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水保[2019]172 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 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 号)及《**省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规定, 2026 年 5 月 31 日,****组织召开了**市**街道**河河道清淤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施工单位** ****公司、监理单位******公司、水保监测单位** ****公司、水土保持验收总结编制单位兆达****公司 ****公司等单位以及特邀专家共计8人。
验收组认为:**市**街道**河河道清淤工程建设过程中,各项法定程序落实到位,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同意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提出书面意见。
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7月20日。
建设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梁彤辉/182****5383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兆达****公司****公司
监测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