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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00MAD1F07Y63 | 建设单位法人:孙琦 |
| 韩跃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长****园区 |
| **省**市****开发区****环一路9号(**高新区科技孵化园5层503室) |
| ****年产10万吨磷酸锰铁锂正极材料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8-C398-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园区 ******园区 |
| 经度:113.155278 纬度: 36.270833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05 |
| 长高行审函〔2024〕4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400MAD1F07Y63001Y |
| 2025-03-0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00 |
| 34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00MAD1F07Y6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400MAD1F07Y63 | 验收监测单位:**** |
| 911********475455N | 竣工时间:2025-12-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521spo7O |
| **项目,半导体材料制造;电子化工材料制造;项目位****工业园区高新大道与潞阳大道交叉口西北角,该地块为工业用地,占地面积204366m3,周边交通便利。****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0924.24”,北纬36°16'07.87”。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半导体材料制造;电子化工材料制造;项目位****工业园区高新大道与潞阳大道交叉口西北角,该地块为工业用地,占地面积204366m3,周边交通便利。****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0924.24”,北纬36°16'07.87”。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位****工业园区,行政区划位于**区,年产磷酸锰铁锂正极材料10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工业园区,行政区划位于**区,年产磷酸锰铁锂正极材料8.75万吨 |
| 项目B区B1、B2轨道窑现已建成,现处于技术改造阶段,尚不满足验收要求,未纳入本次验收范围。本次项目阶段性验收工程产能减少,年产磷酸锰铁锂正极材料8.75万吨。不涉及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以纯铁粉、碳酸锰、碳酸锂、磷酸、纯水以及一水合葡萄糖为原料:铁源、纯水以及85%的磷酸溶液进行液相反应生成分散液磷酸二氢铁,分散液与剩余磷酸、碳酸锰进行沉淀反应生成磷酸氢锰铁,后经除磁、压滤、干燥得到的无水磷酸氢锰铁与锂源(碳酸锂)、碳源(一水合葡萄糖)、纯水等经研磨后得到半成品磷酸锰铁锂浆液,半成品经喷雾干燥、高温烧结可得到碳包覆的磷酸锰铁锂,即成品(统称磷酸锰铁锂),成品经粉碎、批混、除铁过筛、包装后外售。项目年产磷酸锰铁锂正极材料10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以碳酸锂、四氧化三锰、磷酸锰铁或磷酸铁、纯水以及一水合葡萄糖为原料,根据产品品质要求不同,将原环评湿法研磨生产工艺进行了调整,其中厂区C区从西至东依次设置投料、研磨、喷雾干燥、烧结工序(8条轨道窑,编号C1-C8)、成品加工工序;B区从西至东依次设置投料、混料、烧结工序(6条辊道窑,编号B3-B8)、成品加工工序。B区B1、B2轨道窑现已建成,现处于技术改造阶段,尚不满足验收要求,未纳入本次验收范围。本次项目阶段性验收工程年产磷酸锰铁锂正极材料8.75万吨。 |
| 项目简化生产工艺后: ①原料总用量减少,减少了环境风险物质磷酸的使用;原料变更后移除环境风险物质磷酸,未新增环境风险物质种类,环境影响未加重; ②原料处理设备不再建设,对应拆包废气排放口取消;属于污染物排放量减少; ③取消低温干燥工序,对应废气排放口取消;属于污染源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减少; ④干法车间B区不设研磨、喷雾干燥工序,B区喷雾干燥工序对应生产设施、废气排放口不再建设;属于污染源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减少; ⑤干法车间B区烧结工序,辊道窑因生产工艺需求,在窑头、窑尾各设1个排气筒(1.辊道窑尺寸不变;2.工艺调整幅度小,原材料调整后,辊道窑前后段温度不一样,为避免辊道窑在生产中可能形成的温差导致气流堵塞,影响产品质量,因此前后温区分别设立两个排气筒。)共12个排气筒;根据干法车间烧结工艺流程介绍,该工序产生的烟气主要为葡萄糖高温环境下产生的CO2,因此该工序不设焚烧室,项目天然气使用量减少,无焚烧尾气排放,不新增污染物排放种类,不增加污染物排放量;较原环评,该工序增加9个排气筒,均属于一般排气筒; ⑥B区B1、B2轨道窑现已建成,现处于技术改造阶段,尚不满足验收要求,未纳入本次验收范围。本次项目阶段性验收工程年产磷酸锰铁锂正极材料8.75万吨;项目因部分生产设施不满足验收条件,产品产能减少,不会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⑦C区湿法车间研磨、喷雾干燥、成品加工工序与环评一致。 综上,生产工艺简化,原料变更后,环境风险物质减少,无新增污染物种类,项目排气筒均属于一般排气筒,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及章节“9.3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10%。