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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728882C | 建设单位法人:朱红涛 |
| 翟光耀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无 |
| 牛庄油田沙三老区整体调整工程(二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7-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711-陆地石油开采 |
| 建设地点: | ****市**区 牛庄镇、六户镇、黄河路街道 |
| 经度:118.511920 纬度: 37.36888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03 |
| 东环东分审〔2024〕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7803.2 |
| 436.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728882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3********193304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193304M | 竣工时间:2025-12-14 |
| 2025-12-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9-14 |
| 2026-05-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lof.****.com/slof/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油田沙三老区整体调整工程 共部署总井数29口,其中新钻井13口(油井10口、注水井3口)、2口侧钻油井、注水井转油井1口、油井转注水井5口、常规注水井改压驱6口、老油井关井再开井2口。本项目采用注水开发,油井产液经加热装置升温后就近管输。**Φ76×4mm单井集油管线2.67km,**Ф89×5mm集油支线0.35km;**Ф48×3mm天然气管线1.03km,**Ф48×4mm天然气管线1.52km;**Ф68×12mm注水管线0.1km,**Ф68×13mm注水管线0.93km,**Ф110×10mm单井注水管线0.8km,**Ф180×16.4mm注水支线6km;**DN159注水管线0.4km;**DN110供水管线0.9km;更新牛25联合站至牛25注水井DN110注水管线1.6km。**水套加热炉4台(均配套低氮燃烧器),**集油阀组2座,**配水阀组3座,**外输水泵撬1台,**天然气分水装置1套。项目实施后最大产油能力2.43×104t/a(第1年),最大产液量4.11×104t/a(第15年),最大年注水量80.46×104m3/a(第1年)。 2)站场工程 (1)牛25联合站:牛25联合站内**搓洗过滤器1套、**粗过滤器1套,**进水管线DN200-25m,**搓洗过滤器搓洗泵(Q=200m3/h,H=40m)1台; (2)河 125-斜 31 注水站:河 125-斜 31 注水站泵房内**三柱塞注水泵1 座。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区,共部署总井数11口,其中新钻井9口(油井7口、注水井2口)、油井转注水井2口;本项目采用注水开发,油井产液经加热装置升温后就近管输;**Φ76×5mm集油管线0.47km,**Φ76×12mm单井注水管线0.23km,**DN110市政至河125-斜31井场供水管线0.9km;**水套加热炉2台、多功能罐1台(均配套低氮燃烧器)。 |
| 项目分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施工期工艺主要为钻井工程、储层改造工程、井下作业、地面工程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工艺主要为钻井工程、储层改造工程、井下作业、地面工程建设 |
| 本项目不采用压裂工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施工期:①钻井废水随钻井固废一起由泥浆不落地单位拉运进行综合处置,不外排;②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后洒水降尘;③施工作业废水、临时事故罐、管线清洗废水收集后拉运至牛25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油田注水开发,无外排;④压裂返排液经****设备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注水井压驱注水,不外排;⑤生活污水排入移动环保厕所,定期清运,由牛庄镇油地融合产业园集中处置运营期:井下作业废液、采出水、过滤器清洗废水、天然气分水装置废水经牛25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油田注水开发,无外排;侧钻作业产生的钻井废水随钻井固废一起由泥浆不落地单位拉运进行综合处置,不外排 固废:施工期:①钻井过程采用“泥浆不落地”随钻随治处理工艺,钻井固废全部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处理,综合利用;②施工废料和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利用,剩余废料拉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处理;③定向钻废弃泥浆由施工单位就地固化填埋;④拆除设备及管线全部拉运至****资产库封存备用;⑤清理临时事故罐、废弃管线清出油泥砂、废沾油防渗材料、落地油、废变压器油随产随清,****公司处置;⑥生活垃圾收集后拉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清罐底泥、落地油、废沾油防渗材料、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废包装材料、少量的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变压器油、废搓洗过滤器吸附介质、废粗过滤器吸附介质、废过滤膜随产随清,最终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侧钻作业产生的钻井固废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钻井固废全部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处理,综合利用 废气:施工期:①原材料运输、堆放要求遮盖;及时清理场地上弃渣料,采取加盖防尘网、洒水抑尘;②加强施工管理,尽可能缩短施工周期;③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非道路移动设备。运营期:①油井井口全部安装油套连通套管气回收装置,回收油井内套管气随管线外输至牛25联合站处理;②**1台50kW燃气水套加热炉、1台80kW燃气水套加热炉、1台100kW燃气水套加热炉、1台120kW燃气水套加热炉均配套低氮燃烧器,排气筒高度均不低于 8m。 噪声: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井位,尽量避开居民区等声环境敏感目标。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修保养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施工期:①钻井废水同钻井固废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收集后一起拉运至**市新鲁****公司、胜利油田众安****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将压滤后的液相部分经污水处理工艺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处理厂,不直接外排,部分治理后交由****公司****钻井队****油田钻井现场,不外排;②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后洒水降尘;③施工作业废水、临时事故罐、管线清洗废水收集后拉运至牛25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油田注水开发,无外排;④生活污水排入移动环保厕所,定期清运,由牛庄镇油地融合产业园集中处置。