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注册/登录」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省**市2025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县2026-1标段)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省**市2025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县2026-1标段)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省**市2025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县2026-1标段)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省**市**区渔安安井片区未来方舟D9组团第D9-2栋12层1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我单位现就招标文件业绩佐证材料判定标准提出疑问: 我单位提交的与类似业绩对应的涉及林木采伐的业绩证明材料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该项评分标准注释③“该项目的采伐作业设计或实施方案”的材料要求能否认定为含林木采伐的有效加分业绩。
事实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了自己的权益,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标书代写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了自己的权益,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标书代写
请求:我单位现就招标文件业绩佐证材料判定标准提出疑问: 我单位提交的与类似业绩对应的涉及林木采伐的业绩证明材料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该项评分标准注释③“该项目的采伐作业设计或实施方案”的材料要求能否认定为含林木采伐的有效加分业绩。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贵司针对《**省**市2025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县2026-1标段)》(项目序列号:****)所提交的质疑函,我方已于2026年06月22日收悉。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质疑事项核查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概括 贵司质疑内容:自身所提供森林抚育项目业绩,配套材料包含完整合同、中标通知书、项目《作业设计》,该作业设计涵盖采伐作业设计与实施方案,咨询该套资料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评分注释③中,林木采伐业绩须提供采伐作业设计或实施方案的材料要求,能否认定为含林木采伐的有效加分业绩。 二、核查及答复意见 经核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业绩分项的全部约定: 招标文件注释③明确:涉及林木采伐的项目业绩,供应商须提供该项目的采伐作业设计或实施方案作为佐证材料。 贵司提交的森林抚育项目《作业设计》文件,内容完整包含采伐作业设计、实施方案,在文件属性、内容范围上,等同于招标文件所要求的采伐作业设计或者实施方案,材料形式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若该项目合同签订时间处在2022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内,项目类别属于林业生态建设项目,全套佐证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作业设计)均加盖单位公章,则该业绩可以认定为带有林木采伐的有效加分业绩,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应当按照对应评分规则计分。 三、其他说明 本答复仅针对本次质疑的材料符合性问题,业绩最终评审结果,****委员会结合投标文件原件资料、项目实施内容综合判定。 如贵司对本次答复存在异议,可以在收到本答复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标书代写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
六、相关附件
附件(2)
附件_607496035_384765469.pdf下载预览
附件_607496035_384765468.pdf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