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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申请核准大唐**溪尾80MW****电站项目升压站的请示》(**新能源〔2026〕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2026年5月28-29日,****政府****中心组织召开了该项目申请报告函询评审会,形成了会议纪要(〔2026〕3号),会后编制单位根据会议纪要精神进行了修改完善。****公司已出具《关于大唐**溪尾80MW****电站接入系统方案意见的函》(宁电发展〔2025〕237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大唐**溪尾80MW渔光互补光伏的需要,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该项目(项目编码:****)。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地****812026XS****658号)意见为准。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升压站一座,建筑面积1210.02平方米,配套建设一台90MVA主变及其升压站相关配套设施。
四、项目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2591.91万元。由****投资建设,其中项目资本金为777.57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
六、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建立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七、项目招投标:****发改委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等文件执行,请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八、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等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地****812026XS****658号)、《****改革局关于大唐**溪尾80MW****电站项目升压站的初审意见》(安发改函〔2026〕28号)、《大唐**溪尾80MW****电站项目升压站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通知书》、《**市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核意见表》、《****公司关于确认大唐**溪尾80MW****电站配套110kV送出线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的复函》(宁电发展〔2026〕59号)。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委员会
2026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