因此,不涉及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本项目设3座拆包站(分别位于原料处理车间、1#湿法研磨车间、2#湿法研磨车间),每个拆包台上部设置有1个侧吸集气罩,拆包上料废气和料仓暂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根40米高排气筒(编号:DA001~DA003)排放。 本项目低温干燥设备采用天然气闪蒸干燥机和电回转窑,其中闪蒸干燥机燃烧机配备低氮燃烧器,低温干燥废气经2根40m排气筒(编号:DA004~DA005)排放。 2、本项目喷雾干燥设备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喷雾干燥废气进入耐高温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经4根40m(编号:DA006~DA009)排气筒排放。 3、本项目设有辊道窑16台,每2台辊道窑配备1台焚烧室,焚烧室配备低氮燃烧器,辊道窑烧结废气引入焚烧室焚烧后通过8根20m高排气筒(编号:DA010~DA017)排放 4、辊道窑采用自动装料、出料系统,机械手自动加料、出料系统生产线有封闭的密封罩封闭,且机械手上部安装有废气收集系统,废气经并入成品加工废气的中央布袋除尘器处理 5、本项目运营期循环系统废水经冷却加压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纯水制水装置排水经处理能力2/h的t三效蒸发器处理,冷凝水回用于生产。 6、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长****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 7、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8、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分区防渗措施,做好防渗措施的维护保养,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不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影响。 9、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匣钵、废包装材料、废铁屑、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收****回收部门进行回收再利用。 10、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油桶、蒸发结晶盐-鉴定前按照危废处置)均采用专用的容器收集后在车间内一座建筑面积为229.10m2的危废贮存点进行暂存,最后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 11、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在车间内集中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统一处理。 12、围堰截留措施:要求磷酸罐区按要求设置围堰,罐区围堰内设置防火堤且容积不小于单个储罐的最大储存量,如发生磷酸等液态危险品泄漏,小量泄漏首先在围堰内进行截留,然后采用砂土、焦粉、吸油毯等吸附处理;如发生大量泄漏,物料在围堰内形成液池,采用泵进行抽吸至存放桶内,集中处理,再采用砂土、焦粉、吸油毯等吸附处理,清洗围堰内地面产生废水送至事故水池经中和处理后,****处理厂处理。 13、厂区内设1座容积为5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 14、厂区内设1座容积为350m3的事故水池 15、厂区雨污排口截留设施:在厂区雨水排放口和污水输送管道出口设置总阀门,当厂区内发生事故时通过关闭雨水排放口和污水输送管道出口设置总阀门来最大程度确保事故泄漏物流、事故废水、消防废水控制在厂区范围内,切断外溢途径。 | 实际建设情况:1、①项目南侧B区上料生产车间(原环评2#湿法研磨车间)设有3座拆包站,投料口设有喇叭口式集气罩,设有脉冲除尘器,拆包废气和料仓废气经收集,脉冲除尘器处理后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②因项目原辅料变动,原环评内原料处理车间相关工序取消,该车间上料工序排放口未设置;③北侧C区上料生产车间(原环评1#湿法研磨车间)设有4个拆包线,每个拆包线配有接收除尘器,收集后进入集中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个排气筒(编号DA001)排放。 2、项目低温干燥工序不再建设,对应废气排气筒取消。 (1)北侧C区喷雾干燥(以天然气为热源)和回转窑干燥后的物料进入旋风分离器进行收集,未收集的粉尘再经2套耐高温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尾气通过2根40m高排气筒(编号:DA002~DA003)排气筒排放。 (2)南侧B区无喷雾干燥工序。 3、项目共计16台辊道窑,其中: (1)C区8台辊道窑,每2台辊道窑配备1台焚烧室,焚烧室配备低氮燃烧器,烧结废气通过4根排气筒排放(DA004-DA007)。 (2)B区B1、B2辊道窑配备1台焚烧室,焚烧室配备低氮燃烧器,烧结废气通过1根排气筒排放(DA008),此设备技术改造,该排放口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3)B区B3-B8辊道窑烧结废气收集后直接排放,每台设有2个排气筒;共12根排气筒(DA009-DA020)。辊道窑烧结工序共计17根排气筒。 4、辊道窑采用自动装料、出料系统,机械手自动加料、出料系统生产线有封闭的密封罩封闭,且机械手上部安装有废气收集系统,废气经并入成品加工废气的中央布袋除尘器处理。 5、本项目运营期循环系统废水经冷却加压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纯水制水装置排水收集后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三效蒸发器延期安装后,经处理能力2t/h三效蒸发器处理,冷凝水回用于生产。 