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地块一位于**内环东路东、龙源东十街南;****办事处新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二至九位于七里**路;涉及郑****办事处金庄社区、****办事处贾岗社区、****办事处穆庄村3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十位于**内环东路西;****办事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十一至十三位于国金路;涉****办事处贾岗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十四、十五位于**街;涉****办事处徐庄社区、****办事处康庄村2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十六、十七位于锦华路;涉及郑****办事处金庄社区、****办事处贾岗社区2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十八至二十位于银城路;涉及郑****办事处金庄社区、****办事处贾岗社区2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二十一位于瑞佳路;****办事处康庄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二十二位于圃田泽路;****办事处康庄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二十三位于桑林南路;****办事处康庄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二十四至二十七位于龙源东二街东、**内环北**;****办事处****社区、弓庄村2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二十八至三十一位于明德街;****办事处新村社区、****社区、花庄社区3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三十二至三十六位于贾鲁街;涉及郑****办事处夏庄社区、薛岗社区、姚桥社区、****社区4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交通运输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管理委员会将****办事处、郑****办事处、****办事处、****办事处、****办事处、郑****办事处、****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厅关于印发**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6〕3号)要求,****管理委员会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6年6月11日至2026年6月29日。
特此公告。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