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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72061XM | 建设单位法人:李欣 |
| 郑满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丽健园2号楼 |
| **湖温****处理厂提标和再生水回用系统改造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620-D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区金钟**道与景荟路**西南侧**湖温****处理厂 |
| 经度:117.490810 纬度: 39.194170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6-30 |
| 津丽审批环〔2020〕6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0-04-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19.2 |
| 72 | 运营单位名称:**悦****公司 |
| ****0110MA06CA1YX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华测生态环境****公司 |
| 911********87999X4 | 验收监测单位:方圆(**)****公司,众诚(**)环境****公司 |
| ****0116MA05W18D6B,****0111MA074W0E78 | 竣工时间:2019-05-20 |
| 2019-06-01 | 调试结束时间:2019-07-31 |
| 2026-05-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网站:https://www.cti-cert.com/new/44397.html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4000m3/d | 实际建设情况: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4000m3/d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粗格栅-细格栅-旋流沉砂池-调节池-厌氧池-好氧池-MBR池-消毒池” | 实际建设情况:“粗格栅-细格栅-旋流沉砂池-调节池-厌氧池-好氧池-MBR池-消毒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建设单位须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市**空气行动方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文件要求,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避免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项目营运期废气为NH3、H2S、臭气浓度。污水预处理区、污泥处置区均加盖封闭,废气经收集后通过“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组合池区域为半地下式结构,各产臭构筑物顶部均加盖密封,投加植物除臭剂除臭后,恶臭气体通过组合池区域设置的低矮排气筒无组织排放。有组织和无组织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限值要求,厂界处甲烷最高体积浓度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包括厂区的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设备冲洗废水、膜清洗废水、污泥脱出水,所有废水均与进厂生活污水一并经“粗格栅-细格栅-旋流沉砂池-调节池-厌氧池-好氧池-MBR池-消毒池”工艺处理后,出水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中的B标准,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标准,尾水部分回用于周边道路清扫、城市绿化,部分排入**用于景观用水补水。 4.通过采取消声减振、厂房隔声、加装隔声罩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的限值要求。 5.做好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栅渣和沉砂由城管委定期清运;脱水****处理厂负责干化处理;在线仪表废液、化验室废试剂、废试剂瓶、废机油、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城管委定期清运。 6.项目运营期对土壤环境可能产生环境影响主要是污水输送、处理、排放过程中发生泄漏和药剂洒漏,处理设施均须采用耐腐蚀材料和药剂洒漏,防止污水的渗漏。 7.项目运营期须强化管理、切实落实防渗、检漏、监控等措施,尽量减少渗漏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8.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标准、规范等要求,落实排污口规范化有关规定。 9.将本项目环境管理****处理厂的环境管理机构中,加强运营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0.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统筹安排本项目环境应急**,严格落实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11.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水处理》(HJ1083-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HJ978-2018)、《**市涉气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科学的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开展污染物监测工作,并将相关监测结****生态环境局。 12.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 | 实际建设情况:1、建设单位已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市**空气行动方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文件要求,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避免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项目营运期废气为NH3、H2S、臭气浓度。污水预处理区、污泥处置区均加盖封闭,废气经收集后通过“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组合池区域为半地下式结构,各产臭构筑物顶部均加盖密封,投加植物除臭剂除臭后,恶臭气体通过组合池区域设置的低矮排气筒无组织排放。有组织和无组织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限值要求,厂界处甲烷最高体积浓度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包括厂区的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设备冲洗废水、膜清洗废水、污泥脱出水,所有废水均与进厂生活污水一并经“粗格栅-细格栅-旋流沉砂池-调节池-厌氧池-好氧池-MBR池-消毒池”工艺处理后,出水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中的B标准,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标准,尾水部分回用于周边道路清扫、城市绿化,部分排入**用于景观用水补水。 4、通过采取消声减振、厂房隔声、加装隔声罩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的限值要求。 5、建设单位做好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栅渣和沉砂由城管委定期清运;脱水污泥由********公司采用两级干化工艺,干化后的污泥****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置;在线仪表废液、化验室废试剂、废试剂瓶、废机油、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城管委定期清运。 6、项目运营期对土壤环境可能产生环境影响主要是污水输送、处理、排放过程中发生泄漏和药剂洒,处理设施均须采用耐腐蚀材料和药剂洒漏,防止污水的渗漏。 7、本项目运营期已强化管理、切实落实防渗、检漏、监控等措施,尽量减少渗漏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已于2026年3月对地下水、地表水进行了监测。 8、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标准、规范等要求,落实排污口规范化有关规定。 