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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21MADAFWK49T | 建设单位法人:马智宇 |
| 董鹏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 **省**县策武镇河梁村河梁路1-1号 |
| ****铝材绿色循环利用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4-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240-C3240-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6.331111 纬度: 25.78777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28 |
| 龙环审〔2024〕227号〔2024〕22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821MADAFWK49T001V |
| 2025-04-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800 |
| 1803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21MADAFWK49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设计院有限公司 |
| 913********1562167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九五****公司 |
| 913********078547F,****0108MA35L3U6XM,913********120220A | 竣工时间:2025-06-25 |
| 2025-07-05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7-05 |
| 2026-05-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网 https://www.****.org/yanshou/46739.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期工程年产铝棒5万吨(其中3.6万吨铝棒直接外售,1.4万吨铝棒用于生产坯材,1.4万吨挤压坯材中1.3万吨用于生产铝模及铝爬架,0.1万吨直接外售)。直接外售产品为铝棒3.6万吨、挤压坯材0.1万吨、铝模板0.9万吨、铝爬架0.4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工程年产铝棒5万吨(其中3.6万吨铝棒直接外售,1.4万吨铝棒用于生产坯材,1.4万吨挤压坯材中1.3万吨用于生产铝模及铝爬架,0.1万吨直接外售)。直接外售产品为铝棒3.6万吨、挤压坯材0.1万吨、铝模板0.9万吨、铝爬架0.4万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生产工艺有破碎、配料、熔炼、熔化、炒渣、铸造(轧)、加热、挤压、淬火、碱洗、冲(钻)孔、焊接、打磨、喷涂、烘干。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有破碎、配料、熔炼、熔化、炒渣、铸造(轧)、加热、挤压、淬火、碱洗、冲(钻)孔、焊接、打磨、喷涂、烘干。 |
| 否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落实水污染防控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冷却水、喷淋废水、模具碱洗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补充浊环水;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 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控制限值。(2)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破碎分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铝棒熔炼、铝渣处理废气,铝板带和铝压铸熔炼废气分别经“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铝型材加热炉、多棒热剪炉、加热炉,时效炉均采用低氮燃烧,废气集气后分别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铝模板、铝爬架、压铸件焊接废气分别经过滤器过滤后分别通过3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铝模板抛丸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铝模板喷涂废气、烘干废气分别经“大旋风+滤芯回收”、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同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洗模废气经酸液喷淋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铝压铸脱模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及表5标准、《**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鼓励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其他行业标准、《轧钢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排放限值、《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厂区各生产车间,对主要产噪设备设施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有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和4类(东北侧)标准要求。(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铝灰渣、冶炼除尘灰、二次铝灰、废布袋、废蓄热球、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乳化液、沉淀污泥、实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分区收集于危废贮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工除尘灰、非铝废金属、废耐火砖、铝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滤板及杂质、废分子筛、废包装袋等一般固体废物应按《报告书》要求妥善处理,一般固废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5)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危险废物临时贮存间、铝灰渣仓库、铝渣处理区、铝板带喷涂线、模具碱洗区、压铸机区域、初期雨水池等区域应满足重点污染防治区相应的防腐 防渗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建立地下水、土壤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和跟踪监测制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净环水系统、浊循环系统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水,不外排;铝棒熔炼+炒渣废气碱液喷淋废水、碱雾喷淋废水分别经固液分离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模具碱洗废水加入氢氧化钙生成固体沉淀物,然后通过压滤机实现固液分离,碱液排入碱液收集箱循环使用,不外排。