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河口镇锦河路、 民熙路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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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镇锦河路、 民熙路改造项目 ****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 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07-07 09:30 (**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镇锦河路、 民熙路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17.069793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17.069793 万元

采购需求:

**镇锦河路、民熙路改造项目,主要包括:道路工程、雨污水工程、电力工程、交通标线标志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4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供应商的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一份原件的扫描件;或提供供应商合法有效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的扫描件(2024年度或2025年度,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供应商的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担保函扫描件;标书代写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至少提供: 供应商的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标书代写

4.****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必须提供,请填写完整)。《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规模自测小程序。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特定资质要求:

(1)供应商合法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及《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承诺书,加盖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方式: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2026-07-07 09:30 (**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线上苏采云系统内提交

五、开启

时间:2026-07-07 09:30 (**时间)

地点:**第五开标室(**)标书代写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获取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仍可以下载,期限届满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线上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7月7日**时间09:30)前。电子标服务

2.线上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地点: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三)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189****1010

地址:**翰林世家8号楼20层

(四)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六)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采****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发展等。

(八)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九)采购意向链接https://czj.****.cn/zfcg/jiangsu/js_cggg/details.html?gglb=cgyx ggid=402759ca27b04168a4ea5a26f241a291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省**市****镇

联系人:蔡敬凯

联系电话:187****36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翰林世家8号楼20层

联系人:王辉

联系电话:189****10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辉

电话:189****1010



附件:工程量清单-**镇锦河路、民熙路改造项目.xls
****采购文件.doc
图纸-**镇锦河路、民熙路改造项目.pdf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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