运营期:运营期:井下作业废液、采出水经牛25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油田注水开发,无外排;侧钻作业产生的钻井废水随钻井固废一起由泥浆不落地单位拉运进行综合处置,不外排 固废:施工期:①钻井废水同钻井固废收集后一起拉运至**市新鲁****公司、胜利油田众安****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治理完成后部分交由**中****公司进行综合利用,部分交由**市****公司进行综合利用,部分交由**市****公司进行综合利用,部分交由**鲲鹏****服务部进行综合利用;②施工废料部分回收利用,剩余废料拉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处理;③定向钻废弃泥浆由施工单位就地固化填埋;④拆除设备及管线全部拉运至****资产库封存备用;⑤清理临时事故罐、废弃管线清出油泥砂、落地油随产随清,最终**海瀛****公司处置;⑥生活垃圾收集后拉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清罐底泥、落地油随产随清,最终委托**海瀛****公司进行处置;废包装材料、少量的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机油和废机油桶随产随清,不作临时暂存,产生后委托**清博生态****公司处置;废侧钻作业产生的钻井固废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钻井固废自进入调试期至验收调查期间未产生,产生后全部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处理,综合利用 废气:经调查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制定了合理化管理制度,采取了控制施工作业面积、洒水降尘、遮盖土堆和建筑材料、控制车辆装载量并采取密闭措施、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大风天停止作业等措施;钻井过程中使用了网电钻机,减少了施工废气的产生;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采用了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油与合格的设备、车辆,使用了办理环保手续环3的非道路移动设备,并加强了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和维修保养。施工单位通过采用规范焊接施工、低毒无毒焊条等措施降低了焊接烟尘的环境影响。运营期:①油井井口全部安装油套连通套管气回收装置,回收油井内套管气随管线外输至牛25联合站处理;②**1台50kW燃气水套加热炉、1台80kW燃气水套加热炉、1台100kW多功能罐,加热炉排气筒高度均不低于8m,多功能罐排气筒高度为15m。 噪声:施工期:建设单位在设备选型时采用了低噪声设备,合理疏导施工区的车辆,减少了汽车会车时的鸣笛噪声,合理规划了生产时间,未在夜间进行高噪声作业(需连续钻井的除外),高噪声设备未同时施工,同时加强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选用了低噪声设备、采用了减震底座,并且运营期间通过加强设备维护,使其保持在良好运营状态,对油井进行作业时,优先选用网电修井机;压驱注水时,优先选用电驱动压驱注水设备;制定修井作业施工计划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作业(需连续作业施工的除外,需进行夜间作业时,提前告知附近居民),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
| 根据实际情况,本项目油井不采用压裂工艺,无压裂返排液产生;未建设天然气分水装置,因此无天然气分水装置废水产生;本项目井下作业采用船型围堰,不产生废沾油防渗材料;部分油井一期和二期未建设,一台加热炉未建设,相应的油套连通装置和低氮燃烧器数量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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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910.52 | 202.585 | 0 | 0 | 0 | 1113.105 | 202.585 | / |
| 0.1092 | 0.0056 | 0 | 0 | 0 | 0.115 | 0.006 | / |
| 0.6231 | 0.0626 | 0 | 0 | 0 | 0.686 | 0.063 | / |
| 0.0313 | 0.0037 | 0 | 0 | 0 | 0.035 | 0.004 | / |
| 77.561 | 0.1267 | 0 | 0 | 0 | 77.688 | 0.127 | / |
| 1 | 牛25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 | 《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 | 施工期钻井废水同钻井固废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收集后一起拉运至**市新鲁****公司、胜利油田众安****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将压滤后的液相部分经污水处理工艺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处理厂,不直接外排,部分治理后交由****公司****钻井队****油田钻井现场,不外排;施工期作业废液通过罐车拉运至牛25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标准,****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临时事故罐、管线清洗废水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牛25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经收集沉降后用于井场洒水降尘;本项目在施工现场设置移动式环保厕所,生活污水排入环保厕所,不直接外排。运营期井下作业废液、采出水经牛25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油田注水开发,无外排;侧钻作业产生的钻井废水随钻井固废一起由泥浆不落地单位拉运进行综合处置,不外排 | 达标 |
