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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核实的公示
现有薛爱珠向我局申报办理******公司瑞亭花园A1#住宅的规划条件核实相关事项。经我局核实档案资料,现将该住宅情况公示如下:
该住宅现位于**街道瑞亭村,在2003年5月30日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审批层数地上3层,建筑面积460㎡。根据福****公司提供《房产测量报告》,瑞亭花园A1#住宅竣工层数4层,建筑总面积514.78㎡。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瑞亭花园A1#住宅规划条件核实事宜在报刊、****公示栏、住宅现场进行公示。利害关系人对此项目事宜有异议的,请于本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不含节假日),进行书面的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并向我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逾期没有提交(出)材料申请,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届时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办理该房屋规划条件核实相关手续。
****中心负责接收利害关系人提交的材料,联系电话:0591-****7051,地址:****中心大楼6层6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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