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告监测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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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

根据《政府采购询价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我们诚邀符合条件的各潜在供应商参与“****2026年广告监测服务”项目询价,参与报价的机构需具备相应资质并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项目相关情况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监测范围

1.互联网广告:针对互联网网站、移动端应用(APP)、微信公众号、电商平台、直播平台、MCN机构、主播账号等互联网媒介开展抽查监测。针对重点互联网门户网站、互联网搜索引擎、移动端应用(APP)、社交媒体平台(含微信、小红书等)、电商平台、直播/短视频平台等互联网媒介开展抽查监测。

2.户外广告:针对本市重点商业区、主干道、地铁、公交、机场、火车站、楼宇等户外媒体集中区域开展常规抽查监测;对商超、餐饮、酒店、景区、教育培训机构、医疗机构等经营场所户外广告开展随机抽查监测。

3.传统媒体广告:针对我市市级及区(市)县级广播、电视以及报刊媒体发布的广告开展监测。

(二)监测内容

1.互联网广告:对**重点互联网媒介及**性互联网平台内本地市场主体商业广告活动开展抽查监测。服务期间监测渠道总数不少于300个,整体监测量不低于60万条次(其中,月度监测传统媒体开办的融媒体、新媒体渠道不少于5个);服务期间监测直播和短视频广告不少于3000条次,监测直播和短视频广告账号或主播不少于80个。

2.户外广告:服务期间日常监测户外广告总量不少于42000条次,月监测点位更新率不低于30%。每月采集户外广告信息不少于7000条次(其中户外LED大屏不少于400条,主**4200条,近郊1800条,远郊及农村地区600条)。服务期间,每月适时监测重点区域的LED大屏不少于10块,监测LED大屏广告数量不低于500条。

3.传统媒体广告:每日对我市市级及区(市)县级电视、广播、报刊媒体(不低于58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发布的广告进行监测。

(三)其他监测

1.专项监测。围绕市委、****中心****总局、省局、市局重点工作安排,紧扣广告监管工作需要,聚焦重点领域专项整治、重大活动保障、重要节假日值守等关键任务,服务期间开展专项监测不少10次。

2.定向监测。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对指定媒介、特定行业、特定经营主体、特定广告内容、指定区域范围等,开展定向监测。

3.应急监测。针对突发广告舆情、上级交办问题等应急事项,须立即启动应急监测机制,优先开展排查监测、固证与报送工作,专人全程跟进,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时限反馈,确保高效处置、及时闭环。

(四)监测数据要求

1.数据质量要求

建立广告监测数据质量复核抽检机制,确保广告原始素材真实完整,严禁篡改、隐匿、删除监测数据。监测数据准确率≥98%,经复核纠正修改的数据条数占总数据条数的比例<2%。按照户外广告抽检率不低于日常监测总数1%,互联网抽检率不低于1‰,传统媒体抽检率不低于1‰开展广告监测数据复核抽检,及时纠正数据错漏及判定偏差,确保数据质量的精准、规范可靠。

2.数据存储服务

供应商需落实常态化数据备份服务,广告原始素材存储时长不低于90天,违法广告样本留存不少于2年,做到监测数据可查询、可调取、可溯源。项目服务期结束后,须将原始素材、样本文件及相关数据完整拷贝至采购单位指定的存储载体,杜绝数据丢失、损坏与信息泄露,保障广告监管业务平稳接续。

3.案源线索推送

供应商监测须保障监测数据与采购方现有“**市市场监管融合信息系统”无缝对接、实时互通,实现数据自动推送与可视化展示;确保上传数据完整,满足各类素材及业务相关数据的存储、调取需求。违法线索推送至指定“**市市场监管融合信息系统”,配合开展线索核查、处置及整改跟踪,并及时反馈,提供专业的监测数据分析服务,为采购人开展监管工作提供有效数据支撑。

(五)数据分析要求

1.编制常规广告监测报告:根据日常广告监测要求,定期对全市广告监测数据进行综合态势分析,直观展示全市广告媒介各区(市)县分布情况、行业分布情况以及广告线索监测情况等。对广告监测线索数据进行统计,包括广告类别、发现涉嫌违法线索数量、违法数量、违法率等对比,在同级区域、等量数据之间进行比较,系统性的掌握全市违法广告发展态势,形成日常监测报告,包括月报、季报和年报等,为广告监管决策、协同提供参考。

