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有序推进东寺头人民法庭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查清项目建设场地岩土工程、地质条件、水文条件等地质情况,确保项目施工设计、工程施工及后续竣工验收合法合规、安全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就该项目地质勘探服务机构进行公开选取。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东寺头人民法庭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
3.建设地点:**县东寺头乡寺头村
4.建设内容及规模:依据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建标138—2010)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东寺头人民法庭建设项目执行人民法庭各类用房建筑面积二类标准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1030平方米。主要建设人民法庭审判用房、审判人员工作用房、附属用房、生活用房等各类功能用房,以及建设室外道路硬化、绿化、官网、边坡支护、围墙、大门等配套工程。
二、遴选范围及服务内容
对东寺头人民法庭建设项目选址区域进行详细的地质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等方面的勘察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地质勘察报告,为项目的设计、施工提供科学依据,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地质安全。
三、资质及团队要求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报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级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
4.同类型勘察业绩3项。
四、遴选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响应材料组成
1.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近3年同类项目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等);
4.报价表(按选取范围明确服务费用报价,需加盖单位公章);
5.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6.不接受联合体参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单位,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二)材料报送要求
所有响应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2份(正本1份、副本1份),密封包装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于2026年6月30日17时30分前报送****,逾期送达视为无效响应。
(三)遴选评审
建****小组,对响应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评估,重点考察资质实力、业绩经验、团队配置、服务方案及报价合理性等,择优确定中选单位并在****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为中选。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035****2328
****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