韩寺镇南岗村39座种植大棚5年经营权出租项目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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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258000元 (4095元/亩/年)

保证金:50000元

加价幅度:500元

保留价:--元

自由竞价时间:0天0时30分0秒

限时竞价时间:0时3分0秒

韩寺镇**村39座种植大棚5年经营权出租项目

交易公告

MNJ(2026)第0118号

根据转出方申请,定于2026年6月30日10时****交易中心(www.****.com)网络竞价平台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交易,现将交易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述

1、项目名称:韩寺镇**村39座种植大棚5年经营权出租项目

2、项目位置:**县韩寺镇**村村西

3、规格数量及面积:总占地约63亩,其中包含温室大棚38座(单座规格60mx10m),育苗大棚1座(规格44mx32m)及大棚周围附属空地

4、出租期限:5年

5、转出方式:出租

6、交易起始价:首年租金258000元

7、履约保证金:50000元

8、付款方式:年付

9、交易保证金:50000元

10、特别说明:

(1)项目总体情况:总占地约63亩,其中包含温室大棚38座(单座规格60mx10m),育苗大棚1座(规格44mx32m)及大棚周围附属空地,该项目整体打包出租,公示面积与实际面积如有误差,以实际面积为准,不再进行多退少补(受让人须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现状,标的以展示现状交割,成交后不得以此提出异议)。

(2)租赁期内租金不递增。

(3)租赁期内受让方不得改变大棚用途,只能用于农业种植。

(4)租赁期内受让方不得利用承租大棚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5)租赁期内受让方未经转出方同意不得私自转租。

(6)受让方负责在租赁期内大棚的维修及使用安全,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由于受让方在租赁期间使用及维护不当造成的法律及经济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二、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

三、受让人条件

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通过年审的企业(须具有大棚种植相关农业经营范围)方可参与。

四、报名有关事项

意向人可采用线上或线下任一种方式进行报名:

1、线下报名:法人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到我中心办理竞价登记手续。

2、线上报名:

(1)PC端:登****交易中心官网进行报名及注册登记。

(2)意向人线上办理竞价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全部理解和认可遵守《交易须知》《**省农村集体通用合同书》全部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交易成交后,不以对《交易须知》《**省农村集体通用合同书》内容有不明或误解为由提出任何异议或违约,并应承担参加交易活动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后果。同时在报****中心填写纸质报名材料。

3、意向人须在2026年6月29日17时前(以实际****银行(户名:**县****公司,开户行:****公司****营业部,账号:811********02001535)交纳50000元的交易保证金。若受让不成功,交易保证金于交易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退还。

4、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6月29日17时标书代写

5、竞价开始时间:2026年6月30日10时

五、展示时间地点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六、特别提醒

1、意向人在交易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理解《交易须知》《**省农村集体通用合同书》有关条款内容,意向人一经办理竞价手续视同完全了解并认同相关文件内容。

2、请意向人在竞价开始前10分钟登录竞价大厅,以免因其他原因造成无法进入竞价大厅。

七、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71-****7738 198****0927

网 址:www.****.com

****交易中心

**县****公司

2026年6月22日

交易须知

一、总则

为了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牟农交委〔2020〕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各方当事人应详细阅读,并同意在交易活动中按本须知执行。

二、交易方式

****交易中心(www.****.com)网络竞价平台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进行。

三、标的展示

意向人须自行或****交易中心****中心)统一组织下实地认真考察,充分了解有关交易项目标的现状、存在的瑕疵等事项及交易活动的详细情况,成交之后不得再以此为由提出任何异议。农交中心将按标的展示现状进行竞价交易,对标的不负任何品质瑕疵及面积(该土地以展示现状交割,公示面积如与实际面积有误差,以实际面积为准,不再进行多退少补)担保责任。意向受让人一经办理竞价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有关交易活动的全部内容,认可标的现状,并应承担参加交易活动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后果。

农交中心或其工作人员对标的任何方式(包括网站、微信、印刷、图像、资料、新闻媒体等)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

