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6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黑龙江-大兴安岭-呼玛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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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6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6-22

****关于2026年6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6月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22日-2026年6月30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7-****985通讯地址:******邮编:16519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采石场项目

**县

**县****公司

******公司

本项目位于**省**地区**县三卡乡西北方向,距离三卡乡7.6千米处,**总占地面积为25420m2。项目露天开采建筑用**岩8.0万m3/a,矿山服务年限为5年。配套建设休息区、表土堆场、临时堆料场等。****自然保护区、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等环境敏感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策要求。该项目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挡,运输车辆应采取苫盖遮盖、酒水降尘等措施,施工期产生的颗粒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该项目运营期在剥离表土过程中采用洒水设备及洒水车进行洒水抑尘;对凿岩打孔、爆破、集堆铲装工序洒水降尘;对表土堆场和临时储料场采取密目网苫盖措施和洒水降尘,表土堆场表面播撒草籽;进出采石场运输车辆产生道路扬尘,采用洒水的方法减少粉尘污染;对运输道路适当洒水降尘。厂界颗粒物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淘,外运堆肥;设置临时排水沟,雨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车辆冲洗废水排入贮水池,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雨水排入采区雨水沉淀池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废水均得到合理处置,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

(三)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噪声和运营期破碎、筛分等工序产生的噪声将对相关区域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运营期,择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护,要求运输车辆限速限量行驶,夜间禁止运输,优化爆破手段,爆破控制总药量,采取多段微差起爆,深孔爆破手段等降噪措施后,本项目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运输的道路沿线区域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清运至市政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表土、废土石粉放入表土堆场,后期用于复垦。炸药包装物(纸壳、****公司进行回收再利用或处置。该项目固体废物要全部进行无害化、减量化、**化处理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占地,禁止占用**外林地;对占用林地进行表土剥离;施工期设置临时排水沟,雨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提高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合理安排施工布局及进度,禁止夜间施工,减少灯光对野生动物的干扰。

运行期采取了相应的废气治理措施,废气达标排放,减少粉尘对矿址周围植物影响;合理选取起爆方案,减低爆破强度,在爆破前采用声学驱赶方式,温和地驱赶附近野生动物,夜间不运行,减少振动、灯光及噪声对野生动物干扰。在采区内部,表土堆场、临时堆料场南侧、东侧设置截流沟,矿址内汇水经截流沟自流至雨水沉淀池,经沉淀后的用于**洒水抑尘。矿山开采挖掘前,对矿址内占用的林地进行表土剥离,剥离的表土堆放在排土场内,表面覆盖水土保持毯,播撒草种,防止土壤肥力降低;在表土堆场、临时堆料场北侧、西侧设置挡渣墙,防止水土流失。

闭矿期进行土地复垦,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对**占地进行表土回填,土地平整及植被恢复。项目修复方向为乔木林地,采取“乔-草”复合形式恢复植被,底层为草丛,上层为乔木。树种及草种均选择当地常见种类樟子松及高羊茅草。

三、该项目必须符合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三线一单”等要求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投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

五、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有机衔接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证要求,并按证排污。

终审:刘峰

复审:李辉

初审:孙立娟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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