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轨道永盈供应链有限公司应收账款ABS项目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竞争性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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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ABS项目承销商、****事务所****事务所竞争性比选公告

1.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1.1比选内容:****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以下简称“ABS”)承销商、****事务所****事务所竞争性比选项目。

2.承销商资格要求

2.1承销商应为依法设立的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公司,持有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备 ABS 承销与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公司《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无“证券资产管理”一项的,应由具有“证券资产管理”****公司担任专项计划管理人。证券公司出具说****公司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公司盖章,****公司(如有)重复盖章。

2.2近 3 年无重大违法违规、无监管处罚、无失信记录。

2.3拥有成熟 ABS 团队,项目负责人具备3年以上ABS承做经验。

2.4承销费率不超过发行价格万分之五/年(承销费含计划管理人的管理费用,不单独支付管理费)。

3.****事务所****事务所要求

3.1 ****事务所应为****事务所,持有有效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质。

3.2 律师事务所应****事务所,****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经办律师应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

3.3 ****事务所****事务所具备资产证券化(ABS)或类似资产支持类融资项目的法律服务或审计服务经验,须提供近3年内至少1个相关项目业绩证明(如合同关键页、服务完成证明或客户出具的履约评价等)。

3.4 ****事务所****事务所应分别指派具有ABS或类似项目服务经验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并承诺在项目执行期内保持团队核心成员的稳定性。

3.5 ****事务所****事务所应配合承销商及比选发起人要求,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尽职调查、文件出具、监管反馈回复及存续期信息披露等全部工作;因中介机构原因导致项目进度延误的,比选发起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6年6月23日14时00分至2026年6月26日17时00分(工作日,**时间,下同)联系比选发起人获取,审查合格后比选发起人提供比选文件电子版。

5.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本次比选采用线上形式(电子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7月1日17时00分,接收邮箱为****@qq.com,邮箱接收的扫描件视同原件。标书代写

6.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轨道交通官网(http://www.****.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地 址:**市**区青莲路528号(原宁穿路3399号)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574-****8925

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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