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园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地块位于****市**树林召镇新园街以南、**大街以北、**路以东、建设路以西。中心坐标:东经110°1′23.602″,北纬40°25′14.911″。地块面积28756.0m2(合43.1340亩)。根据**第一次土地调查数据可知,该地块用地类型包括10495m2的盐碱地、3854m2的耕地、14407m2的林地;根据2018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可知,地块用地类型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其中建制镇5308m2,村庄23448m2;根据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可知,地块用地类型包括2560m2的林地、8172m2的工矿用地、188m2的交通运输用地、1841m2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及15995m2的空闲地。
该地块土地利用类型由林地、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及空闲地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调查为供地前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局关于《中心**工业单元02-01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见附件1),项目地块规划控制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026年4月,****委托******公司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重金属和有机物快筛等方式,依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公告2017年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等文件要求,调查地块内土壤环境状况,并编制形成本报告。
经过以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为主的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面粉厂,无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等活动,无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情况,无各类罐槽内的物质和泄漏情况,无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及处理情况,无管线和沟渠等污染源。通过现场踏勘,地块内未发现出现土壤异味、污染等现象。另外,地块内布设了18个检测点,地块外布设了3个对照点,开展快筛检测,土壤快筛结果均无异常。本次调查认为调查地块在调查期间关注区域土壤的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无需进行下一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结束。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自治区/**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