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艺术大讲堂”系列活动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市“艺术大讲堂”系列活动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政务区天鹅湖路558****中心B区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112000.00元(大写:壹拾壹万贰仟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项目名称:**市“艺术大讲堂”系列活动项目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全部6场活动执行完毕,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的形式提交全部总结资料,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剩余的30%。 服务地点:**省**市,艺术场馆、高校、会议中心等。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6场“艺术大讲堂”活动验收合格、总结资料移交完毕之日止。 |
五、 评审专家
刘皓、李文生、杨斌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周六日、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省**市望**路766号广电大厦5层,联系电话:0551-****3993。
质疑(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质疑(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异议)的日期。
质疑(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异议)材料的,应当在质疑(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异议)的主体不是所质疑(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质疑(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天鹅湖路558****中心A区503室
项目联系人:周工
联系方式:189****70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望**路766号广电大厦5层
联系方式:0551-****39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工、李工
电话:0551-****4227、191****2716
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