四、竞价资格

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通过年审的企业(须具有大棚种植相关农业经营范围)方可参与。

五、竞价登记

(一)意向人可采用线上或线下任一种方式进行报名:

1、线下报名:法人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到我中心办理竞价登记手续。

2、线上报名:

(1)PC端:登****交易中心官网进行报名及注册登记。

(2)意向人线上办理竞价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全部理解和认可遵守《交易须知》《**省农村集体通用合同书》全部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交易成交后,不以对《交易须知》《**省农村集体通用合同书》内容有不明或误解为由提出任何异议或违约,并应承担参加交易活动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后果。同时在报****中心填写纸质报名材料。

(二)意向受让人须在2026年6月29日前(以实际****中心指定银行 (户名:**县****公司,开户行:****公司****营业部,账号:811********02001535)交纳50000元的交易保证金。

(三)凡以意向人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意向人的行为,意向人应当对以其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意向人不应将其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组织使用。如意向人发现其账号遭他人非法使用,****中心。因黑客行为或用户故意或者过失导致账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农交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竞价

交易为平等竞争、价高者得,意向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受让人须在2026年7月3日17****中心签署书面《农村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受让人拒绝或者逾期签署《农村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属于违约,交易保证金作为罚金不予退还,**县****公司有权追究受让人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七、付款

交易成功后,受让人须于2026年7月3日17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将首年租金(成交价)及其他相关****中心指定账户(户名:**县****公司,开户行:****公司****营业部,账号:811********02001535),否则按违约处理。

受让人逾期未支付成交价款(包括未全额支付)及其他相关款项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无权要求返还已交纳的所有款项,该款项作为罚金由**县****公司予以没收。标的再行交易的,原受让人应当补足差额。

八、公示

受让人在****中心指定账户交纳全额成交价款及相关费用后,农交中心将交易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

九、退还交易保证金

交易会结束后,未成交的意向受让人,经确认后交易保证金在交易会后 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到《意向人受让申请表》登记银行账号或者原路退回转账账户。

十、交易鉴证

成交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农交中心组织受让人与转出方签订《**省农村集体通用合同书》,合同签订后 3个工作日内,农交中心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

由于受让人原因逾期未能签订《**省农村集体通用合同书》或者未与转出方进行交割的,无权要求返还已交纳的所有款项,所交纳的所有款项作为罚金由**县****公司予以没收。标的再行交易的,原受让人应支付第一次交易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转出方损失、**县****公司的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再行交易的成交价款低于原交易成交价款的,原受让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一、特别说明

1、交易会开始前,由于转出方要求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交易会不能进行,组织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此次交易活动,并于交易中止或终止后全额无息退回意向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再承担其他方面的责任和损失。

2、在网络竞价会举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信息中断、图文变异、系统瘫痪等导致意向人无法在网上出价时,竞价主持人有权宣布竞价会暂时中止,等待网络故障清除后通知各位意向人定时继续举行竞价会,原网上保留的应价继续有效。

若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重新启动竞价后,起始价为网络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若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交易价格为标的起始价。

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竞价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等)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意向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意向人承担。意向人放弃因此类情形要求网络****中心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意向人在竞价时须注意限制的出价时间及竞价阶梯。

网络竞价会由自由竞价阶段和限时竞价阶段组成。在自由竞价阶段,意向人可以在起始价的基础上进行自由报价,限时竞价阶段是在自由竞价产生最高报价的基础上进行的。在限时竞价阶段,当其他意向人有更高报价时,将同时产生新的限时竞价倒计时,直至最后一轮限时竞价时段结束为止,当前报价最高的意向人即为受让人,该标的的竞价结束。

4、项目总体情况:总占地约63亩,其中包含温室大棚38座(单座规格60mx10m),育苗大棚1座(规格44mx32m)及大棚周围附属空地,该项目整体打包出租,公示面积与实际面积如有误差,以实际面积为准,不再进行多退少补(受让人须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现状,标的以展示现状交割,成交后不得以此提出异议)。

