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创业大道信德路**东北侧地块位于**省**市**县创业大道信德路**东北侧,占地面积52657m2(约78.99亩),中心点坐标为118.047570E,31.690663N。本次调查期间地块内现状为大部分为空地,**边缘有一条排洪沟,****停车场。依据《**县经开区**单元(HS-06)创业大道信德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详细规划》可知,调查地块被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科研用地,其土壤环境质量执行标准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受****委托,****(以下简称“我单位”)根据国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技术导则要求,于2026年4月对该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并编制了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可知,地块历史用途2012年前为农田和山岗,2012年进行土地平整,2012年至今为空地。通过分析调查地块及周边地块企业生产情况,结合原辅材料及产品、工艺流程、三废排放等进行污染识别,识别出本地块关注的特征污染物指标有pH、苯、甲苯、二甲苯、磷酸盐(地下水)、亚硝酸盐(地下水)、甲醛和石油烃。
第二阶段现场采样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地块内共设置有8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外设置有1个土壤对照点,监测指标为GB36600-2018表1中的土壤45项基本指标外加pH、甲醛和石油烃(C10-C40)等特征污染物共计48项指标。地块内设有3个地下水采样点,地块外设置有1个地下水对照点,地下水检测项目包括污染识别阶段识别的二甲苯、石油烃(C10-C40)、磷酸盐等特征污染物以及地下水质量标准中除放射性和微生物指标外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
钻探结果:本次勘察现场实际钻探过程中S2点位钻探至3米处为坚硬岩石无法钻透,本次仅采集到0-3米段土壤层样品;S3点位钻探至4.5米处为坚硬岩石无法钻透,本次仅采集到0-4.5米段土壤层样品;S7点位钻探至3.3米处为坚硬岩石无法钻透,本次仅采集到0-3.3米段土壤层样品;S8点位钻探至1.2米处为坚硬岩石无法钻透,本次仅采集到0-1.2米段土壤层样品;其他点位顺利钻探至6m土壤层。
检测结果:所有土壤样品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中的感官性状指标浊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及限制”中IV类地下水标准,其他所有检测指标均未超过或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及限制”中IV类地下水标准,石****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的通知中石油烃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对照《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附录H,地下水浑浊度不是有毒有害指标,属于感官性状指标,调查地块所在区域使用市政统一供应的自来水作为饮用水,不使用地下水作为饮用水,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不影响区域土地作为科研用地使用。
综合结论:经地块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初步采样分析,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第二类建设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可以在第二阶段得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