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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3900258 | 建设单位法人:徐子健 |
| 唐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市 |
| ********园艺场社区**路111号 |
| ****尿素装置节能升级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5-肥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2-C262-肥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市 |
| 经度:83.052500 纬度: 41.71444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6-16 |
| 阿地环审〔2025〕23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6********3900258001P |
| 2025-12-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9434 |
| 135.7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6********390025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2924MA792LK971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2923MA77X22X47 | 竣工时间:2025-06-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小智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内容主要为:1主体工程:**设备框架占地608m2,布置在现有尿素框架西侧,采用敞开式4层钢框架结构,主要对原有老旧4台高压圈设备进行替换(1台尿素合成塔和高压喷射器、1台高压洗涤器、1台汽提塔、1台池式冷凝器)、中压分解塔、2台高调水循环泵等其他需更换的配套设备,并将现生产框架区的中压吸收塔、高压甲胺泵(各1个)拆卸并转移至本次**设备框架中;低压吸收塔、常压吸收塔、两级解析塔、精馏塔、两段蒸发器、氨水槽等生产设施均依托现有,本次不做改动。2公用以及辅助工程:**一座117m3甲醛原料储罐,液氨、CO2等原料依托合成氨工段供给,新增6kV变电所及配电柜,蒸汽依托现有1台220th燃气锅炉和一台75t/h燃气锅炉供给,给排水、采暖、通信等工程均依托现有;3环保工程:均为依托现有设施。项目改造前,尿素装置设计生产能力为2610t/d,现状因中压装置设备老旧、蒸发系统受限等各种原因,尿素装置实际生产能力为1900t/d。改造后,高中压设备可满足日产2610t产能,尿素产能可稳定在2100td。尿素生产工艺不变,仍采用荷兰斯塔米卡邦(Stamicarbon)公司的CO2汽提法工艺:现有CO2汽提法工艺保留核心流程,改造后新增中压分解塔、蒸汽回收系统及甲醛添加、处理环节,从厂内现有合成氨工序输送来的液氨和二氧化碳混合进入尿素合成塔,停留足够时间合成尿素和甲铵(氨基甲酸铵,下同)后,再分别进入汽提塔、精馏塔,使甲铵发生分解形成尿素溶液,送入一段、二段蒸发器进行浓缩(本次技改在二段蒸发器入口添加适量甲醛以增加尿素产品性能),二段蒸发器出来的气液混合物流入二段蒸发分离器,分离后的熔融尿素送至尿素造粒塔造粒,形成尿素成品颗粒,尿素成品送出旋流造粒床,后续由皮带输送至散库后进包装车间,尿素产品包装出厂。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界区液氨→液氨过滤器加压 + 界区 CO→CO压缩机加压 → 高压甲铵冷凝器混合 → 尿素合成塔 → 汽提塔(未转化物料回流高压洗涤器)→ 减压至精馏塔; 精馏塔尿素溶液 + 新增甲醛 → 一段蒸发器→二段蒸发器(蒸汽由中压蒸汽饱和器供给)→ 尿素造粒塔 → 旋流造粒床 → 尿素成品包装入库; 精馏塔液相、全流程冷凝液进入第一解析塔(高压蒸汽饱和器供蒸汽换热)→第二解析塔(废水 W2 送锅炉回用);解析气相经回流冷凝器冷凝,冷凝液送常压吸收塔,高低压吸收塔洗涤液汇入氨水槽循环回收氨,各吸收塔未凝尾气 G2 排空; 造粒工段产生废气 G1、废水 W1,旋流造粒床产生废气 G3、噪声及固废;厂内蒸汽锅炉分别配套本次新增高压、中压蒸汽饱和器,为全装置换热、蒸发工序提供热源。 | 实际建设情况:界区液氨→液氨过滤器加压 + 界区 CO→CO压缩机加压 → 高压甲铵冷凝器混合 → 尿素合成塔 → 汽提塔(未转化物料回流高压洗涤器)→ 减压至精馏塔; 精馏塔尿素溶液 + 新增甲醛 → 一段蒸发器→二段蒸发器(蒸汽由中压蒸汽饱和器供给)→ 尿素造粒塔 → 旋流造粒床 → 尿素成品包装入库; 精馏塔液相、全流程冷凝液进入第一解析塔(高压蒸汽饱和器供蒸汽换热)→第二解析塔(废水 W2 送锅炉回用);解析气相经回流冷凝器冷凝,冷凝液送常压吸收塔,高低压吸收塔洗涤液汇入氨水槽循环回收氨,各吸收塔未凝尾气 G2 排空; 造粒工段产生废气 G1、废水 W1,旋流造粒床产生废气 G3、噪声及固废;厂内蒸汽锅炉分别配套本次新增高压、中压蒸汽饱和器,为全装置换热、蒸发工序提供热源。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组织废气治理:甲醛罐加装呼吸阀控制甲醛无组织排放。 有组织废气治理:运营期造粒塔废气中氨、颗粒物、甲醛经喷淋洗涤回收+袋式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75m高排气筒排放。 地下水环境:分区防渗;罐区围堰。 绿化种植:厂区绿化、绿化用水及环境卫生。 环境管理:设置安全环保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环保管 理制度。各类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维护。 