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区小湖镇“幸福里”社区项目
更正公告
各投标人:
**区小湖镇“幸福里”社区项目(招标编号:****),现就招标文件有关事宜进行更正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2个月。
现修改为: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
其他内容不变
本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公告为准。本更正公告在阳光招采平台(https://www.****.com)上发布,请投标人自行查阅、下载。
特此通知!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