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润霖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500吨尼格罗辛产品及年产6000吨高纯氧化铝中间体项目(一期工程)

审批
河南-新乡-获嘉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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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724MACPMK2T6W林红保
张森涛**省**市**县
照镜镇楼樊路中段**04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4500吨尼格罗辛产品及年产6000吨高纯氧化铝中间体项目(一期工程)****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C2645-C2645-染料制造
**省**市**县 **楼村精细化工新材料专业园楼樊路中段
经度:113.696181 纬度: 35.308753****环境局**分局
2024-09-06
获环书审〔2024〕6号****0724MACPMK2T6W001V
2025-06-1315000
1135****
****0724MACPMK2T6W****
****0724MACPMK2T6W****公司
****0200MA3XDAWE9K2025-05-31
2026-05-222026-06-22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无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2000吨塑料黑7、1000吨塑料黑5、1500吨酸性黑2年产2000吨塑料黑7、1000吨塑料黑5、1500吨酸性黑2
企业部分设备实际安装情况与环评批复略微变动,二水硫酸钙中和工段增加1个中和釜,一备一用;根据工艺需要,新增1个储气罐、1个压缩空气干燥机、1个压缩空气罐、1个导热油油箱、1个低位罐、1个高位罐、1个污泥压滤机等,新增部设备均属于辅助设备。空气压机组、软化水制备系统能力少量增加,公用单元废气处理装置由一级碱喷淋改为两级碱喷淋,锅炉及导热油炉废气处理方式不变,排气筒由原来的1根变为2根(锅炉废气和导热油炉废气分开排放)。这些变化不会对生产规模产生影响,不会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项目主要产品包括塑料黑5、塑料黑7、酸性黑2,均先由苯胺、盐酸、硝基苯、三氯化铁等为原料,经缩合、酸化中和、水洗抽滤后得到溶剂黑5(半成品)滤饼。溶剂黑5(半成品)滤饼全部作为原料去生产塑料黑5、塑料黑7、酸性黑2产品。本项目主要产品包括塑料黑5、塑料黑7、酸性黑2,均先由苯胺、盐酸、硝基苯、三氯化铁等为原料,经缩合、酸化中和、水洗抽滤后得到溶剂黑5(半成品)滤饼。溶剂黑5(半成品)滤饼全部作为原料去生产塑料黑5、塑料黑7、酸性黑2产品。
本项目未新增产品品种,生产工艺、燃料未发生变化;主要原辅材料中减少了三氧化硫,用原本工艺中过量的硫酸替代,由气态原料改为液态原料,减少风险,但未导致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排放量增加。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废水: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离心废水和废气处理装置排水等高盐废水经釜式蒸发浓缩预处理,压滤废水、真空泵废水、地面清洗水、设备清洗废水等可生化性较差的有机物高含量废水经“铁碳微电解 +Fenton 氧化+中和絮凝沉淀”预处理,与生活污水、污冷凝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实验室废水等可生化性较强的废水(软化装置清洗废水除外)混合后进入处理工艺为“水解酸化+兼氧+好氧+絮凝沉淀”****处理站处理;软化装置清****处理站出水通过厂总排口进入**县****公司进一步处理。外排水质须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和**县****公司收水标准要求。 2.废气:对各污染物产生环节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工艺有机废气经“三级冷凝+两级酸喷淋+两级碱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 ”处理后与经“两级水喷淋+两级碱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的含硫酸雾废气由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干燥车间的干燥废气和包装废气经“袋式除尘器+酸喷淋+水膜喷淋除尘 ”处理后由2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二水硫酸钙生产工序的投料废气、干燥及包装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二水硫酸钙生产工序的中和废气、压滤废气及储罐区、污水处理站、危废间、实验室、釜式蒸发等产生的废气统一经“两级酸喷淋+一级碱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后由20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苯胺、硝基苯、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颗粒物的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要求,非甲烷总烃同时须满足《关于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有机化工企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要求,颗粒物同时须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有机化工企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要求。 锅炉和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循环”工艺,烟气由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要求。 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3.噪声: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须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1废水:离心废水和废气处理装置排水等高盐废水经釜式蒸发浓缩预处理,压滤废水、真空泵废水、地面清洗水、设备清洗废水等可生化性较差的有机物高含量废水经“铁碳微电解 +Fenton 氧化+中和絮凝沉淀”预处理,与生活污水、污冷凝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实验室废水等可生化性较强的废水(软化装置清洗废水除外)混合后进入处理工艺为“水解酸化+兼氧+好氧+絮凝沉淀”****处理站处理;锅炉软化装置清****处理站出水通过厂总排口经过“一企一管”进入**县****公司进一步处理。****水厂区总排口各水质指标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和**县****公司收水标准要求,可以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气:①工艺有机废气:建设1套“三级冷凝预处理+两级酸吸收+两级碱吸收+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20m高排气筒 ②含硫酸雾废气:建设1套“两级水吸收+两级碱吸收+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20m高排气筒(该排气筒和含氯有机废气共用)。 ③含粉尘废气:各干燥废气经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铁黑、氯化钠及酸性黑包装废气建设1套袋式除尘器、其他产品包装废气经自带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统一收集后再经酸喷淋+水膜除尘器进一步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 ④二水硫酸钙生产废气:投料及包装含尘废气先采用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再与压滤废气G5-1及中和废气统一收集后送入1套“两级酸洗+两级碱洗+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⑤污水站废气、罐区废气、危废间废气:统一收集后送入1套“两级酸洗+两级碱洗+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与二水硫酸钙生产废气处理装置共用)。 ⑥锅炉及导热油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锅炉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本项目废气中苯胺、硝基苯、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颗粒物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非甲烷总烃同时满足《关于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有机化工企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要求,颗粒物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有机化工企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要求。 锅炉和导热油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要求。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3.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已对高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降噪,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工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导热油、釜式蒸馏釜残渣、废滤布、废包装材料、废润滑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及生活垃圾。无毒废包装材料、催化燃烧废催化剂属于一般固废,****材料厂内暂存后外售,企业在厂内设置1座108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生活垃圾在厂区内的垃圾桶/箱内收集存放,由环卫部门进行收集,日产日清;废活性炭、废导热油、釜式蒸馏釜残渣、废滤布、废包装材料、废润滑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及有毒废包装材料为危险废物,企业在厂内设置有 120m2危险废物贮存间,用于各类危险废物的临时贮存,定期委托具有危废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须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公用单元废气处理装置由一级碱喷淋改为两级碱喷淋,提高处理效率;锅炉及导热油炉废气处理方式不变,排气筒由原来的1根变为2根(锅炉废气和导热油炉废气分开排放),由于环保治理设施未发生变化,未导致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排放量增加;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本项目建成后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为:COD1.8738t/a、氨氮0.0937t/a;SO2 0.164t/a、NOX 0.834t/a、颗粒物2.643t/a、VOCs0.569t/a。项目已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及原辅材料、产品储存和运输环节各项风险措施,完善了环境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了演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已完成编制与备案。 经核算,折算满负荷工况,本项目COD排放量1.8002t/a,NH3-N排放量0.0900t/a;二氧化硫排放量0.051t/a、氮氧化物排放量0.590t/a、颗粒物排放量0.466t/a、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0.380t/a,均低于总量控制核定指标,可以满足本项目总量核定指标要求。
无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4.5 4.68 0 0 4.5 4.5
0 2.3574 7.2231 0 0 2.357 2.357
0 0.0224 0.62 0 0 0.022 0.022
0 0.0887 0.1238 0 0 0.089 0.089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373 0.501 0 0 0.373 0.373 /
0 0.38 0.397 0 0 0.38 0.38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300m3/d污水处理站 《**省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表1、表2****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00m3/d污水处理站 污水处理站总排口处布设了 1个废水监测点位 ,连续监测2天,每 天采样4次。pH测定值范围为7.1~7.3、色度测定值为20倍、COD排放浓度范围为42~48mg/L、BOD5排放浓度范围为11.9~13.4mg/L、SS排放浓度范围为8~13mg/L、NH3-N排放浓度范围为1.44~4.34mg/L、TP排放浓度范围为0.16~0.28mg/L、TN排放浓度范围为19.5~20.9mg/L、苯胺类排放浓度范围为0.96~1.04mg/L、硝基苯未检出、动植物油类未检出、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排放浓度为0.025mg/L。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1套“三级冷凝预处理+两级酸吸收+两级碱吸收+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20m高排气筒,工艺有机废气排放口DA001 苯胺、硝基苯、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颗粒物的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要求,非甲烷总烃同时须满足《关于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有机化工企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要求,颗粒物同时须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有机化工企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要求 1套“三级冷凝预处理+两级酸吸收+两级碱吸收+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20m高排气筒,工艺有机废气排放口DA001 DA001处设置一个监测点,每天采样3次, 连续监测2天。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为1.8~2.2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范围为1.3×10-2~1.6×10-2kg/h,苯胺类排放浓度范围为4.6~5.3mg/m3、硝基苯未检出、HCl排放浓度范围为4.4~6.9mg/m3、硫酸雾排放浓度范围为1.48~1.56mg/m3,苯胺类排放速率范围为2.8×10-2~3.4×10-2kg/h、HCl排放速率范围为2.7×10-2~4.5×10-2kg/h、硫酸雾排放速率范围为8.0×10-3~1.1×10-2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为3.74~5.12mg/m3。