一期工程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用于补充浊环水用水。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控制限值,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2)破碎分选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铝棒熔炼、铝渣处理废气共用一套“烟气急冷+覆膜滤料袋式除尘+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设置在线监测装置。一台2000T燃气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7);一台4000T燃气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8)排放;时效炉采用低氮燃烧,废气集气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9)达标排放。铝模板焊接及铝爬架焊接废气用集气罩收集后,采用过滤器过滤,尾气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铝模板抛丸废气采用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喷涂废气采用“大旋风+滤芯回收”处理后,尾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5)达标排放;烘干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尾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6)达标排放。洗模废气采用酸液喷淋处理,尾气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10)达标排放。铝渣库氨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11)达标排放。采取熔炼炉全封闭操作,减少漏风率;采用负压操作,减少开炉门频次;车间密闭等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3)合理布局厂区各生产车间,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音、减振等措施减声降噪,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和4类(东北侧)标准要求。(4)在2#厂房外东南侧设置300m2铝灰渣贮存库。在2#厂房外东南侧建设规范的危废贮存间,总面积60m2,地面重点防渗,设置围堰、导流沟及收集池,设置警示标志。 废布袋、废蓄热球、冶炼除尘灰、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实验室废液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铝灰渣进行炒灰处理,产生二次铝灰;冶炼除尘灰、二次铝灰暂存在铝灰渣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铝边角料、不合格品返回熔炼炉综合利用;加工除尘灰、非铝废金属、废耐火砖、废滤板及杂质、废分子筛、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贮存间,外运处置。 一般固废贮存库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5)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临时贮存间、铝灰渣仓库、铝渣处理区、铝板带喷涂线、模具碱洗区、初期雨水池为重点防渗区,铺设抗渗混凝土,环氧树脂防腐地面。 在厂区上、下风向、农田共设置3个土壤监测点,委托有资质单位每年开展自行监测。 在厂区上游设置1个地下水监测点,厂内下游设2个地下水监测点,委托有资质单位每年开展自行监测。 |
| (1)2000T、4000T两台燃气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G3)合并排放。实际建设情况:2000T、4000T燃气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后分别通过两根15高排气筒(DA007、DA008)达标排放。实际建设时不具备合并条件,废气合并排放会由于炉内压力不稳造成炉内温度波动,影响生产质量,因此废气分开排放。(2)一期铝模板焊接废气、铝爬架焊接废气由采用集气罩收集,采用过滤器过滤,尾气分别通过两根15m排气筒(G5、G7)达标排放。实际建设情况:一期铝模板焊接废气及铝爬架焊接废气通过过滤器过滤后,尾气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3)合并排放。一期铝模板焊接与一期铝爬架焊接的焊接工艺一致,产生的焊接废气污染物类型和浓度基本一致,由于场地局限,废气合并排放,减少一个排气筒。一期铝模板焊接与一期铝爬架焊接的焊接工艺一致,产生的焊接废气污染物类型和浓度基本一致,由于场地局限,废气合并排放,减少一个排气筒。(3)一期铝模板喷涂烘干废气由共用一根15m排气筒(G8)达标排放。实际建设情况:喷涂废气和烘干废气分别通过两根15m高排气筒(DA005、DA006)达标排放。实际建设时不具备合并条件,喷涂废气和烘干废气分开排放,设置2根排气筒。(4)铝渣库氨气由采用水喷淋处理变更为二级活性炭吸附。铝渣库的氨气仅在雨季空气湿度较大时产生,氨气量较小。水喷淋和二级活性炭吸附都可以达到90%以上的氨气去除效率。改变治理措施不影响氨气处理效果。(5)净环水系统:在熔铸车间南****泵站1座,主要供熔铸车间液压站、铝型材挤压机净环水使用。同时直接在冷灰桶下方设置冷水池供铝灰冷却系统用水。环评时铝灰冷却净循环水由使用熔铸车间南侧****泵站供应变更为直接在冷灰桶下方设置冷水池循环使用。冷灰桶冷却用水量较小,简化净环水系统,就近设置净环水池,因此直接在冷灰桶下方设置冷水池。(6)铝灰渣库、危废贮存库由2#厂房内西南侧调整至2#厂房外东南侧;一般固废贮存间由2#厂房内西南侧调整至2#厂房外西南角。铝灰渣库、危废贮存库、一般固废贮存间由车间内建设调整为车间外建设,可避免对车间内造成影响;独立建设危废贮存库便于在地面开挖导流沟、收集池,设置防渗措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设640m3初期雨水池;建设1400m3应急事故池和事故导排系统等。