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珲春市东部城区道路提升工程)

审批
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珲春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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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分 类: 行政许可 ; 其他
发文机关: ****环境局****分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6月23日
标 题: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市东部**道路提升工程)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6月23日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市东部**道路提升工程)


拟审批项目:**市东部**道路提升工程

公示时间:2026年6月23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3-****026(项目审批科)

地 址:政务大厅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3300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以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市东部**道路提升工程

**省**市东部**

****建设局

环水建全过程工程****公司

一、项目为**项目。位于**省**市东部**,道路起于规划的星河大街,终点止于金河大街。本项目在**市东部****道路3条,其中津浦路和开元路为城市次干路,津浦路红线宽度40m,全长736.784m,总用地面积40570.8m2,开元路红线宽度30m,全长634.816m,总用地面积 29822.7m2;**路为城市支路,红线宽度20m,全长721.288m,总用地面积27121.5m2,拟建桥梁3座均为中桥,桥长32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供热工程、照明工程及绿化工程。项目总投资12676.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1万元。

(一)加强施工期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沿线设置临时防渗沉淀池,地表径流及施工废水经临时防渗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沉淀后泥浆自然干化后回填;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移动防渗旱厕,定期外运做农肥,管线试压废水用于降尘。

(二)做好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现场设置围挡,道路进行地面硬化,施工期间洒水降尘、物料进行苫盖、渣土运输车密闭,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设备和机械,定期对施工机械进行维修、保养;开挖管沟及时回填。

(三)做好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加强设备养护,采取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学校附近夜间禁止施工。

(四)做好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现场设置垃圾箱,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当地环卫垃圾箱;施工废料可回收利用部****收购站,不****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堆放;沉淀池泥浆自然干化后回填。

(五)严格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地范围,落实施工环境管理制度,划定作业带、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施工过程中设置表土临时堆放场,剥离的表土单独存放,施工后进行表土回覆;大面积土方作业应避开暴雨期,减少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

(六)加强运营期声污染防治工作。加强行车管理,设置禁止鸣笛标志;严格控制车速,禁止超速行驶;定期检查与保养路面,及时对受损路面维修和修复,使路面保持良好状态。开元路、津浦路道路边界线外55m以内区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道路边界线55m以外满足1类区标准;**路满足1类区标准。

(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应急防控体系,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项目前期公示期间未接到反对意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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