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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9日,《****政府关于国道107线**境东移(一期)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6〕270号)文件批复,****办事处(万滩镇)万滩村、台肖村,****办事处)刘集村、王庄村,白沙镇大陈村、堤刘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8.6146公顷、建设用地0.3482公顷、未利用地0.1191公顷,共计9.0819公顷(其中耕地1.4111公顷),作为国道107线**境东移(一期)改建工程项目(郑东新区段)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国道107线**境东移(一期)改建工程项目(郑东新区段)。
二、征收土地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地块位于万三公路沿线。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被****办事处(万滩镇)万滩村0.2991公顷、台肖村8.4340公顷,****办事处)刘集村0.0432公顷、王庄村0.0677公顷,白沙镇堤留村0.0040公顷、大陈村0.2339公顷,共计9.0819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5〕113号)规定执行。
六、安置途径
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就业安置。
七、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