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学院:
你单位于2026年4月17****机关提出教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室外附属工程取水许可申请(首次),本机关同日依法受理。本机关委托临****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学院教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室外附属工程取水水**论证报告书》及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办结时限内。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直接**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八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及《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七条“直接取用其他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退水或者排水的,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申请”等规定,本机关认为该取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现决定准予你单位教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室外附属工程的取水许可申请。
****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