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以及《****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6年6月第六批申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6项,经初审符合要求。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6年6月 日至6月 日)。
一、**市**区**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市**区**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市**区**大道东段以北、**花园旁,施工单位****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该项目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为工程垃圾,产生数量为200吨,运输至位于**市**区G318线的**区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丙2号)消纳。运输单位为******公司(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6乙9号),申请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共计1辆,车牌号为渝D16262。
(四)审查意见:同意****申请事项,该项目产生的工程垃圾由******公司运输至**区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消纳,施工现场应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等国家、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做好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如实记录建筑垃圾管理台账。新证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运输路线应符合**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求,建筑垃圾产生种类及数量、产生周期、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或处置设施发生改变的,****应及时向****提出变更申请。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止。
二、**市**新区芳洲北路二期道路及管廊项目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事项
(一)申办单位:****集团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市**新区芳洲北路二期道路及管廊项目位于**市**新区五彩缤纷北路以东、**大道以北,该项目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批准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手续,因该项目土方平衡需要堆填工程渣土,施****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许可。****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申办单位基本信息表》显示,该项目设计库容为4.8万立方米,占地面积15.9公顷,环境卫生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要件齐全。
(四)审查意见:****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事项,许可证编号由**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施工现场应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等国家、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做好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如实记录建筑垃圾管理台账。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2027年5月5日止。
三、年产5万台螺杆式空气压缩机项目(车间一)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区****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年产5万台螺杆式空气压缩机项目(车间一)位于**市**区现代装备制造产业园4-5号,建设单位****区****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该项目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为工程垃圾,产生数量约为1吨,用于项目临时便道铺设。
(四)审查意见:同意****区****公司申请事项,施工现场应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等国家、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做好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如实记录建筑垃圾管理台账。新证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建筑垃圾产生种类及数量、产生周期、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或处置设施发生改变的,****区****公司应及时向****提出变更申请。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
四、明村酒家拆除工程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明村酒家拆除工程位于**市**区介福东路,施工单位******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该项目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为拆除垃圾,产生数量为240吨,运输至****开发区双拱桥村的遂****公司(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丙9号[续])协同处置。运输单位为**市赖氏建筑****公司(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乙3号变A),申请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共计5辆,车牌号为川J6229H、川B058XR、川J8350L、川J7F807、川J71Q82。
(四)审查意见:同意******公司申请事项,该项目产生的拆除垃圾由**市赖氏建筑****公司运输至遂****公司协同处置,施工现场应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等国家、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做好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如实记录建筑垃圾管理台账。新证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建筑垃圾产生种类及数量、产生周期、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或处置设施发生改变的,******公司应及时向****提出变更申请。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2027年1月31日止。
五、****公司建筑垃圾运输核准事项
(一)申办单位:****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0900MAC70MC44K,经营场所地址为**市**新区慈音路2号南瑞湖畔美庭10栋4层7号,申请运输车辆1辆,车牌号为川J52720。
(四)审查意见:****按要求对****公司申请的运输车辆、经营场所等完成要件审查,认为符合申办要求,****公司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许可,建筑垃圾运输范围为**市行政区域内,许可证编号由**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
(五)许可时限:按照《****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行规〔2024〕14号)中“发放《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运输)》,该许可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等规定,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2027年6月23日止。
六、遂****公司建筑垃圾运输核准事项
(一)申办单位:遂****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遂****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0900MADK98J00Y,经营场所地****开发区象**路柴家大院9栋26楼1号,申请运输车辆3辆,车牌号为川J6098F、川J6891P、渝D76315。
(四)审查意见:****按要求对遂****公司申请的运输车辆、经营场所等完成要件审查,认为符合申办要求,****公司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许可,建筑垃圾运输范围为**市行政区域内,许可证编号由**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
(五)许可时限:按照《****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行规〔2024〕14号)中“发放《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运输)》,该许可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等规定,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2027年6月23日止。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市**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楼15楼1513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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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