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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材质/品牌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其他属性 | 需求单位 | 使用方向 | 送货地址 | 备注 | 附件 |
| 1 | 202****2005 | 萤石尾渣 | CaF2≥10.0%、水份≤20%、R20≤1.5%、 CL-≤0.08%、粒度≤50mm | 吨 | 42000 |
| 物资采购详细要求 | 质量不合格处理办法(指标均采取不分段、旬度加权计算) 1. CaF2指标 若5%≤CaF2<10%,CaF2每降低1%,含税结算单价下浮1倍性价比[备注:性价比=合同含税单价/10(CaF2含量基准10%)]; 若单批次CaF2<5%,不参与旬加权,视为废品,甲方有权拒收;同时对已卸货但无法铲装退货的物料,甲方按照含税1元/吨进行结算。 2. R2O指标 若旬加权1.5%<R2O≤1.7%,R2O每上升0.1%,含税结算单价下浮1元/吨; 若旬加权1.7%<R2O≤2.0%,R2O每上升0.1%,含税结算单价下浮2元/吨; 若单批次R2O>2%,不参与旬加权,视为废品,甲方有权拒收;同时对已卸货但无法铲装退货的物料,甲方按照含税1元/吨进行结算。 3. 水份指标 若20%<水份≤25%,水份超出合同标准的部分,超出比例双倍从结算吨位中扣除,若水份>25%,超出比例三倍从结算吨位中扣除。 4. 若CL->0.08%,视为废品,甲方有权拒收;同时对已卸货但无法铲装退货的物料,甲方按照含税1元/吨进行结算。 5. 如供货过程中出现粒度>100mm块状物,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按照1000元/块对乙方进行扣款处理,并将粒度超标的块状物退货出厂。 6. 若发现恶意掺杂或加水被查实,每次扣款1000元。因乙方所供货物中含泥土等杂物及大块,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
| 交货地址 | **省**市**区**路202号 | |
| 报价是否含税 | 是,说明: 13%增值税 | |
| 报价备注 | 可不填写 | |
| 报价要求 | 接受部分报价 | |
| 发票要求 | 专票 | |
| 报价有效期 | 184天 | |
| 是否上传报价单 | 是 | |
| 经营模式 | 生产厂家,经销批发,商业服务,招商代理,其他 | |
| 报名供应商要求 | 本项目接受已在平台注册通过,且满足本公告要求的所有供应商 | |
| 其他证件 |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
| 供应商邮箱 | 非必填 | |
| 是否允许自然人报价 | 否 | |
| 1 | 违约责任 | 成交供应商延迟交货或提供商品服务不满足公告所列要求的视为违约,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采购方有权取消其为成交供应商。 |
| 2 | 交货时间 | 根据买方需求组织到货 |
| 3 | 付款方式 | 1、结算方式:一票制结算,乙方根据当月供货量及当月品质结算状况,与甲方核对无误后,开具相应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按不含税单价不变原则,开票税率同步调整。 2、甲方次月对账,通知乙方开具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一个月内付款,****银行承兑汇票或转帐支付,其中承兑汇票支付比例不高于总付款金额50%。 |
| 4 | 报价条件响应 | ****公司安全、廉政管理要求,不响应视为无效报价。 |
| 5 | 询比保证金 | 报名单位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需向准北****公司缴纳1.5万元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缴纳费用,采购人将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予以拒绝,并取消其报价资格。加急标书代写 |
| 6 | 合同履约保证金 | 为保证合同顺利有效的执行,防止可能发生的供应风险,合同签订前,乙方需先向甲方交纳履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额的5%,万元往上取整,****公司账户)。 |
| 7 | 异议(质疑)联系方式 | 177****9228 |
| 8 | 监督联系方式 | 0561-****578 |
| 9 | 合同有效期 | 2026年7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
| 报价须知 | 1. 报名单位的一般国体废物转移行为须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若生产加工货源地为**省外的报价单位,须在开标之日前完成一般固废跨省转移备案手续,并在报价开启前将备案通过手续与报价材料一并上传,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加急标书代写 2. 账户信息:收款人:******公司;开户行:****营业部;帐号:126********009820。 3. 报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报价单备注填报可供数量,如未填报,则默认可供量为42000吨。 4. 本次询价根据报价人综合到厂含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根据其可供量,选择报价较低的单位做为成交单位,直至满足招标人需求量。如出现拟成交单位报价相同情况,其成交量按投标量比例进行分配。 5. 成交单位若放弃已中选项目,其所缴纳的询比保证金将予以没收,同时取消该单位两年内参与本单位各类项目的投标、报价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