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止生产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制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东北侧厂界外延20m、东南侧厂界外延85m、西南侧厂界外延85m、西北侧厂界外延50m,该范围不得**居住区、医院、学校、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定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局备案。(2) | 实际建设情况:(1)厂区一期工程生产车间、危废贮存库按规范建设并设置视频监视装置、配备抢险工具、急救箱和个人防护用品等。 在厂区西侧建设1个220m3初期雨水池,满足一期工程初期雨水收集要求。 在厂区西侧建设1个300m3的应急事故池和相关切换阀,满足一期工程事故应急收集要求,并配备事故污水转输泵和备用柴油发电机等。确保事故应急处置废水不外排。配备环境应急物资,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提升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版本号:XHXCLYA-2025,****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350821-2025-018-L。(2)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东北侧厂界外延20m、东南侧厂界外延85m、西南侧厂界外延85m、西北侧厂界外延50m,该范围不得**居住区、医院、学校、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 |
| (1)由于项目分期建设,事故应急池由1400m3(满足全厂要求)变更为300m3(满足一期工程要求),初期雨水池由640m3(满足全厂要求)变更为220m3(满足一期工程要求)。由于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工程涉及的生产车间为1#厂房(12980m2)、2#厂房(20330m2)和3#厂房(2870m2),事故应急池考虑一期生产车间面积,一期工程已建设300m3的事故应急池,加上335m3的雨水管沟容积,总应急容积为635m3,满足一期工程事故洗消废水632m3收集需求。由于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工程涉及的生产车间为1#厂房(12980m2)、2#厂房(20330m2)和3#厂房(2870m2),初期雨水考虑一期生产车间面积,一期工程已建设220m3的初期雨水池,满足一期工程初期雨水218m3收集需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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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814 | 2.722 | 0 | 0 | 0.814 | 0.814 | / |
| 0 | 6.734 | 14.49 | 0 | 0 | 6.734 | 6.734 | / |
| 0 | 1.036 | 5.91 | 0 | 0 | 1.036 | 1.036 | / |
| 0 | 0.011 | 0.021 | 0 | 0 | 0.011 | 0.011 | / |
| 0 | 2.383 | 2.565 | 0 | 0 | 2.383 | 2.383 | / |
| 0 | 0.081 | 1.01 | 0 | 0 | 0.081 | 0.081 | / |
| 0 | 0.008 | 0.021 | 0 | 0 | 0.008 | 0.008 | / |
| 0 | 0.0005 | 0.0124 | 0 | 0 | 0.001 | 0.001 | / |
| 0 | 0.0002 | 0.0008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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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002 | 0.0007 | 0 | 0 | 0 | 0 | / |
| 0 | 0.0005 | 0.0015 | 0 | 0 | 0.001 | 0.001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厂内生活污水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控制限值 | 厂内建设生活污水化粪池 | 监测因子:pH、SS、COD、氨氮、总磷、总氮、动植物油、BOD5;监测频次:每天4次, 共2天。 |
| 1 | 一期废铝预处理破碎分选废气除尘系统 | 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 | 已建成一期废铝预处理破碎分选废气“集气罩+布袋除尘器”破碎分选废气除尘系统 | 监测因子:标干流量、温度、颗粒物;监测频次:每天3次,共2天 | |
| 2 | 一期铝棒熔炼、炒灰废气除尘系统 |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已建成一期铝棒熔炼、炒灰废气“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除尘系统,设置在线监测系统 | (1)治理设施进口监测因子:标干流量、温度、颗粒物、氟化物、氯化氢,监测频次:每天3次,共2天;排气筒出口监测因子:标干流量、温度、颗粒物、SO2、NOx、氟化物、氯化氢、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监测频次:每天3次,共2天 | |
| 3 | 一期铝模板及铝爬架焊接废气除尘系统 |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已建成一期铝模板及铝爬架焊接废气“集气罩+过滤器过滤”除尘系统 | 监测因子:标干流量、温度、颗粒物;监测频次:每天3次,共2天 | |
| 4 | 一期铝模板抛丸废气除尘系统 |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已建成一期铝模板抛丸废气布袋除尘器除尘系统 | 监测因子:标干流量、温度、颗粒物;监测频次:每天3次,共2天 | |
| 5 | 一期铝模板喷涂废气除尘系统 | 《**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鼓励标准排放限值 | 一期铝模板喷涂废气已建成“大旋风+滤芯回收”废气除尘系统 | 监测因子:标干流量、温度、颗粒物;监测频次:每天3次,共2天 | |
| 6 | 一期铝模板烘干废气除尘系统 | 《**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鼓励标准排放限值、《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涉涂装工序的其它行业标准排放限值 | 已建成一期铝模板烘干废气“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除尘系统 | 监测因子:标干流量、温度、颗粒物、SO2、NOx、非甲烷总烃;监测频次:每天3次,共2天 | |
| 7 | 一期2000T挤压加热炉废气除尘系统 | 《**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鼓励标准排放限值 | 已建成一期2000T挤压加热炉低氮燃烧系统 | 监测因子:标干流量、温度、颗粒物、SO2、NOx;监测频次:每天3次,共2天 | |
