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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公司厂房改扩建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审查,该地块位于**市飞云街道,温瑞大道以东,华明路以南,地块编号为D-26,地块总指标如下:建设用地面积19413.92㎡,总建筑面积56197.2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6197.20㎡),计入容积率面积56197.20㎡,容积率2.92,建筑密度50.94%,机动车停车位125辆,非机动车停车位59辆(其中,电动自行车35辆(含电动自行车充停车位15辆))。现予以公示(详见附图)。
根据《**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四十七条规定,凡是与该建设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可在公示期间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向****行政审批科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公示时间: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7月2日。
联系电话:****6739 ****1200
联系人:行政审批科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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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