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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市**市黎溪镇 | 成文日期: | 2026-06-22 |
| 名称: | 黎溪镇居民医保参保办事指南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06-22 | |
| 主题词: | |||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二、服务对象
未参加职工医保及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的全体城乡居民,包括曾经参保过且现在已停保的城乡居民。
三、事项描述
1.港澳台居民参保登记
2.政府资助参保的困难人员参保登记
3.新生儿参保登记
4.中途参保登记(附中途参保补缴标准)
四、受理单位
****中心人社组、****社区)医保基层服务点
五、办理及查询方式
1.窗口方式:向社****服务大厅、基层服务点等。
****中心人社组办公电话:0763-****57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新村村委会:无固话
大坪村委会:无固话
黎明村委会:****001
恒昌村委会:****558
松柏村委会:****083
黎新村委会:****860
**村委会:****002
黎洞村委会:****033
铁溪村委会:****883
大湖村委会:****101
湖溪村委会:****090
社区居委: ****544
2.线上方式:粤省事、粤医保、粤税通小程序等
六、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港澳台通行证、出生证等)
七、办理流程
1.城乡居民携带申请材料到经办机构窗口、基层服务点办理。
2.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的即时受理,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通过的,窗口即时办结/线上不超过2个工作日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八、备注
1.我市居住证持有人、在我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
2.符合统筹区中途参保规定的人员,需提供对应佐证资料。
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途参保有关事项:
(1)因参保人个人原因、个人意愿等主观原因未在当年度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允许其中途参保补缴,并设置参保补缴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
(2)参保险种转变的,中途暂停职工医保后按规定参加居民医保。已连续2(含)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且在暂停职工医保缴费3个月内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视同连续参保并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已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满两年的或暂停职工医保缴费3个月以上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设置待遇等待期3个月。
(3)新生儿中途参保缴费情形:
①新生儿出生后180天内完成居民医保缴费的,待遇可追溯至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
②在出生180天后至2周岁期间参保缴费,自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③2周岁后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相关规定,设置相应待遇等待期。
(4)大学生、新加入统筹区就读学生、新落户人员中途参加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时间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相关规定,设置相应待遇等待期。
(5)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参保)、刑满释放人员(刑满释放1年内参保)等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途参加居民医保从缴费到账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相关待遇。
(6)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重度残疾人员及强制医疗精神病患者等医疗救助对象以及符合我市资助参保范围的特殊人员,中途参加居民医保的,自相关职能主管部门认定其医疗救助资格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