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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6-05-29 |
| 名称: | ****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06-23 | |
| 主题词: | |||
********公司:
我局于2026年5月29****公司关于****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经程序性审查,****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申请材料,****中心项目位于**市**区新塘镇广深大道东111号、光华路18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地上5~20层地下2层的建筑综合体(包括A#厂房、B#厂房和C#厂房),设2层地下室(为设备用房和停车库),配套建设区内给排水工程、绿化工程、区内道路等附属设施,以及代建西北侧和西侧市政道路(部分段)长度约137米,宽度约1.3米~3.4米。项目总占地面积1.43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1.43公顷,临时占地面积0公顷。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10.59万立方米,填方总量1.14万立方米,借方总量1.07万立方米,弃方总量10.52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6563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5332万元。项目于2025年11月开工,计划2028年6月完工,总工期32个月。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43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不低于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不低于99%,林草植被恢复率不低于98%,林草覆盖率不低于4.9%。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8560.8元。请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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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9日
(联系人:林漫肖,联系电话:020-****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