噪声治理:优选低噪声设备、消声、基础减振等。 环境风险防范:甲醛罐区风险防范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已安装呼吸阀。 本项目尿素造粒塔产生的废气污染物经解析一水解处理设施处理后氨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二级限值要求后经8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甲醛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限值要求后经80m高排气筒排放。 现场已做防渗;罐区已建设围堰。 已建设厂区绿化。 已建立相关环保管理制度,定期对环保治理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现场采用设备为低噪声设备,并已做消音减震处理。 已建设火炬塔、围堰和事故水池等。风险防范措施;罐区内设有监控系统、VOCs监控措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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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900 | 0 | 0 | 0 | 0 | |
| 0 | 0 | 225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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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80.7 | 0 | 0 | 0 | 0 | / |
| 0 | 0 | 253 | 0 | 0 | 0 | 0 | / |
| 0 | 0 | 266.6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8 | 42.244 | 0 | 0 | 0.008 | 0.008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 | 尿素生产工艺废水经解析一水解处理后、回收热量后,作为锅炉给水回收利用,不外排。 | / |
| 1 | 喷淋洗涤回收+袋式除尘器装置 | 氨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二级限值;颗粒物、甲醛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限值要求 | 本项目尿素造粒塔产生的废气污染物经解析一水解处理设施处理后氨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二级限值要求后经8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甲醛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限值要求后经80m高排气筒排放。 | 排放数值满足相关执行标准要求 |
| 1 | 优选低噪声设备、消声、基础减振等 | 《工业企业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 本项目采用低噪 声设备并加装减震垫、消音棉等隔音降噪措施。 | 噪声数值满足相关执行标准要求 |
| 给排水:本项目界区内的给排水依托原生产装置的给排水系统包括生产、生活水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除盐水系统、独立消防水系统。尿素装置生产废水在装置内部处理不外排,技改后无生产废水外排,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蒸汽:依托现有工程用汽:主要由配套的1台220t/h燃气锅炉 和一台75th燃气锅炉供给。按工艺、汽轮机及余热发电建成了高、中、低压三个管网系统。 成品仓库:成品尿素贮存依托现有仓库:现有厂区成品贮存采用散装仓库为主,袋装为辅。散库面积为7312m2,散库贮量为18000t,袋装库面积为1225m2。散库内耙料机输出能力为120th。袋库设计采用叉车搬运,库内采用人工码垛,叉车搬运。成品包装系统现有4条包装生产线和8台电子秤、4台缝包机、成品输送带12条。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和批复文件要求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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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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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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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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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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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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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