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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浙政办发〔2023〕18号)、《**市“十五五”初始排污权核定与分配工作方案》(台环函〔2026〕24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将浙****公司“十五五”初始排污权指标结果公示,公示时间15日,公众若对本次初始排污权核定分配结果有疑问、意见或建议的,请与****联系。
一、公示时间:2026年6月2日至6月16日
二、联系电话:0576-****9701
三、初始排污权核**果:浙****公司“十五五”初始排污权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873吨/年、氨氮0.044吨/年、二氧化硫0.287吨/年,氮氧化物2.101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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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日
项目概况: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号码: 0576-****9701 有效期限: 2026-06-02 02:29:44 - 2026-06-16 02:2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