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新基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掺烧一般工业固废项目

审批
辽宁-沈阳-康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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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123MA7LQR6888杨中阁
王洪涛**省**市**县
**省**市**县胜利街道文华村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掺烧一般工业固废项目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县 **省**市**县胜利街道文华村
经度:123.376667 纬度: 42.751389****环境局
2025-12-19
沈环审字〔2025〕105号****
2026-01-2940
40****
****0123MA7LQR6888**昌鑫****公司
912********972484C******公司
****0100MA0UTH7R452026-01-30
2026-05-252026-06-23
http://www.****.com/news_details/188.html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位于**市**县胜利街道文华村,利用现有1台500t/d生活垃圾焚烧炉,日掺烧一般工业固****水厂污泥)不超过150吨,焚烧处理总规模不变。项目依托焚烧炉应优先保障**县全域、**县及**市部分地区的生活垃圾处置,根据生活垃圾处理量及时调减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掺烧量,确保生活垃圾全部焚烧处置。项目实施后,原有生产工艺不发生变化,垃圾接收及储运、垃圾焚烧、余热锅炉、汽轮发电机组、供水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等配套设施均依托有。项目总投资4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本项目为技改项目,位于**市**县胜利街道文华村,利用现有1台500t/d生活垃圾焚烧炉,日掺烧一般工业固****水厂污泥)不超过150吨,焚烧处理总规模不变。项目依托焚烧炉优先保障**县全域、**县及**市部分地区的生活垃圾处置,根据生活垃圾处理量及时调减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掺烧量,确保生活垃圾全部焚烧处置。项目实施后,原有生产工艺不发生变化,垃圾接收及储运、垃圾焚烧、余热锅炉、汽轮发电机组、供水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等配套设施均依托有。项目总投资4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位于**市**县胜利街道文华村,利用现有1台500t/d生活垃圾焚烧炉,日掺烧一般工业固****水厂污泥)不超过150吨,焚烧处理总规模不变。项目依托焚烧炉应优先保障**县全域、**县及**市部分地区的生活垃圾处置,根据生活垃圾处理量及时调减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掺烧量,确保生活垃圾全部焚烧处置。项目实施后,原有生产工艺不发生变化,垃圾接收及储运、垃圾焚烧、余热锅炉、汽轮发电机组、供水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等配套设施均依托有。项目总投资4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本项目为技改项目,位于**市**县胜利街道文华村,利用现有1台500t/d生活垃圾焚烧炉,日掺烧一般工业固****水厂污泥)不超过150吨,焚烧处理总规模不变。项目依托焚烧炉优先保障**县全域、**县及**市部分地区的生活垃圾处置,根据生活垃圾处理量及时调减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掺烧量,确保生活垃圾全部焚烧处置。项目实施后,原有生产工艺不发生变化,垃圾接收及储运、垃圾焚烧、余热锅炉、汽轮发电机组、供水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等配套设施均依托有。项目总投资4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垃圾和一般工业固废由专用车辆运送到厂区垃圾接收系统入口,经地磅称量后,驶入主厂房,将垃圾卸入垃圾池堆储发酵。由于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废组成复杂、尺寸差别很大、各批之间特性差异十分明显,为了稳定焚烧过程,需要用行车抓斗(吊车)进行不停的撒布和翻混,使垃圾进行均质化。垃圾池中经过均质化处理的垃圾,按负荷量的要求送入焚烧炉焚烧。焚烧炉燃烧空气由鼓风机从垃圾池上部抽引过来,作为一次风的形式送入炉膛,二次风从焚烧厂房内抽取。在焚烧炉正常运行时,垃圾在炉排上,经干燥、燃烧、燃烬、冷却四个阶段,完成焚烧过程。其渣落入出渣机由液压装置推出并作相应处理。燃料焚烧产生的热量通过锅炉受热面吸收,并经过换热器产生中温中压过热蒸汽供汽轮发电机组发电;焚烧烟气则通过烟气净化系统净化处理后,通过80m高烟囱DA001排放到大气中。垃圾和一般工业固废由专用车辆运送到厂区垃圾接收系统入口,经地磅称量后,驶入主厂房,将垃圾卸入垃圾池堆储发酵。由于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废组成复杂、尺寸差别很大、各批之间特性差异十分明显,为了稳定焚烧过程,需要用行车抓斗(吊车)进行不停的撒布和翻混,使垃圾进行均质化。垃圾池中经过均质化处理的垃圾,按负荷量的要求送入焚烧炉焚烧。焚烧炉燃烧空气由鼓风机从垃圾池上部抽引过来,作为一次风的形式送入炉膛,二次风从焚烧厂房内抽取。在焚烧炉正常运行时,垃圾在炉排上,经干燥、燃烧、燃烬、冷却四个阶段,完成焚烧过程。其渣落入出渣机由液压装置推出并作相应处理。燃料焚烧产生的热量通过锅炉受热面吸收,并经过换热器产生中温中压过热蒸汽供汽轮发电机组发电;焚烧烟气则通过烟气净化系统净化处理后,通过80m高烟囱DA001排放到大气中。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焚烧烟气依托既有处理设施(采用“SNCR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工艺)处理后,通过既有1根80米排气筒(DA001)排放。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镉、铅等均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标准要求;氨逃逸质量浓度应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工艺设计要求。 