5、租赁期内租金不递增。

6、租赁期内受让方不得改变大棚用途,只能用于农业种植。

7、租赁期内受让方不得利用承租大棚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8、租赁期内受让方未经转出方同意不得私自转租。

9、受让方负责在租赁期内大棚的维修及使用安全,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由于受让方在租赁期间使用及维护不当造成的法律及经济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10、请意向人仔细阅读《交易须知》及《**省农村集体通用合同书》有关内容。

十二、纠纷处理

****中心进行产权交易过程中,发生产权交易纠纷的,当****中心、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调解;交易完成后发生纠纷的,也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交易中心

**县****公司

2026年6月22日

本意向人已阅读并愿意遵守《交易须知》《**省农村集体通用合同书》等材料所有条款:

合同编号:

**省农村集体通用合同书

(示范文本)

****农业农村厅 制定

2024 年 8 月

使 用 说 明

一、合同为示范文本,****农业农村厅制定,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

二、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对合同中的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咨询。

三、本合同为示范文本,双方当事人依法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四、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 同意的在选择项前的□打√ ,不同意的打×。

五、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六、当事人订立合同的, 应当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七、本合同文本 “当事人” 部分, 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写主管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市场****管理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八、本合同编号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政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写。

甲方(转出方):****

乙方(受让人): XXXX

甲乙双方经**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有关规定,就大棚租赁一事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信守。

第一条 大棚法律概况

甲方保证对出租的大棚具有完全合法的所有权或处置权,交接后乙方自主对该大棚进行管理使用,甲方不予干涉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二条 大棚概况

1、位置:**县韩寺镇**村村西;

2、大棚数量:共39座;

3、规格面积:总占地约63亩,其中包含温室大棚38座(单座规格60mx10m),育苗大棚1座(规格44mx32m)及大棚周围附属空地;

4、设施配置:XXXX。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共5年,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大棚,乙方应如期交还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首年租金为XXXX元(大写:人民币:XXXX元整)。

2、租赁期内租金一年支付一次,租金不递增。乙方应在本年度租期到期30日前交纳下一年度租金,乙方在支付第一年度租金的同时还应向甲方另行交纳5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待合同终止或解除出租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第五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租金、水电费。

2、乙方负责并承担因自身经营产生的一切税费。

第六条 修缮与使用

1、乙方负责在租赁期内大棚的维修及使用安全,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租赁期间使用及维护不当造成的法律及经济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不得利用承租大棚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同意后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提供的大棚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单方解除合同直至收回出租的大棚。
(1)利用该大棚进行违法活动的;
(2)拖欠租金累计1个月以上的;

(3)种植国家禁止作物;

(4)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添加剂等;

(5)租赁期内乙方改变大棚用途,用于农业种植以外的。

(6)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转租大棚;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 3 个月前书面向甲方申请;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7、因政府拆迁、征收等行为,甲方仅赔付乙方青苗补偿费(若有)。

第八条 大棚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于XXXX年XX月XX日前将大棚交接给乙方使用。以后由乙方管理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双方交接时附清单两份,共同签名确认,各存一份。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3 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租赁期满后,将承租的大棚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交还甲方。

4、该项目(大棚)整体打包出租,公示面积如与实际面积如有误差,以实际面积为准,不再进行多退少补(乙方须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现状,标的以展示现状交割,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此提出异议)。

第九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大棚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租赁期内总租金额) 10 %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租赁期内总租金额)的 1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出租标的,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租金总额(租赁期内总租金额)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利用该大棚进行违法活动的;

(2)拖欠租金累计1个月以上的

(3)种植国家禁止农作物;

(4)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添加剂等;

(5)租赁期内乙方改变大棚用途,用于农业种植以外的。

(6)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转租大棚;

2、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不再退还剩余租赁期限内的租金。

3、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 5 倍支付滞纳金。

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大棚。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5 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政府政策需要拆除已租赁的大棚,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每月按30天计),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2、上述责任计算时间为自乙方接管大棚之日起。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交易中心鉴证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三**心备案壹份,申请《交易鉴证书》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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