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屿25号等6处推荐传统风貌建筑迁建项目(施工)补充通知(2)
(招标编号:****)
各投标人:
本补充通知作为董屿25号等6处推荐传统风貌建筑迁建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的补充与更正,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补充、修改:
1、原招标文件第4章《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招标文件第8章第2节《投标函附录》中“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按下文条款同步修改: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1、履约担保形式可采用: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2、采用工程担保保函作为保证形式的,出****公司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3、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作为保证形式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4、以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险的方式提交履约担保的,应是无条件(见索即付)型的担保,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若有)。5、承包人应在担保人正式出具上述担保文件之前,将担保文件(含保险合同等附件)提交发包人审查,上述文件不得含有发包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包括将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证****银行保函的形式)。6、办理上述履约担保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履约担保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提交。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以视为其已放弃中标资格而不予签订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重新招标确定中标人。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合同价的10%,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2、招标文件第8章第2节《投标函附录》中“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修改为: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合同价的10%,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3、本项目的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及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更改为:2026年7月9日9时40分00秒(**时间)。标书代写
招标人:****
地址:**市闽****商务中心C栋510 ,
电话: 0591-****2213 ,联系人:黄工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18层04~07室,
电话:0591-****0331
联系人:王颢璇(项目负责人)、朱毅、吴宾迎、林宇阳、黄铖杰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