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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81MA32U31L43 | 建设单位法人:陈燕红 |
| 洪旺根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工业园 |
| 年产5000吨织造整理剂、10000吨提纯有机溶剂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园区三期 |
| 经度:117.618940 纬度: 27.25218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6-10-28 |
| 南环保审函〔2016〕8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2-06-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 |
| 6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81MA32U31L4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781MA32U31L43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131394Y | 竣工时间:2019-07-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2-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org/yanshou/45323.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5000吨织造整理剂、10000吨提纯有机溶剂(年收集、贮存、利用12082.2吨废有机溶剂) | 实际建设情况:年收集、贮存、利用5000吨废有机溶剂、年产5000吨织造整理剂 |
| 有机溶剂收集、贮存、利用未达到环评设计规模,本次开展阶段性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织造整理剂生产工艺:混合搅拌。 废有机溶剂提纯生产工艺:蒸馏/精馏工艺、蒸馏/精馏工艺+渗透汽化膜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织造整理剂生产工艺:混合搅拌。 废有机溶剂提纯生产工艺:蒸馏/精馏工艺。“蒸馏/精馏工艺”中除预处理工艺的“调质+过滤”变更为“调质+脱水搅拌”。 |
| ①渗透汽化膜设施主要用于产品脱水,但在生产工艺中加入脱水剂或添加共沸剂(正己烷)进行回流可以实现产品脱水,正己烷为现有产品,未新增污染物。不属于重大变动。 ②脱水搅拌同样去除废有机溶剂的杂质,实现的效果一致。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大气污染防治:****园区拟建的集中供热项目,工艺废气采取有效的措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运营过程中进一步采取更加优化的措施,减少厂区无组织废气的产生。 (2)水污染防治:全厂****处理站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处理厂统一处理。 (3)噪声防治:基础减振和墙体隔声。 (4)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5)环境风险:要严格环境风险防范,在初步设计中进一步论证并设置容积不小于600m3的自流式事故应急池,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并严格贯彻执行。 | 实际建设情况:(1)大气污染防治:****园区集中供热 ①生产车间工艺废气:工艺冷凝+水洗塔+除雾+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1#) ②储罐区废气: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2#) ③原料仓库(1#甲类仓库)及危险废物仓库废气: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3#) ④成品仓库(2#甲类仓库)废气: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4#) ⑤成品仓库(3#甲类仓库)废气: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5#) ⑥污水处理站废气:碱洗塔+除雾+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6#) ⑦实验室废气: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7#)综上,已采取有效防控措施,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根据监测结果,各废气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各类废气排气筒应满足相应的排放速率要求和监测采样条件。 (2)水污染防治:全****处理站处理达标****处理厂。根据废水监测结果,废水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 (3)噪声防治:基础减振和墙体隔声。 (4)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5)环境风险:已建设1座事故应急池600m3,已制定各类潜在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已建立完善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企业已做好设备调试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已强化日常环境应急演练,已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减缓措施与应急预案,已配备相应的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政府间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 |
| ①因市场原因,年处理的废有机溶剂未达到设计规模,根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中章节4.3.2废水污染源分析及实际生产的情况,配套的废水处理规模可满足现有生产能力的需求,待后续废有机溶剂处理规****处理站处理规模。并且环评阶段的废有机溶剂为高浓度的单一组分,根据原环评的物料平衡可知,原工艺中部分产品加水可降低沸点,形成共沸体系,可降低能耗;实际工艺为多组分混合溶剂提纯,共沸体系不适用,无需加水,因此废水处理量大幅度降低。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未变化,废水经处理****处理厂,间接排放,不属于重大变动。 ②生产车间工艺废气的装置区、进料区、灌装区由原来的三套处理设施合并为一套,收集和处理的措施不变,合并后系统风机风量满足所有生产设施的正常运行需求。并将活性炭更换频次从1个月更换一次变更为10天更换一次。根据验收监测情况,生产车间工艺废气可达标排放,装置区、进料区、灌装区废气合并后通过1套废气处理设施处理符合环保相关要求。 ③储罐区废气的处理措施由“水洗塔+冷凝+活性炭吸附”变更为“活性炭吸附”。根据验收监测情况,储罐区废气可达标排放,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符合环保相关要求。 ④污水处理站废气由无组织排放变更为有组织“碱洗塔+除雾+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 ⑤验收期间,织造整理剂产品量为16.7t/d,处理废有机溶剂量为16.3t/d~16.7t/d;织造整理剂生产负荷率是本阶段设计规模的100%,处理废有机溶剂负荷率是本阶段设计规模的98%~100%;对照环评设计总规模,织造整理剂的生产负荷为100%,处理废有机溶剂负荷为40.31%~41.30%。对比上述生产工艺中环评废气风量较本阶段设计的风量高,根据实际的生产设施及生产规模有进行了调整。