| 1 | 低氮燃烧器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 | 本项目7口油井原油集输、处理、外输流程采用密闭流程的措施,同时油井均设置油套连通装置,回收的伴生气随采出液进入联合站处理,减少了伴生气的无组织挥发。运营期水套加热炉和多功能罐均配套低氮燃烧器,加热炉燃烧废气经8m、15m高排气筒排放,多功能罐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井场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84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硫化氢均未检出,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硫化氢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限值(0.06mg/m3)。牛25-斜91/斜92井场加热炉二氧化硫均为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1mg/m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6mg/m3,烟气黑度均小于1,河125-斜56/斜58/斜59/斜60井场加热炉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6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0mg/m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3mg/m3,烟气黑度均小于1,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颗粒物:10mg/m3,烟气黑度<1);河125-斜67/斜68井场多功能罐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3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9mg/m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9mg/m3,烟气黑度均小于1,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要求(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颗粒物:10mg/m3)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烟气黑度<1)。验收监测期间,井场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84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硫化氢均未检出,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硫化氢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限值(0.06mg/m3)。牛25-斜91/斜92井场加热炉二氧化硫均为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1mg/m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6mg/m3,烟气黑度均小于1,河125-斜56/斜58/斜59/斜60井场加热炉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6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0mg/m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3mg/m3,烟气黑度均小于1,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颗粒物:10mg/m3,烟气黑度<1);河125-斜67/斜68井场多功能罐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3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9mg/m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9mg/m3,烟气黑度均小于1,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要求(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颗粒物:10mg/m3)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烟气黑度<1)。 |
| 1 | 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建设单位合理布局钻井现场,在设备选型时采用了低噪声设备,强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合理疏导施工区的车辆,减少了汽车会车时的鸣笛噪声,合理规划了生产时间,未在夜间进行高噪声作业(需连续钻井的除外),高噪声设备未同时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本项目运营期选用了低噪声设备、采用了减震底座,并且运营期间通过加强设备维护,使其保持在良好运营状态,对油井进行作业时,优先选用网电修井机;压驱注水时,优先选用电驱动压驱注水设备;制定修井作业施工计划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作业(需连续作业施工的除外,需进行夜间作业时,提前告知附近居民),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 验收监测期间,井场厂界昼间噪声为42~54dB(A),夜间噪声为40~48dB(A),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 |
| 1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 |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根据“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了分区防渗措施。施工单位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及时进行修复和加固,确保了防渗设施牢**全。项目钻井期使用了无毒无害水基泥浆,本项目新钻井一开表层套管采用内插法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二开技术套管采用常规固井方式,水泥浆返至地面。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提高固井质量,未造成不同层系地下水的穿层污染。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钻井固废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钻井固废全部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处理,综合利用;压裂返排液经****设备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注水井压驱注水,不外排;施工废料和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利用,剩余废料拉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处理;定向钻泥浆就地固化,并进行地貌和植被恢复;拆除设备及管线运至****资产库封存备用;清理临时事故罐、废弃管线清出油泥砂、废沾油防渗材料随产随清,****公司处置;生活垃圾暂存于施工场地临时设置的垃圾桶内,集中收集后拉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落地油随产随清,****公司处置。