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6月22日我局拟对1个亚磷酸二甲酯高沸物深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22日-2026年6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9233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经开区赵声路398****中心2楼C04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名称 |
亚磷酸二甲酯高沸物深化处理项目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530.44万元,****工厂区亚磷酸二甲酯车间已有的室外设备区,对亚磷酸二甲酯生产装置(原高沸生产装置)进行改造,拆除亚磷酸二甲酯车间室外设备区的2个三氯化磷储罐(2025年4月已拆除完毕,场地已空置),增设一套亚磷酸二甲酯高沸物的深化处理生产线,在罐组三增设1台40m3的80%亚磷酸储槽及其装车设施,年深化处理亚磷酸二甲酯高沸物3116t,产出80%液体亚磷酸3248.5t/a、25%稀甲醇840t/a。其中25%稀甲醇840t/a作为厂内待处理物料,通过管道进入现有的溶剂回收装置处理,最终产出 99.5%的甲醇204t/a,99.5%的甲醇作为中间产物全部回用于现有项目,不对外销售。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汽提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真空泵排水、循环冷却****工厂****处理站(处理工艺:絮凝沉淀+厌氧放磷+CAST(A/O),处理规模:3000m3/d)处理达《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523-2024)表1间接排放标准(石油类、氯化物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后接管至******公司集中处理。 (三)本项目投料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冷凝废气(甲醇)经管道收集、甲醇备料槽呼吸阀废气(甲醇)经密闭管道收集混合至水喷淋装置预处理后,再经“酸洗+碱洗+RTO+两级碱洗”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危废仓库废气(非甲烷总烃)经负压收集至“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29)排放。DA006的颗粒物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排放限值,甲醇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排放限值,DA029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排放限值。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颗粒物、甲醇、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其他颗粒物”排放限值,甲醇、非甲烷总烃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监控浓度限值。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真空泵、混合液过滤器、输送泵等,应严格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加强减振支撑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各类滤渣、废活性炭、沉淀污泥、实验室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包装委托专业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