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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08MA19LM3940 | 建设单位法人:周伟 |
| 王然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月华路8号 |
| ****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11-C3311-金属结构制造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26.697790 纬度: 45.59491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2-27 |
| 哈环平审表〔2025〕1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2-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 |
| 17.54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08MA19LM394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08MA19LM3940 | 验收监测单位:黑****公司 |
| ****0103MA1CK1554E | 竣工时间:2025-06-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4-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评云助手 |
| 与要求一致 | 实际建设情况:与要求一致 |
| 本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均没有发生变动;切割工序治理设施由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改为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危废贮存点为独立密闭彩钢房;建设电锅炉供暖改为20万大卡的燃气锅炉。 根据《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办公厅环办[2015]52号)有关规定,本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均没有发生变动;切割工序治理设施由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改为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效率不变,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危废贮存点为独立密闭彩钢房,为空间布局变化,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建设电锅炉供暖改为20万大卡的燃气锅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天然气锅炉总容量1吨/小时(0.7兆瓦)以下的建设项目无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故本项目0.33t/h的天然气锅炉无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因此本次验收过程中以“以验代变”的方式对其进行验收,燃气锅炉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限值,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加剧,不属于重大变动。因此,本工程无重大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与要求一致 | 实际建设情况:与要求一致 |
| 本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均没有发生变动;切割工序治理设施由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改为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危废贮存点为独立密闭彩钢房;建设电锅炉供暖改为20万大卡的燃气锅炉。 根据《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办公厅环办[2015]52号)有关规定,本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均没有发生变动;切割工序治理设施由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改为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效率不变,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危废贮存点为独立密闭彩钢房,为空间布局变化,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建设电锅炉供暖改为20万大卡的燃气锅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天然气锅炉总容量1吨/小时(0.7兆瓦)以下的建设项目无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故本项目0.33t/h的天然气锅炉无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因此本次验收过程中以“以验代变”的方式对其进行验收,燃气锅炉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限值,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加剧,不属于重大变动。因此,本工程无重大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与要求一致 | 实际建设情况:与要求一致 |
| 本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均没有发生变动;切割工序治理设施由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改为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危废贮存点为独立密闭彩钢房;建设电锅炉供暖改为20万大卡的燃气锅炉。 根据《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办公厅环办[2015]52号)有关规定,本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均没有发生变动;切割工序治理设施由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改为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效率不变,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危废贮存点为独立密闭彩钢房,为空间布局变化,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建设电锅炉供暖改为20万大卡的燃气锅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天然气锅炉总容量1吨/小时(0.7兆瓦)以下的建设项目无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故本项目0.33t/h的天然气锅炉无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因此本次验收过程中以“以验代变”的方式对其进行验收,燃气锅炉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限值,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加剧,不属于重大变动。因此,本工程无重大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与要求一致 | 实际建设情况:与要求一致 |
| 本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均没有发生变动;切割工序治理设施由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改为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危废贮存点为独立密闭彩钢房;建设电锅炉供暖改为20万大卡的燃气锅炉。 根据《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办公厅环办[2015]52号)有关规定,本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均没有发生变动;切割工序治理设施由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改为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效率不变,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危废贮存点为独立密闭彩钢房,为空间布局变化,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建设电锅炉供暖改为20万大卡的燃气锅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天然气锅炉总容量1吨/小时(0.7兆瓦)以下的建设项目无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故本项目0.33t/h的天然气锅炉无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因此本次验收过程中以“以验代变”的方式对其进行验收,燃气锅炉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限值,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加剧,不属于重大变动。因此,本工程无重大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与要求一致 | 实际建设情况:与要求一致 |
| 本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均没有发生变动;切割工序治理设施由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改为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危废贮存点为独立密闭彩钢房;建设电锅炉供暖改为20万大卡的燃气锅炉。 根据《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办公厅环办[2015]52号)有关规定,本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均没有发生变动;切割工序治理设施由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改为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效率不变,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危废贮存点为独立密闭彩钢房,为空间布局变化,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建设电锅炉供暖改为20万大卡的燃气锅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天然气锅炉总容量1吨/小时(0.7兆瓦)以下的建设项目无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故本项目0.33t/h的天然气锅炉无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因此本次验收过程中以“以验代变”的方式对其进行验收,燃气锅炉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限值,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加剧,不属于重大变动。因此,本工程无重大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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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147 | 0.4 | 0 | 0 | 0.147 | 0.147 | |
| 0 | 0.01 | 0.032 | 0 | 0 | 0.01 | 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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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133 | 4.08 | 0 | 0 | 0.133 | 0.133 | / |
| 0 | 0.1336 | 4.08 | 0 | 0 | 0.134 | 0.134 | / |
| 1 | 移动式焊烟净化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 移动式焊烟净化器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 |
| 2 | 脉冲式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脉冲式布袋除尘器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
| 3 | 集气罩+滤棉+一级活性炭+15m排气筒(DA001)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有组织排放标准 | 集气罩+滤棉+一级活性炭+15m排气筒(DA001)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有组织排放标准 | |
| 4 | 燃气锅炉(0.33t/h)+12m排气筒(DA002)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 | 燃气锅炉(0.33t/h)+12m排气筒(DA002) | 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 |
| 1 | 设备采购低噪声设备,隔声、消声、基础减振等 | 西侧、东侧和南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要求;北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 设备采购低噪声设备,隔声、消声、基础减振等 | 西侧、东侧和南侧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要求;北侧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
| 1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已落实 |
| 已按照环评要求落实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按照环评要求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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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按照环评要求落实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按照环评要求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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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按照环评要求落实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按照环评要求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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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按照环评要求落实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按照环评要求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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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按照环评要求落实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按照环评要求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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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按照环评要求落实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按照环评要求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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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