运营期清罐底泥、落地油、废沾油防渗材料、废变压器油、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废包装材料、少量的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搓洗过滤器吸附介质、废粗过滤器吸附介质、废过滤膜、浮油、浮渣和污泥全部随产随清,最终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侧钻作业产生的钻井固废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进行处理,最终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处理,综合利用;退役期废弃设备及建筑垃圾集中清理,落地油、废沾油防渗材料属于危险废物,随产随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执行转移联单制度,贮存、堆放、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12025-2012)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钻井固废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钻井固废全部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处理,综合利用;压裂返排液经****设备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注水井压驱注水,不外排;施工废料和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利用,剩余废料拉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处理;定向钻泥浆就地固化,并进行地貌和植被恢复;拆除设备及管线运至****资产库封存备用;清理临时事故罐、废弃管线清出油泥砂、废沾油防渗材料随产随清,****公司处置;生活垃圾暂存于施工场地临时设置的垃圾桶内,集中收集后拉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落地油随产随清,****公司处置。运营期清罐底泥、落地油、废沾油防渗材料、废变压器油、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废包装材料、少量的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搓洗过滤器吸附介质、废粗过滤器吸附介质、废过滤膜、浮油、浮渣和污泥全部随产随清,最终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侧钻作业产生的钻井固废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进行处理,最终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处理,综合利用;退役期废弃设备及建筑垃圾集中清理,落地油、废沾油防渗材料属于危险废物,随产随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执行转移联单制度,贮存、堆放、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12025-2012)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
| 1 | 项目占地主要为临时占地和永久占地,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尽量减少占地的面积,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后应尽快恢复。 | 本项目钻井井场及管线施工占用的农田均属于一般耕地,未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单位合理规划了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利用现有设施,避让了生态敏感区域,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已在施工结束后恢复。该项目建设地点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及重要政治、军事设施,无重点文物、古迹等重点保护目标,本项目距离《**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定的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距离为7.0km,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
| 1 | 管线加强防腐,敷设线路应设置永久性标志。站场内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并设置切断阀,确保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不排至外环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根据《**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范埋地石油天然气管道与居民区的距离,并在敏感区段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标识。 | 本项目采取了有效的井控措施,钻井期无井喷事故发生;管道加强了防腐,加强了管线监测和管理工作,加强了巡线,降低了管线泄漏风险。胜利油田牛庄****公司制定了《胜利油田牛庄****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于2024年11月4****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含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信息报告程序、应急处置、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等;现场处置方案中包含管道泄漏等环境风险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同时根据应急预案内容配备了应急设备、应急物资,并定期进行演练。已根据《**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范了埋地石油管道与居民区的距离,本项目不涉及敏感区段 |
| 本项目施工作业废液、临时事故罐、管线清洗废水依托牛25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不外排。 项目运营期井下作业废液、采出水、采出液经牛25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施工作业废液、临时事故罐、管线清洗废水依托牛25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不外排。 项目运营期井下作业废液、采出水、采出液经牛25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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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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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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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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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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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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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