验收期间的各类生产装置的风量根据实际生产情况有作相应调整,且风机的漏风和阻力等因素,监测的风机风量比本阶段设计规模较小。但根据验收监测情况,厂区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6标准,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其他行业的限值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甲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7标准;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表3标准,其中厂内监控点出任意一次非甲烷总烃浓度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的排放限值。符合环保相关要求。 厂区废气可达标排放,废气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不会新增污染物,根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中章节4.4分析,变动后废气VOCs排放量未超过环评核算的排放量,折算达产后废气VOCs排放量未超过环评核算的排放量,不属于重大变动。 ⑥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未变化,因冷凝废液回用提纯和废包装桶重复利用,其总体的危废量大幅度减少;但因废有机溶剂内的杂质含量升高,导致蒸馏/精馏残余增加。危险废物均委外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产生二次污染,不会造成环境影响加重。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厂界边界外100米范围内,目前该区域不涉及环境保护敏感目标,可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要求企业落实卫生防护距离内的环****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 实际建设情况:在环境防护距离包络线内均为本项目用地、空地、山体、周边的工业企业和道路,无敏感点。因此项目符合环境防护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3861 | 0 | 0 | 0 | 0.386 | 0.386 | |
| 0 | 0.193 | 0.47 | 0 | 0 | 0.193 | 0.193 | |
| 0 | 0.019 | 0.12 | 0 | 0 | 0.019 | 0.01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541 | 0.3633 | 0 | 0 | 0.154 | 0.154 | / |
| 1 | 废水处理设施 | pH、COD、SS、NH3-N、BOD5、总磷满足邵****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二氯甲烷、甲苯、AOX、石油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标准和表3限值。 | 采用“铁碳微电解+混凝沉淀+厌氧+好氧+沉淀”工艺,处理能力为20t/d | 对废水进出口采样监测 |
| 1 | 废气处理设施 | 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6标准,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其他行业的限值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甲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7标准;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表3标准,其中厂内监控点出任意一次非甲烷总烃浓度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附录A的表A.1的排放限值。 | ①生产车间工艺废气:工艺冷凝+水洗塔+除雾+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1#) ②储罐区废气: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2#) ③原料仓库(1#甲类仓库)及危险废物仓库废气: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3#) ④成品仓库(2#甲类仓库)废气: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4#) ⑤成品仓库(3#甲类仓库)废气: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5#) ⑥污水处理站废气:碱洗塔+除雾+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6#) ⑦实验室废气: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7#) | 对各排气筒和厂界采样监测 |
| 1 | 降噪设施 |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夜间最大声级未超过标准限值的10dB(A) | 隔声、减振 | 对厂界监测 |
| 1 | 分区防渗 | 分区防渗、设地下水监控井跟踪监测 |
| 1 | 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 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
| 1 | 要严格环境风险防范,在初步设计中进一步论证并设置容积不小于600m3的自流式事故应急池,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并严格贯彻执行。 | 已建设1座事故应急池600m3,已制定各类潜在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已建立完善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企业已做好设备调试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已强化日常环境应急演练,已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减缓措施与应急预案,已配备相应的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政府间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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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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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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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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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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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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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