6、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长****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 7、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8、项目分区防渗,设重点防渗区(危废贮存点、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一般防渗区(廊道、车间),简单防渗区(道路及其他厂区)。 9、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匣钵、废包装材料、废铁屑、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收****回收部门进行回收再利用。 10、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油桶)均采用专用的容器收集后在车间内一座建筑面积为229.10m2的危废贮存点进行暂存,最后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 11、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在车间内集中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统一处理。 12、项目因原辅料变动,取消磷酸的使用,故磷酸储罐不再建设。 13、厂区内设1座容积为5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 14、厂区内设1座容积为350m3的事故水池 15、厂区设置有蓄水池、雨水收集池、事故水池,雨水收集池、事故水池设置有控制阀门,当厂区内发生事故时通过控制阀门来最大程度确保事故泄漏物流、事故废水、消防废水控制在厂区范围内,切断外溢途径。 |
| 1、变动说明:①项目南侧B区上料生产车间由原环评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改为脉冲除尘器(处理效率约99.5%),除尘效率优于原环评,上料废气经脉冲除尘器收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该生产车间为密闭车间,仅人员进出时有少量颗粒物通过进出通道逸散至车间外,其余颗粒物沉降至车间地面,由员工定期进行地面清扫。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②原料处理相关工序取消,对应排放口取消;③北侧C区上料生产车间设有4个拆包线,每个拆包线配有接收除尘器,收集后进入集中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个排气筒排放,与原环评一致。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及章节“9.3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项目上料工序颗粒物排放量与原环评上料工序颗粒物排放量相比,未增加。故不涉及重大变动。 2、低温干燥工序不再建设,未新增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排放量减少,故不涉及重大变动。 3、项目因磷酸锰铁锂产品质量要求不一,C区与环评一致,B区未设置喷雾干燥工序,对应排放口取消。不涉及重大变动。 4、项目因磷酸锰铁锂产品质量要求不一,C区、B1、B2辊道窑与环评设计一致,B区B1-B2轨道窑干法车间,辊道窑因生产工艺需求,在窑头、窑尾各设1个排气筒(1.辊道窑尺寸不变;2.工艺调整幅度小,原材料调整后,辊道窑前后段温度不一样,为避免辊道窑在生产中可能形成的温差导致气流堵塞,影响产品质量,因此前后温区分别设立两个排气筒)共12个排气筒;根据干法车间烧结工艺流程介绍,该工序产生的烟气主要为葡萄糖高温环境下产生的CO2,因此该工序不设焚烧室,项目天然气使用量减少,无焚烧尾气排放,不新增污染物排放种类,不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及章节“9.3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不增加污染物排放量,不涉及重大变动。 5、项目生产工艺简化,B区车间改为干法生产磷酸锰铁锂正极材料,项目纯水使用量减少,浓水产生量减少,项目规划安排三效蒸发器延期安装,安装前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水收集后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合规处置。 6、项目排放口均属于一般排放口,数量、位置发生变动,不涉及重大变动 7、项目因原辅料变动,取消磷酸的使用,故磷酸储罐不再建设。该变动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不属于重大变动。 8、项目因三效蒸发器延后安装,短期内无蒸发结晶盐产生,待三效蒸发器安装产生结晶盐后,进行危废鉴定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9、项目因原辅料变动,取消磷酸的使用,故磷酸储罐不再建设。该变动使得企业环境风险降低,不会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882 | 1.83 | 0 | 0 | 0.088 | 0.088 | |
| 0 | 0.0188 | 0.09 | 0 | 0 | 0.019 | 0.01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2.8232 | 10.24 | 0 | 0 | 2.823 | 2.823 | / |
| 0 | 15.2428 | 63.48 | 0 | 0 | 15.243 | 15.243 | / |
| 0 | 4.5155 | 42.44 | 0 | 0 | 4.516 | 4.516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A级标准 | 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由污水管网进入长****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 | 委托****与2026年2月2日-3日进行监测 |
