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会仙桥街区居民活动中心电力设备改造工程澄清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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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公告类型 公告发布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变更/澄清说明 澄清公告内容
******活动中心电力设备改造工程-澄清公告
答疑澄清2026-06-22
2026-07-09 09:00:00 2026-07-09 09:00:00
2026-06-28 17:00:00 2026-06-24 17:00:00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活动中心电力设备改造工程

答疑澄清公告(一)

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对******活动中心电力设备改造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进行答疑澄清:

澄清:

原招标文件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进度款付款金额为确认实际完成工程量款项的80%(含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款的80%(含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工程结算,按第三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审计后,付至结算审计金额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 ,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按国家有关规定),质保期满无工程质量缺陷退回,不计利息。

现修改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进度款付款金额为确认实际完成合同内工程量款项的85%(含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内价款的85%(含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工程结算,按第三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审计后,付至结算审计金额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 ,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按国家有关规定),质保期满无工程质量缺陷退回,不计利息。 ”

本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澄清公告和澄清文件为准,其他事项不变。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市建设****办公室,电话150****1188。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市澹津路58号

联 系 人:朱菲菲

电 话: 137****3276

招标代理机构:****地

址:**省 ﹒**市 ﹒ **区 ﹒**市**区迎新路499****中心1、2、3栋N单元13层1310房

项目负责人:梁巨权

项目组其他成员:朱操、黎贵兰

电 话:152****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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