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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江(****公司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322MAC5PNLKX0 | 建设单位法人:杨勤 |
| 李值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 **省******社区查姆大道43号 |
| 英雄村光伏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0-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建设地点: | **省****县 **省**州**县妥甸镇英雄村 |
| 经度:101.811840 纬度: 24.649060 | ****机关:****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6-26 |
| 楚环许准〔2023〕6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5922 |
| 202.9 | 运营单位名称:**** |
| ****2322MAC5PNLKX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 |
| 915********204849T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5********466480P | 竣工时间:2025-03-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3-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0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总交流侧装机容量为60MW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总交流侧装机容量为60MW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利用太阳能进行发电 | 实际建设情况:利用太阳能进行发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场废水经临时沉砂池、沉淀池(容积均为20m3)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洒水抑尘及周边绿化,不外排。在生产生活区设置旱厕2座,旱厕应做好防渗措施,并在施工结束后对临时旱厕经无害化处理后拆除填埋。针对施工期间产生的餐饮废水,要求设置1个(1.5m3)临时隔油池处理,同时食堂泔水通过2个收集桶收集,定期由附近的居民清运综合利用。运营期升压站设有雨污分流管网,生活污水经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暂存于回用水池,用于升压站绿化使用,不外排。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采取了洒水、防尘网临时覆盖等措施,运输或堆放水泥、砂石料等容易起尘的物料区域采取防尘网或篷布遮盖措施。运营期无生产废气产生。升压站厨房设置了油烟净化器。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31座箱式变压器下方分别设置1座3m3的事故油池,并进行防渗处理;危废贮存间地面及墙面采用防水混凝土结构,并涂刷环氧树脂漆进行防渗。在升压站设有2个50m3事故油池。 | 实际建设情况:由于光伏阵列数量由31个优化调整为27个,箱变事故油池数量也相应调整为27个,其余与环评阶段一致 |
| 由于光伏阵列数量由31个优化调整为27个,箱变事故油池数量也相应调整为27个,其余与环评阶段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优化项目布局。光伏板、箱变、塔基布设须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96号)和《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避让环境敏感区、环境敏感目标及环境保护目标。优化升压站布局,确保升压站厂界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标准限值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减缓对当地生态环境和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取土场、弃渣场、施工营地,认真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对开挖土方应采取临时拦挡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和运输材料,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减小施工期声环境影响,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施工场地定期酒水、运输车辆采取篷布遮盖、露天存放林料采用防尘网遮盖等措施减小扬尘影响。施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集中清运,妥善处理。 (三)加强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将环境保护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制订和贯彻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测,升压站周边及光伏场区工频电场、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标准要求,确保升压站厂界昼、夜间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906-2008)1类功能区限值要求。规范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污水的收集和管理。生****设备处理后仅用于站内绿化,不得外排。太阳能电池组件的清洁废水仅用于植被恢复补充水,不得排入附近水体。加强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废变压器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应设置危废暂存间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加强环境风险防控,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设置变压器油事故收集池,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强化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宣传工作,使公众科学认识工频电磁场的环境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本项目施工过程中进行了优化设计,实际占地面积相比环评阶段减少32.97hm2,未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满足《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96号)和《报告表》提出的要求。(二)本项目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实施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有效保证了工程质量,达到了水土流失防治效果,较好的发挥了水土保持功能。施工期间进行了分段施工,施工单位合理安排了施工进度,加强了施工管理,夜间未施工。施工过程设置了沉淀池对混凝土拌合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洒水抑尘及周边绿化,未外排。施工期间采用定期洒水、运输车辆采取篷布遮盖、露天存放林料采用防尘网遮盖等措施有效减小扬尘影响。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均已得到妥善处置。(三)根据监测报告,升压站厂界昼、夜间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906-2008)1类功能区限值要求。本项目升压站内已设置雨污分流系统,升压站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设备处理后用于绿化,未外排。根据监测报告,污水出水水质能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I8920-2020)绿化、道路清扫水质标准。太阳能电池组件的清洁废水用于光伏板下植被浇灌,未外排。升压站内已设置主变事故油池2个,且建设单位已与******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协议,项目运营期内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公司统一处置。建设单位已按相关部门要求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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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绿化用水水质标准 | 升压站内已配套建设一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规模为1.0m3/d),根据检测报告,处理后的污水水质能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绿化用水水质标准。 | 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
| 1 | 加强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废变压器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应设置危废暂存间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升压站内已设置主变事故油池2个,且建设单位已与******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协议,项目运营期内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公司统一处置。 |
| 1 | 光伏场区等临时用地区域在植被恢复过程中,应加强初期、中期的植被抚育工作。尽量采取场地封禁自然恢复,并辅以适当的人工手段:如选取乡土物种补种补植;项目区较为干旱,必要时可进行适当的洒水浇灌,以保障植被的恢复存活。占用林草地区域,后期光伏场区植被恢复后,****电站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应尽量减少对下方及周边植物的扰动。****电站发电时,应尽量采取人工修剪高度的方式,避免直接清理砍伐。加强运维管理人员和场地内工作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保护当地的植物及野生动物,禁止人为捕杀;禁止引入外来有害生物。 | 目前施工已经结束,对场内道路两侧占地进行植被恢复,目前已无明显裸露区域。根据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本项目景观绿化区植被绿化乔灌草结合、层次分明、景观效果较好,植被长势良好。 |
| 1 | 加强环境风险防控,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设置变压器油事故收集池,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 本项目升压站内已建设2个50m3主变事故油池,每个箱变旁已设1座箱变事故油池,共计27座,容积均为3.0m3(由于光伏阵列数量减少至27个,箱变事故油池数量也减少至27个。)建设单位已按相关部门要求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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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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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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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执行《****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96号)、《****草原局 ****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林规[2021]5号)的要求,确保光伏组件严格执行最低沿高于地面2.5m,架设在农用地上的阵列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的要求;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占用林草地区域应及时恢复林草植被;占用耕地区域严禁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应积极通过返租、**等方式,确保恢复农业生产。光伏场区等临时用地区域在植被恢复过程中,应加强初期、中期的植被抚育工作。尽量采取场地封禁自然恢复,并辅以适当的人工手段:如选取乡土物种补种补植;项目区较为干旱,必要时可进行适当的洒水浇灌,以保障植被的恢复存活。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工程光伏组件严格按照光伏组件最低沿高于地面2.5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的要求进行施工架设。目前施工已经结束,对场内道路两侧占地进行植被恢复,目前已无明显裸露区域。根据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本项目景观绿化区植被绿化乔灌草结合、层次分明、景观效果较好,植被长势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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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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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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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