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厂2026年一期消防故障整改项目 答疑
问题:
一、质疑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处理厂2026年一期消防故障整改项目
质疑事项来源:比选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技术部分人员评分条款标书代写
质疑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二、质疑事项
本项目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评标细则要求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须同时持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与三级/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且注册满3年方可得分,二者不得兼任。该条款以不合理的证书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违背公平竞争原则。标书代写
三、事实与理由
1. 行业法定项目负责人资质为注册建造师,无需强制叠加高级操作员证
根据住建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承接消防改造、维修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法定要求为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行业内绝大多数消防施工企业均以机电一/二级建造师担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具备工程施工管理、消防系统统筹、现场协调及竣工验收全流程能力,****水厂消防整改项目管理工作。三级/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仅为现场一线操作上岗凭证,适用于维保值班、设备实操岗位,并非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法定必备执业证书,法律法规从未要求消防工程项目经理必须同时持有该职业资格证。
2. 双重证书叠加与注册年限门槛大幅缩小竞争范围,涉嫌排他
本项目为厂区消防故障整改维修,不含大型**消防系统安装,技术难度中等,无需项目负责人同时持有两类高等级证书。目前市场上同时满足“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高级消防操作员+本单位注册满3年”的复合型人员数量极少,绝大多数具备消防贰级资质、持有合规机电建造师的投标企业无法获得该项20分满分,直接拉开分差,变相排除大量合规潜在投标人,构成差异化歧视待遇。
3. 违反招投标法规禁止性规定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限定特定证书、排斥大部分合规市场主体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本评分条款额外叠加法定要求以外的职业证书门槛,与消防工程施工管理岗位法定任职条件冲突,限制充分市场竞争,评分标准设置违法。
四、修改诉求(澄清/更正要求)
1. 删除“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必须同时持有三级/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的强制计分条件;
2. 优化人员评分标准,认可机电/消防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作为有效得分资质,满足其一即可计分;
3. 取消证书注册满3年的限制性附加条件;
4. 对本项目比选文件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进行澄清更正,并同步**投标文件编制、递交时间,保障各潜在投标人公平投标。标书代写
回复:
不采纳。
理由是:本项目实质为隐患排查及治理,项目专业多,专业性强,技术难度高,项目性质类似技术服务。项目需要有经验丰富的项目经理及负责人,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定》(**部令第143号),招标文件将本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和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书作为评分项,是为了鼓励投标单位为本项目配置具有更多实际工作经验和更强实操能力的项自经理及负责人,更好地提升服务质量,更快的处理故障及隐患治理。并且通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筛查满足条件的单位很多,并不存在排斥性。
比选人:****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