| 8 | 一期4000T挤压加热炉废气除尘系统 | 《**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鼓励标准 | 已建成一期4000T挤压加热炉低氮燃烧系统 | 监测因子:标干流量、温度、颗粒物、SO2、NOx;监测频次:每天3次,共2天 | |
| 9 | 一期时效炉废气除尘系统 | 《**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鼓励标准排放限值 | 已建成一期时效炉低氮燃烧系统 | 监测因子:标干流量、温度、颗粒物、SO2、NOx;监测频次:每天3次,共2天 | |
| 10 | 一期洗模废气除尘系统 | 《轧钢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已建成一期洗模废气“酸液喷淋”废气除尘系统 | 监测因子:标干流量、温度、碱雾;监测频次:每天3次,共2天 | |
| 11 | 一期铝灰渣贮存场废气除尘系统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速率限值要求 | 已建成一期铝灰渣贮存场废气“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除尘系统 | 监测因子:标干流量、温度、氨气(NH3);监测频次:每天3次,共2天 |
| 1 |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风机安装消声器等措施 | 东南、西**西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东北侧厂界(临既有铁路赣龙铁路)执行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 | 已建成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风机安装消声器等措施 | 监测项目:LAeq;监测频次:监测2天 ,每天昼、夜各1次 |
| 1 | 危险废物临时贮存间、铝灰渣仓库、铝渣处理区、铝板带喷涂线、模具碱洗区、压铸机区域、初期雨水池等区域应满足重点污染防治区相应的防腐防渗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建立地下水、土壤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和跟踪监测制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临时贮存间、铝灰渣仓库、铝渣处理区、铝板带喷涂线、模具碱洗区、初期雨水池为重点防渗区,铺设抗渗混凝土,环氧树脂防腐地面。 在厂区上、下风向、农田共设置3个土壤监测点,委托有资质单位每年开展自行监测。 在厂区上游设置1个地下水监测点,厂内下游设2个地下水监测点,委托有资质单位每年开展自行监测。 |
| 1 | (1)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铝灰渣、冶炼除尘灰、二次铝灰、废布袋、废蓄热球、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乳化液、沉淀污泥、实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分区收集于危废贮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加工除尘灰、非铝废金属、废耐火砖、铝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滤板及杂质、废分子筛、废包装袋等一般固体废物应按《报告书》要求妥善处理,一般固废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1)在2#厂房外东南侧设置300m2铝灰渣贮存库。在2#厂房外东南侧建设规范的危废贮存间,总面积60m2,地面重点防渗,设置围堰、导流沟及收集池,设置警示标志。 废布袋、废蓄热球、冶炼除尘灰、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实验室废液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铝灰渣进行炒灰处理,产生二次铝灰;冶炼除尘灰、二次铝灰暂存在铝灰渣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铝边角料、不合格品返回熔炼炉综合利用;加工除尘灰、非铝废金属、废耐火砖、废滤板及杂质、废分子筛、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贮存间,外运处置。 一般固废贮存库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1 | (1)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设640m3初期雨水池;建设1400m3应急事故池和事故导排系统等。(2)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止生产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局备案。 | (1)厂区一期工程生产车间、危废贮存库按规范建设并设置视频监视装置、配备抢险工具、急救箱和个人防护用品等。 在厂区西侧建设1个220m3初期雨水池,满足一期工程初期雨水收集要求。 在厂区西侧建设1个300m3的应急事故池和相关切换阀,满足一期工程事故应急收集要求,并配备事故污水转输泵和备用柴油发电机等。确保事故应急处置废水不外排。(2)配备环境应急物资,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提升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版本号:XHXCLYA-2025,****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350821-2025-018-L。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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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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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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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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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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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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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