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项目编号:**** | 所属行业分类:-- |
| 项目概况:因生产实际需求,洁源公司浓缩液处理车间计划采购氨基磺酸用于设备化学清洗,本次采购氨基磺酸的量为半年使用量,共计40.1吨,总预算金额为260650元(含税)。 | 招标人:**** |
| 代理机构:-- | 监督联系人:刘介明 |
| 监督联系电话:133****9051 |
| 标段包/编号:****氨基磺酸采购 | ||||||||||||||||
| 标段包编号:****-0001 | ||||||||||||||||
| 竞价方式:单轮竞价 | ||||||||||||||||
| 竞价类型:按标段/包 | ||||||||||||||||
| 竞价形式:竞低价 | ||||||||||||||||
| 报名开始时间:-- | ||||||||||||||||
| 报名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
| 截标/开标时间:2026-06-26 10:00:00标书代写 | ||||||||||||||||
| 文件发售金额:-- | ||||||||||||||||
| 开标形式:--标书代写 | ||||||||||||||||
| 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 ||||||||||||||||
| 招标范围:****氨基磺酸采购 | ||||||||||||||||
| 供应商资质要求:1.报价单必须加盖公章。,报价单单价金额,含税总金额须保留小数点后2位。 2.报价单第一步不含税总金额=数量*不含税单价, 第二步含税总金额=不含税总金额*税率 顺序推算。 3.根据甲方具体实际情况进行付款。 4. 请按照附件上传相关材料。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监督人名称:刘介明 | ||||||||||||||||
| 监督人电话:133****9051 | ||||||||||||||||
| 公告信息: | ||||||||||||||||
|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名单。 (三)****集团有限公司、**市固体废****公司询比价采购供方黑名单。 (四)本项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 (五)生产商,或能提供生产商授权的供应商可参与本项目(□是√否限制)。 (六)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二、预算控制价:本项目含税总预算为260650元,供应商报价超出预算无效。 三、采购需求 (一)货物清单
(二)技术要求 1.氨基磺酸要求浓度≥99.5%,硫酸盐≤0.20%,铁≤0.01%,性状为无色/白色晶状。 2.需提供所投产品具有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检测日期要求为近一年内出具的,提供原件扫描件),检测报告中须体现氨基磺酸的浓度≥99.5%,硫酸盐≤0.20%,铁≤0.01%,性状为无色/白色晶状,未提供检测报告、提供的检测报告未达到指标要求或所提供检测报告不完整或不合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单位须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所供产品的运输设备及运输人员须具备相关合法证件。 4.1自有运输设备及运输人员的,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的扫描件: (1)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其经营范围包含危险品第8类。 (2)危化品运输车辆具有道路运输证,其经营范围危险品第8类。 (3)危化品运输人员具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其证书从业类别为道路运输危险货物驾驶员。 4.2无自有运输设备及运输人员的,需要委托第三方运输单位的,在提供以上证件原件的扫描件的同时,须提供本项目的**意向书原件的扫描件。 5.承诺若中标,在供货时同时提供产品的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SDS)、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中文版)。 6.承诺若中标,对货物的运输全程负责,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任何费用及纠纷,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三)商务要求 1.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单次申请次日内完成供货。 2.供货地点:**市******社区北****处理厂 3.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括运输、装卸等一切费用,投标人同时须谨慎报价,综合考虑市场行情、重大活动、道路管制、生产限制等因素,供货期内不再进行价格调整。 4.金额在合同期内不做调整,合同有效期为半年,半年期内预计采购量40.1吨,在合同存续期间无保底采购量,据实结算。 5.供货 5.1在采购人指定地点分批次供货,每批次供货数量以采购人实际情况和通知为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供货。 5.2中标人负责药剂的卸货,不得影响采购人生产,且必须符合采购人现场安全等其他管理规定要求,卸货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均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在日常管理中若发现中标人存在不佩戴防护用品、违章操作、不服从现场管理等行为的,采购人有权进行经济处罚,每次视情况500-2000元不等,费用自行缴纳。 6.检测 6.1投标人须对产品质量进行保证。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投标产品本身有更**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 6.2采购人对每批次验收的产品留样封存,采购人、中标人签字签日期确认。采购人视情况进行检测,如中标人对当批次检测结果有异议时,双方共同拿着留样封存的产品去第三方机构检测,第三方抽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6.3若检测结果与招标技术要求不符,计本次检测不合格,中标人应当在二日内对采购人未使用的产品进行更换,对于采购人已经使用的,根据检测结果中不符合的指标数量,进行货款扣除,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指标,扣除已使用产品货款的20%,有两项不符合要求的指标,扣除已使用产品货款的50%,有三项不符合要求的指标,不予付款。且本次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7. 验收 7.1 采购人根据产品数量、包装、破损情况及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合格证等材料进行验收。第一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更换此批次产品;第二次验收不合格,扣除次批次产品金额的20%作为罚款;第三次仍不合格则直接解除合同。 7.2 供货期若由于货物(产品)原因导致采购人设备产生损失由中标人承担;供货期间未按照采购人规定时间内供货,采购人有权扣除本次货物3%的货款;供货期中标人拒绝按照采购人要求供货,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7.3 采购人有权对货物(产品)生产和供货情况进行检查,中标人应协调生产商配合,必要时配合提供相应材料。 8.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8.1指导采购人正确使用所供产品。 8.2每月进行至少一次上门回访。 8.3若采购人遇到产品使用问题,接采购人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完成问题解决。 9.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 |
| 招标人:**** | 联系人:吕宝鹏 |
| 联系电话:153****9610 | 电子邮箱:-- |
| 联系地址:**省**市******社区北 |
| 公告PDF:无 | 其他附件:询比价采购文件范本(氨基磺酸采购项目).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