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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局、****分局、****管理中心,各县(市、****委员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盐****管理局,****医疗机构:
****保障局、****委员会《关于规范整合康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47号)的要求,经价格调查、专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报省医保局同意,市政府批准,****医疗机构康复、精神治疗、体被系统、眼科和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合康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统一规范整合相关价格项目,设立17项康复类项目、10项精神治疗类项目、53项体被系统类项目、125项眼科类项目、114项口腔类项目,同步停用现行747项价格项目。(具体见附件1、2)。
二、合理制定康复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以**消耗为基础,综合考虑规范整合后的康复等医疗服务项目服务产出、价格构成等要素,****政府指导价(具体见附件3)。此价格为最高限价,没有规定,不得上浮。
三、明确医保支付政策。按照省定康复等5类医疗服务项目的医保支付类别,结合实际制定我市乙类医疗服务项目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四、加强监管和引导。各县(市、****保障部门要做好项目价格及支付政策的落实指导,同步做好政策落地执行过程中的跟踪监测,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各医疗机构要及时维护收费信息系统,并做好价格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
本通知自2026年6月26日执行。
附件:1.**省康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停用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市康复、精神治疗、体被系统、眼科和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表
****保障局 ****委员会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