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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龙腾****公司“富兴广场(旺角壹号)小区监控采购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公告
采购编号:****
本项目于2026年6月8日开标,****委员会评审,确定****龙腾****公司(下称“****公司”****一中标候选人。
在公示期内,我单位****公司提交投标文件所附技术指标检测报告原件进行现场核验。****公司以“正本原件仅有一份,需用于多个项目轮转核验”为由,逾期未能提供。为核实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我单位于2026年6月16日向******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公司”)发函,请求****公司响应文件中所附的三份《技术指标检验报告》的真实性。 2026年6月22日,大华公司邮件回复我单位,确认:大华公司明确表****公司进行授权投标工作。 ****公司的复函,****公司响应文件中所附检测报告扫描件存在虚假情形,已构成《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所禁止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之规定,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约定,现决定:****公司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认定其中标无效。 鉴于本项目采购文件仅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无其他中标候选人可供顺延,我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询比采购,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