飞灰固化螯合工序应位于封闭固化车间,产生的废气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飞灰螯合物暂存间产生的废气应经喷淋吸收塔处理后,与经负压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的危废贮存库废气共同引至既有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等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氨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并符合国家相应排放阶段标准以及《****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冲洗废水、除盐系统反冲洗水、化验室废水及初期****处理站(采用“预处理系统+厌氧反应器+MBR(一级A/O+超滤)+纳滤+反渗透”工艺,处理规模150吨/天)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标准后,****处理站(采用“调节池+化学软化+砂滤+超滤”工艺,处理规模50吨/小时)处理****处理厂中水共同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水,中水处理站尾水、循环冷却水尾水应通过市政管网排****处理厂集中处理,主要污染物应满足《**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要求。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新增生产设备,既有设备噪声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飞灰螯合物、废活性炭(危废贮存库)、收尘灰及废布袋(烟气处理系统及飞灰固化间)、****处理站)、废乳化液、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废药品及溶剂、废油漆桶、废油滤芯、废包装物等属危险废物。其中,飞灰螯合物应暂存于飞灰暂存间,经检测合格后外运至具****填埋场安全处置;其余危险废物应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建设的危废贮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焚烧炉炉渣、****处理站污泥、废滤膜(中水系统、除盐系统)、废活性炭(垃圾仓除臭装置)、收尘灰及废布袋(石灰料仓、活性炭仓)等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中,焚烧炉炉渣应外运综合利用;其余一般固废应送至厂内焚烧炉焚烧处理。 既有项目将生产车间、危废贮存库、飞灰暂存间、氨水罐区、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处理站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你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严防高库容长期贮存。 5.落实防沙治沙措施 项目应合理设置施工范围和运输线路,减少对建设区域外的占用,避免对现有植被的破坏。禁止雨季施工,避免雨水直接冲刷裸露地面而造成水土流失。 四、你单位应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修订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焚烧烟气,依托现有处理设施,采用“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现有1根8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镉、铅等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标准要求。氨逃逸质量浓度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工艺设计要求。 项目飞灰固化螯合位于封闭固化车间,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飞灰经螯合后暂存于飞灰暂存间内,产生的废气经吸收塔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危废贮存库废气经负压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现有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等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 厂界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均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并符合国家相应排放阶段标准以及《****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已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 项目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冲洗废水、除盐系统反冲洗水、化验室废水和初期雨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及处理规模均保持不变,设计处理规模为150吨/天,采用“预处理系统+厌氧反应器+MBR(一级A/O+超滤)+纳滤+反渗透”工艺)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标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水。 ****处理厂中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化学软化+砂滤+超滤”工艺,处理规模50吨/小时)处理后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水,中水处理站尾水、循环冷却水尾水与经化粪池的生活污水共同通过市政管网排****处理厂集中处理,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悬浮物等均满足《**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pH、动植物油、粪大肠菌群数等均满足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要求。 本项目不新增生产设施,既有焚烧炉、引风机等产噪设备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焚烧炉炉渣仍送往******公司综合利用;经螯合稳定化后的焚烧飞灰,经检测合格后,2026年4月30****垃圾场无害化填埋处置,自2026年5月20日至**县张强镇固化飞灰填埋区一期工程投运之日止送往**市老虎冲****公司无害化填埋处置;****处理站污泥、废滤膜(中水系统、除盐系统)、收尘灰及废布袋(石灰料仓、活性炭仓)等送焚烧炉焚烧处理,危废贮存库废活性炭、****处理站废滤膜、废变压器油及其包装物、废润滑油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桶、废油滤芯、废乳化液及其包装物、废布袋(烟气处理系统、飞灰固化间)等属于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建设的既有危废贮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项目已合理设置施工范围和运输线路,减少了对建设区域外的占用,未对现有植被的破坏。