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道107线郑州境东移(一期)改建工程项目(郑东新区段)的公告牟政公〔2026〕5号

审批
河南-郑州-中牟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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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规划局****分局 公开层级县级
成文(生成/更新/批准/决定)日期2026-06-18 发布日期2026-06-18
**** 关于落实国道107线**境东移(一期)改建工程项目(郑东新区段)的公告 牟政公〔2026〕5号

2026年5月19日,《****政府关于国道107线**境东移(一期)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6〕270号)文件批复,****办事处(万滩镇)万滩村、台肖村,****办事处)刘集村、王庄村,白沙镇大陈村、堤刘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8.6146公顷、建设用地0.3482公顷、未利用地0.1191公顷,共计9.0819公顷(其中耕地1.4111公顷),作为国道107线**境东移(一期)改建工程项目(郑东新区段)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国道107线**境东移(一期)改建工程项目(郑东新区段)。

二、征收土地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地块位于万三公路沿线。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被****办事处(万滩镇)万滩村0.2991公顷、台肖村8.4340公顷,****办事处)刘集村0.0432公顷、王庄村0.0677公顷,白沙镇堤留村0.0040公顷、大陈村0.2339公顷,共计9.0819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5〕113号)规定执行。

六、安置途径

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就业安置。

七、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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