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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芳个人建房住宅规划条件核实的公示
兹有陈秀芳接受何芳公证委托,向我局申请办理何芳位于**市玉屏街道石井村(玉井小区)个人建房住宅。经核实档案资料及现场勘查,现将该户个人建房情况公示如下:
根据2002年原市建委审批的玉井小区总平面图和个人建筑用地情况登记表,何芳户个人建房位于玉井小区62号地块,2018年10月26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181-2018-SJ118号)及设计方案,审批总建筑面积476平方米,层数4层。****办事处确认该户建筑于2020年05月01日竣工。2026年3月15日拓远(福****公司****公司出具的《房产测量报告》,该户竣工总建筑面积594.74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531.03㎡,地下建筑面积63.71㎡),另有地下层高小于2.2米的围合面积24.99㎡,总层数6层(地上5层,地下1层)。存在未按审批要求进行建设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该项目事宜在相关报刊、****公示栏、项目现场进行公示。利害关系人对此项目事宜有异议的,请于本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不含节假日),进行书面的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并向我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逾期没有提交(出)材料申请,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届时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办理该项目规划条件核实事宜手续。
****中心负责接收,联系电话:****7051,地址:****中心6层603办公室。
附件:建筑竣工图(宗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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