未在雨季施工,避免雨水直接冲刷裸露地面而造成水土流失。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四、你单位应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修订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规定,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移动源纳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如发生环境信访问题,应立即整改并尽快解决。 七、“报告书”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需报我局重新审核。企业已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已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已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已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法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已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6.9272 7.6628 0 6.9272 0 7.663 0.736
2.23 3.602 3.83 2.23 0 3.602 1.372
0.01 0.339 0.383 0.01 0 0.339 0.329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18.95 34.33 60 18.95 0 34.33 15.38 /
79.04 189.74 190.09 79.04 0 189.74 110.7 /
1.78 3.43 16.67 1.78 0 3.43 1.65 /
0 0.117 1.381 0 0 0.117 0.117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处理站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 依托现****处理站,规模为150t/d,可满足本项目废水处置需求,****处理站采用“预处理系统+厌氧反应器+MBR(一级A/O+超滤)+纳滤+反渗透”。 监测点位:2#****处理站出口 监测因子:pH(无量纲)、色度、浊度、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需氧量(COD)、氨氮(以N计)、总氮(以N计)、总磷(以P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总碱度(以CaCO3计)、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硫酸盐(以SO42-计)、铁、锰、二氧化硅、粪大肠菌群、总余氯、总汞、总铬、总镉、六价铬、总砷、总铅;监测频次:监测2天,每天4次
2 化粪池 COD、BOD5、氨氮、总磷、总氮、悬浮物、石油类执行《**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pH、动植物油、粪大肠菌群数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依托现有化粪池 监测点位:1#DW001废水总排放口;监测因子: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粪大肠菌群数、动植物油、石油类;监测频次:监测2天,每天4次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焚烧炉烟气处理设施 营运期焚烧炉烟气中各污染物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修改单要求,焚烧烟气中氟化氢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氟化物) 本项目焚烧炉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的工艺,处理后经80m高烟囱DA001排放。 监测点位:DA001焚烧炉烟气排放口;监测因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一氧化碳、二噁英、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监测频次:连续2天 每天3次
2 飞灰暂存间和危废贮存库废气处理设施 飞灰暂存间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2标准限值 (1)飞灰暂存间 飞灰经稳定化处理后运至飞灰暂存间暂存,飞灰稳定化后会有少量氨气、颗粒物释放,设置一套氨气吸收喷淋塔将废气集中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放。(2)危废贮存库 本项目危废贮存库产生的有机气体由现有负压收集系统收集至本次新增的活性炭装置处理,处理后经飞灰暂存间现有1个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监测点位:DA002飞灰贮存间废气排放口;监测因子:氨、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监测频次:监测2天,每天3次
3 油烟净化器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 依托食堂现有一台油烟净化器 监测点位:食堂油烟出口;监测因子:油烟;监测频次:监测2天,每天5次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合理布局,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合理布局,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监测点位:厂界四周外1米处 设置4个点位(1#~4#);监测项目:等效连续A声级;监测频次:连续2天 昼夜各1次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1)源头控制 废水的输送管道、污废水储存设备及处理构筑物均采取相应防渗措施,定期维护和监管,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采用先进技术,对厂区污水进行处理和回用,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 (2)分区防渗 垃圾池、炉渣池、****处理站、油库油泵房、飞灰暂存间、危险废物贮存库、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等列为了重点防渗区,按照重点防渗区标准在重点区域的底部做了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的防渗层 (1)源头控制 废水的输送管道、污废水储存设备及处理构筑物均采取相应防渗措施,定期维护和监管,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采用先进技术,对厂区污水进行处理和回用,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 (2)分区防渗 垃圾池、炉渣池、****处理站、油库油泵房、飞灰暂存间、危险废物贮存库、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等列为了重点防渗区,按照重点防渗区标准在重点区域的底部做了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的防渗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飞灰螯合物、废活性炭(危废贮存库)、收尘灰及废布袋(烟气处理系统及飞灰固化间)、****处理站)、废乳化液、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废药品及溶剂、废油漆桶、废油滤芯、废包装物等属危险废物。