2 一套“袋式除尘器+酸喷淋+水膜喷淋除尘”装置,一根20m高排气筒(排气筒编号DA002) 苯胺、硝基苯、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颗粒物的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要求,非甲烷总烃同时须满足《关于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有机化工企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要求,颗粒物同时须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有机化工企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要求。 一套“袋式除尘器+酸喷淋+水膜喷淋除尘”装置,一根20m高排气筒(排气筒编号DA002) DA002处设置一个监测点,每天采样3次, 连续监测2天。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为1.1~1.6mg/m3、苯胺类排放浓度范围为3.2~3.5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范围为2.1×10-2~3.3×10-2kg/h、苯胺类排放速率范围为6.1×10-2~7.1×10-2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为0.52~0.76mg/m3。
3 一套“两级酸喷淋+一级碱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一根20m高排气筒(排气筒编号DA003) 苯胺、硝基苯、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颗粒物的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要求,非甲烷总烃同时须满足《关于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有机化工企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要求,颗粒物同时须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有机化工企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要求。 一套“两级酸喷淋+两级碱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一根20m高排气筒(排气筒编号DA003) DA003处设置一个监测点,每天采样3次, 连续监测2天。苯胺类排放浓度范围为3.2~3.7mg/m3、硝基苯未检出、HCl排放浓度范围为11.6~13.7mg/m3、硫酸雾排放浓度范围为2.48~2.55mg/m3,苯胺类排放速率范围为2.0×10-2~2.9×10-2kg/h、HCl排放速率范围为0.071~0.1kg/h、硫酸雾排放速率范围为1.5×10-2~2.0×10-2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为0.5~0.67mg/m3,颗粒物未检出,氨和硫化氢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0.03kg/h、0.013kg/h。
4 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15m高排气筒(排气筒编号DA004)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燃气锅炉 锅炉废气由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4) ;导热油炉废气由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5 DA004和DA005处分别设置一个监测点,每天采样3次, 连续监测2天。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为1.1~3.7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范围为12~21mg/m3。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各种生产设备、泵类、风机等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 各种生产设备、泵类、风机等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 厂区西、北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54-58dB(A)、夜间监测值44-49dB(A)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进行分区防渗 按要求进行分区防渗,污水处理站全部有防渗(涉及酸碱区域采用玻璃钢防渗),生产车间地沟和罐区ABS防渗。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垃圾箱若干 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垃圾箱若干
2 进行分区防渗 按要求进行分区防渗,污水处理站全部有防渗(涉及酸碱区域采用玻璃钢防渗),生产车间地沟和罐区ABS防渗。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在厂区内四周种植吸污能力强、抗大气污染能力强的树木,厂区、厂界进行绿化美化,种植树木、花草等。 在厂区内四周种植吸污能力强、抗大气污染能力强的树木,厂区、厂界进行绿化美化,种植树木、花草等。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个人防护装备、地面防渗措施、消防设备、自动报警装置、围堰、专门收容器、事故池等。 个人防护装备、地面防渗措施、消防设备、自动报警装置、围堰、专门收容器、事故池等。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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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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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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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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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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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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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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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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