| 1 | 上料、拆包废气除尘设施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①项目北侧C区上料、拆包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电除尘器处理后经过40m排放口(DA001)排放; ②项目南侧B区上料生产车间设有3座拆包站,投料口设有喇叭口式集气罩,拆包废气和料仓废气经收集进入脉冲除尘器处理后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委托****与2026年2月2日-3日进行监测 | |
| 2 | 喷雾干燥工序低氮燃烧+袋式除尘器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①项目北侧C区车间喷雾干燥过程通过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热气,对高速气流雾化粉料进行干燥,干燥后的物料在密封设备内通过重力沉降在干燥室内,未沉降的物料进入旋风分离器进行收集,未收集的粉尘再经4套耐高温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尾气通过2根40m高排气筒(DA002、DA003)外排。喷雾干燥工序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②项目南侧B区车间不设喷雾干燥工序,对应排放口取消。 | 委托****与2026年4月2日-3日进行监测 | |
| 3 | 烧结工序低氮燃烧器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①项目北侧C区车间设有轨道窑8台,每2台轨道窑配1台焚烧炉,每台焚烧炉配低氮燃烧器。经过焚烧炉焚烧后的烧结焚烧废气汇总后通过4根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4-DA007); ②项目南侧B区车间设有轨道窑8台,其中2台轨道窑(B1、B2)配1台焚烧炉,焚烧炉配低氮燃烧器,经过焚烧炉焚烧后的烧结焚烧废气汇总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8),此设备技术改造中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其余6台轨道窑(B3-B8)采用电加热方式烧结物料,每台轨道窑烧结在窑头、窑尾设2根20高排气筒排放(DA009-DA020)。 | DA004-DA007委托****与2026年2月2、3日,3月30、31日,4月1日进行监测;DA008不在本次验收范围,未检测;DA009-DA020采用电加热方式烧结物料未检测。 | |
| 4 | 成品加工工序袋式除尘器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项目辊道窑坩埚装钵、倒钵及成品加工工序环节(装钵、倒钵、混料、筛分、除磁、包装、料仓)会有粉尘产生,辊道窑装钵、倒钵、成品除磁、包装机设备密闭管道连接,废气引入2台布袋除尘器处理,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个高度为30m的排气筒(DA021、DA022)排放 | 委托****与2026年3月30、31日,4月1日进行监测 |
| 1 | 低噪设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①对于本项目的生产装置,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产生的级别;②本项目生产装置中含有泵类、风机等产噪设备,物料泵、压缩机等室内安装、基础减振,设备采用橡胶材料等软性连接,避免用钢性接头;③除采取以上防治措施外,工程还应充分重视操作人员的劳动保护,为其发放耳塞、耳罩,并设置操作人员值班室,避免操作人员长期处于高噪声环境中,从噪声受体保护方面减轻噪声对操作人员的直接影响;④厂区设置绿化区。 | 委托****与2026年2月2日-3日进行监测 |
| 1 | (1)源头控制措施 本项目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环节主要包括项目运营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和固废等污染物。本项目平时加强废水收集池的检查,严防跑、冒、滴、漏,对生产中可能泄漏区域设有安全警示标志,制订和实施严格规范的设备维修制度,提高设备、各种泵类、风机及其阀门、法兰等的密封性能,降低设备、管线的泄漏。 经上述措施,可在源头上有效减轻项目对土壤环境的影响。 (2)过程防控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场地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和污染物特性,提出以下防渗技术要求。具体防渗要求见地下水污染防治环节。 (3)分区防控 根据建设项目场地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和污染物特性,提出以下防渗技术要求。 ①厂区硬化(简单防渗区) 厂区全部采用混凝土硬化,混凝土渗透系数为10-6cm/s。 ②廊道、车间区(一般防渗区) 根据厂区包气带岩性为中防污性能的特性,厂区污水管道首先选用粘土作为天然料,防渗层Mb≥1.5m,再在其上铺设人工合成衬层厚度应达到1mm,渗透系数≤10-7cm/s,材料可选用HDPE膜。 ②危废贮存点、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重点防渗区) 项目应确实做到厂区地面硬化、废水全部综合利用,达到零排放。为了保证化粪池的正常运作,池体需采用防渗钢筋混凝土,池内表面涂刷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渗涂料,渗透系数<1.0x10-12cm/s。对防渗层及时查修,确保防渗层达到设计要求。 | 项目取消建设磷酸储罐。 (1)源头控制措施 本项目加强废水收集池的检查,严防跑、冒、滴、漏,对生产中可能泄漏区域设有安全警示标志,制订和实施严格规范的设备维修制度,提高设备、各种泵类、风机及其阀门、法兰等的密封性能,降低设备、管线的泄漏。 (2)分区防控 根据建设项目场地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和污染物特性,提出以下防渗技术要求。 ①厂区硬化(简单防渗区) 厂区全部采用混凝土硬化,混凝土渗透系数为10-6cm/s。 ②廊道、车间区(一般防渗区) 根据厂区包气带岩性为中防污性能的特性,厂区污水管道首先选用粘土作为天然料,防渗层Mb≥1.5m,再在其上铺设人工合成衬层厚度应达到1mm,渗透系数≤10-7cm/s,材料可选用HDPE膜。 ②危废贮存点、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重点防渗区) 厂区地面硬化。化粪池池体需采用防渗钢筋混凝土,池内表面涂刷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渗涂料,渗透系数<1.0x10-12cm/s。对防渗层及时查修,确保防渗层达到设计要求。 |
| 1 |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除尘灰(S1)、废包装材料(S2)、废铁屑(S3)、废匣钵(S4)、纯水制备工序废弃物(S5)、废矿物油(S6)、废油桶(S7)、蒸发结晶盐(S8)、生活垃圾(S9) 废矿物油、废油桶和结晶盐(结晶盐属性鉴定前按照危废管理)等危险废物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废铁屑分类收集后外售;废匣钵、纯水制备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废分子筛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在车间内危废贮存点(建筑面积为229.10m2)暂存后最后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 |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有:除尘灰、废包装材料、废铁屑、废匣钵、纯水制备工序废弃物、废分子筛; 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废铁屑分类收集后外售;废匣钵、纯水制备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废分子筛厂家回收处置。 危险废物有:废矿物油、废油桶、蒸发结晶盐(鉴定前按危险废物处置);危废仓库(面积229.1m2)暂存,定期交**金峰****公司处置。 生活垃圾在厂内设临时储存设施,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统一处置。 |
| 1 | (1)本项目涉及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为磷酸和天然气,其毒性较低,潜在危险性小。 (2)本项目具有潜在的事故风险,尽管最大可信灾害事故概率较小,但要从建设、生产、贮运、管理等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这是确保安全的根本措施。 (3)由于本项目的地理条件,项目的建设对周围地区存在潜在的危险小,要求项目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应急预案。 (4)项目环境风险主要来自磷酸溶液和天然气泄漏。针对上述风险,建设单位在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项目的风险事故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 1、项目生产工艺改变,取消磷酸的使用,不再建设磷酸储罐,厂区内不储存磷酸; 2、企业已成立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组,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中,已与第三方监测单位签订应急监测协议; 3、企业建立环境风险事故三级防范措施。一级防控措施将污染物控制在生产装置区;二级防控将污染物控制在事故水池。三级防控措****园区事故水池。 4、企业建立了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制定了各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立了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并进行了全员宣贯,定期开展及加强环境事故演习,配备相应的应急人员和应急物资,风险防范措施已基本落实到位。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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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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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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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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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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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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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