其中,飞灰螯合物应暂存于飞灰暂存间,经检测合格后外运至具****填埋场安全处置;其余危险废物应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建设的危废贮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焚烧炉炉渣、****处理站污泥、废滤膜(中水系统、除盐系统)、废活性炭(垃圾仓除臭装置)、收尘灰及废布袋(石灰料仓、活性炭仓)等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中,焚烧炉炉渣应外运综合利用;其余一般固废应送至厂内焚烧炉焚烧处理。 既有项目将生产车间、危废贮存库、飞灰暂存间、氨水罐区、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处理站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你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严防高库容长期贮存。 焚烧炉炉渣仍送往******公司综合利用;经螯合稳定化后的焚烧飞灰,经检测合格后,2026年4月30****垃圾场无害化填埋处置,自2026年5月20日至**县张强镇固化飞灰填埋区一期工程投运之日止送往**市老虎冲****公司无害化填埋处置;****处理站污泥、废滤膜(中水系统、除盐系统)、收尘灰及废布袋(石灰料仓、活性炭仓)等送焚烧炉焚烧处理,危废贮存库废活性炭、****处理站废滤膜、废变压器油及其包装物、废润滑油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桶、废油滤芯、废乳化液及其包装物、废布袋(烟气处理系统、飞灰固化间)等属于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建设的既有危废贮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项目应合理设置施工范围和运输线路,减少对建设区域外的占用,避免对现有植被的破坏。禁止雨季施工,避免雨水直接冲刷裸露地面而造成水土流失。 项目已合理设置施工范围和运输线路,减少了对建设区域外的占用,未对现有植被的破坏。未在雨季施工,避免雨水直接冲刷裸露地面而造成水土流失。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初期雨水收集池1座,有效容积100m3,储存厂区初期雨水。 厂区雨水管网末端设置事故缓冲池,容积为20m3,事故状态下废水收集进入事故缓冲池,经泵提升至事故池。 ****处理站备用调节池兼做事故池,容积525m3,用于收集厂区事故状态下废水。 设置应急火炬燃烧系统,用于焚烧炉检修期间沼气燃烧。 初期雨水收集池1座,有效容积100m3,储存厂区初期雨水。 厂区雨水管网末端设置事故缓冲池,容积为20m3,事故状态下废水收集进入事故缓冲池,经泵提升至事故池。 ****处理站备用调节池兼做事故池,容积525m3,用于收集厂区事故状态下废水。 设置应急火炬燃烧系统,用于焚烧炉检修期间沼气燃烧。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位于**市**县胜利街道文华村,利用现有1台500t/d生活垃圾焚烧炉,日掺烧一般工业固****水厂污泥)不超过150吨,焚烧处理总规模不变。项目依托焚烧炉应优先保障**县全域、**县及**市部分地区的生活垃圾处置,根据生活垃圾处理量及时调减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掺烧量,确保生活垃圾全部焚烧处置。项目实施后,原有生产工艺不发生变化,垃圾接收及储运、垃圾焚烧、余热锅炉、汽轮发电机组、供水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等配套设施均依托有。项目总投资4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本项目为技改项目,位于**市**县胜利街道文华村,利用现有1台500t/d生活垃圾焚烧炉,日掺烧一般工业固****水厂污泥)不超过150吨,焚烧处理总规模不变。项目依托焚烧炉优先保障**县全域、**县及**市部分地区的生活垃圾处置,根据生活垃圾处理量及时调减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掺烧量,确保生活垃圾全部焚烧处置。项目实施后,原有生产工艺不发生变化,垃圾接收及储运、垃圾焚烧、余热锅炉、汽轮发电机组、供水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等配套设施均依托有。项目总投资4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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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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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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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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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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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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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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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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