2.编制专项广告监测报告:根据专项广告监测要求,通过对某一时期特定类别的商品及服务进行专项数据分析,形成专项监测报告,为专项治理提供数据参考依据。

(六)业务辅助服务

1.协助推进社会共治:根据采购人监管工作需要,协助采购人推进广告监管社会共治,面向全市公众提供举报指引,引导民众参与广告监督、征集违法广告举报线索。协助采购人整理归档举报线索、记录相关参数并按要求回传,配合开展线索初步审核分析,将涉嫌违法线索协助上报采购人统一处理,助力形成共治格局。

2.提供业务协同服务:根据采购人监管工作需求,协助向城管委、住建局、卫健委、教育局、金融监管局、文广旅局等主管部门推送广告监测违法数据,推动实现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共治、跨平台一体化智慧监管。

3.提供交办线索排查监测服务:对上级交办、部门移交、投诉举报、舆情关联等途径交办线索涉及市场主体发布的广告及其他发布渠道进行同类涉嫌违法广告行为排查监测,记录广告的发布情况。

4.违法广告跟踪监测服务:对上一阶段(月、季度)违法广告开展跟踪监测,对违法广告的整改状态进行分析,反映真实广告监管成效,为后续广告监管措施提供客观的数据支撑。

5.协助发布监测预警:依托历史监测数据进行分析研判,总结违法广告发布规律,在周期性风险点前及时向广告监管部门推送风险预警提信息,为监管部门发布监管提示、对违法广告媒体实施行政监管与行政指导提供数据支撑,并持续跟进核查相关媒体的整改落实情况。

6.协助发布典型案例:发挥专业技术支撑,对违法广告线索进行归集、深度研判与典型性提炼,按要求提供案例材料;协助监管部门开展典型案例发布与警示曝光,提升事中事后监管监管效能,推动广告市场广告市场健康发展。

(七)服务保障要求

1.项目服务团队:成交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团队人员不少于8名,须常驻采购人指定场所。供应商应提供临时增派人员服务,协助采购人完成临时性的任务。在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发生变更,如需变更,应于一个月前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报告,并征得采购人的同意。

2.服务方式:提供5×8小时驻场值守服务,7×24小时应急响应支持。根据服务工作要求,建立汇报机制,应定期提供内容服务汇报说明。

3.技术服务流程:成交供应商应提供清晰完备的服务请求、服务实施、服务总结流程定义,确保服务实施各环节得到有效控制和质量保证。为优化系统、维护团队分工界面,保证维护服务工作顺利开展,供应商需提出合理的维护分工建议。

4.服务质量管理:双方在合同签订前明确服务考核办法,作为合同附件,成交供应商服务应符合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将根据考核办法对服务质量进行服务评分,其得分作为考核付款的主要依据。成交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提出明确的服务质量管理办法,以确保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质量得到有效保障。考核办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指标:业务响应时间、业务分析报告次数、业务分析报告质量。

5.建立协作机制:成交供应商需与服务工作相关的协作部门建立协作与协调机制,保证服务期限内各方的有效沟通与交流,实现业务工作的有效推进、故障的快速处理。

6.项目例会: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建立工作联系后。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需定期举行项目例会,通报项目服务情况,针对服务中的策划方案、调整建议、协调情况等及时汇报,经过采购人审批后进行配合落实。例会原则上为1次/月,根据采购人实际要求进行调整,成交供应商项目经理必须参与。

7.培训要求: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免费的在线培训、现场培训(包含培训资料)。

8.团队要求及售后服务:成交供应商须有独立稳定的工作团队负责广告数据监测采集审核和应急情况处理,提供团队人员名单,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具体实施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具体。根据服务工作要求,建立汇报机制,应定期提供内容服务汇报说明,并配置专职售后服务人员,提供 7×12 小时售后服务,故障发生1 小时内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12小时之内给出具体解决方案。

二、服务要求与期限

(一)服务要求:供应商需针对以上七个方面内容,切实执行并确保效果。

(二)服务期限:2026年12月13日至2027年6月12日

三、报价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96万元。请有意愿的各潜在供应商按照项目内容、服务要求与期限,结合自身专业能力和行业经验测算总体费用,于2026年6月24日(星期三)17:00前将加盖公章的报价单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四、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卫老师,电话:****4412邮箱:****@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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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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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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