9、将本项目环境管理****处理厂的环境管理机构中,加强运营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0、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统筹安排本项目环境应急**,严格落实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11、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水处理》(HJ1083-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HJ978-2018)、《**市涉气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科学的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开展污染物监测工作,并将相关监测结****生态环境局。 12、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3、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排污许可证相关法律文件,建设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 4、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之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已于 2017 年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 TP 提标改造、安装进出水在线监测设备、维修综合楼墙面及外墙裙”工程, 均已于 2017 年 8 月底建设完成。本项目已建工程建设前并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生态环境局《限期整改通知书》文件要求,****需对**湖温****处理厂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补办相关环保手续,并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前将问题整改情况和环保手续补办情况****生态环境局。 2、项目竣工后,由于**湖地区入住率较低,进厂污水量未达到75%设计工况,因此不能立即验收,在达到75%设计工况后,方启动验收程序。 3、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排污许可证相关法律文件,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申报排污许可证。 4、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46 | 146 | 146 | 146 | 0 | 146 | 0 | |
| 58.4 | 47.085 | 51.1 | 58.4 | 0 | 47.085 | -11.315 | |
| 2.92 | 0.9026 | 2.19 | 2.92 | 0 | 0.903 | -2.017 | |
| 0.584 | 0.2628 | 0.511 | 0.584 | 0 | 0.263 | -0.321 | |
| 21.9 | 11.1106 | 21.17 | 21.9 | 0 | 11.111 | -10.78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污水处理主体工程 |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B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19) | “粗格栅-细格栅-旋流沉砂池-调节池-厌氧池-好氧池-MBR池-消毒池”工艺 | 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B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19)标准要求 |
| 1 | “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 污水预处理区、污泥处置区均加盖封闭,废气经收集后通过“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 |
| 2 | 喷药机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 组合池区域为半地下式结构,各产臭构筑物顶部均加盖密封,投加植物除臭剂除臭后,恶臭气体通过组合池区域设置的低矮排气筒无组织排放。 | 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要求 |
| 1 | 消声减振、厂房隔声、加装隔声罩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消声减振、厂房隔声、加装隔声罩等措施 | 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1 类的限值要求。 |
| 1 | 做好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栅渣和沉砂由城管委定期清运;脱水****处理厂负责干化处理;在线仪表废液、化验室废试剂、废试剂瓶、废机油、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城管委定期清运。 | 建设单位做好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栅渣和沉砂由城管委定期清运;脱水污泥由********公司采用两级干化工艺,干化后的污泥****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在线仪表废液、化验室废试剂、废试剂瓶、废机油、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城管委定期清运。 |
| 主体工程、公用工程(给排水工程、供热制冷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除废气的“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及排气筒外)等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主体工程、公用工程(给排水工程、供热制冷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除废气的“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及排气筒外)等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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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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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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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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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辅助生产用房3变更为危废暂存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原辅助生产用房3变更为危废暂存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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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废气净化设备应加强管理和监控,确保其正常运行,确保恶臭气体达标排放; (2)按照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严格核定排放口数量、位置以及每个排放口的污染物种类、允许排放浓度和允许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自行监测计划等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 (3)落实日常监测计划。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对废气净化设备应加强管理和监控,确保其正常运行,确保恶臭气体达标排放; (2)按照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严格核定排放口数量、位置以及每个排放口的污染物种类、允许排放浓度和允许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自行监测计划等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 (3)落实日常监测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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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