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地块一位于**街,****办事处小冉庄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二至五位于**路,****办事处贺庄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六至十三位于瑞佳路,****办事处大陈村、康庄村、**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十四至十七位于杜桥路,****办事处大陈村、小陈村、**村、杜桥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十八至二十一位于铁牛路,****办事处大陈村、堤刘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二十二位于铁牛路西,****办事处堤刘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二十三至二十五位于桑林南路,****办事处康庄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二十六至二十九位于郑信路,****办事处康庄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交通运输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五****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管理委员****办事处、****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厅关于印发**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6〕3号)要求,****管理委员会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6年6月11日至2026年6月29日。
特此公告。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