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关于坪山区主网防灾减灾综合监测电力塔建设工程(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拟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有关情况的公示

审批
广东-深圳-坪山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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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主网防灾减灾综合监测电力塔建设工程(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拟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有关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森林法》《****林业局关于林木采伐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对**区主网防灾减灾综合监测电力塔建设工程(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拟使用林地及林木采伐有关情况的公示如下:

一、项目拟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基本情况

用地单位或个人

****公司

项目名称

**区主网防灾减灾综合监测电力塔建设工程

项目类型

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

****机关

/

批准文号

/

被用地单位

**市坪****社区

使用林地面积

(公顷)

0.0025

使用林地期限

/

采伐株数

9

优势树种

其他软阔

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位置

附图(**区主网防灾减灾综合监测电力塔建设工程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公示图)

二、公示时间

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6月29日(7个自然日,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三、公示渠道

本事项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1.******局门户网站

http://pnr.****.cn

2.****门户网站http://pnr.****.cn/ps/

(二)实地公示

**市坪****社区

地址:**省**市**区风顺路28****服务中心公示(宣传)栏。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市**区坪慧路6号(****);收件人:陈工;联系电话:0755-****7955;并在信封上注明“**区主网防灾减灾综合监测电力塔建设工程(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拟使用林地及林木采伐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psgljstdhk@pnr.****.cn,邮件标题请按照“**区主网防灾减灾综合监测电力塔建设工程(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拟使用林地及林木采伐公众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后,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按程序审批。


附件:拟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公示图


****

2026年6月22日


文档附件:

附件:拟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公示图.jpg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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