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公告标题 |
****加油站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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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类型 |
更正公告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06-22 |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7-07 09:00:00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7-07 09:0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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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加油站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更正,具体如下: 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本项目签订合同后价格不予进行调整。如投标方在投标答疑期间内提出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中存在缺漏,并提供相关依据的,结算时在暂列金范围内调整,如未提出的,视为默认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的完整性及一致性,后续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量变更(增加)在结算时不予调整。结算价格不允许超过合同价格。材料价格按投标****工程造价站发布的 《**建设造价》计取;人工费指数按投标期****管理总站发布的通知调整 。工程最终结算造价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确定。 2.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在合同签订完成且在施工单位正式进场施工达到预付款条件后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中**工程费的10%作为预付款。 3.进度款支付及比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按每月完成实际形象进度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前三期进度款中分别按3:3:4的比例扣除已支付的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实-100 际形象进度付至80%(且不超过合同总价的80%),工程最终造价以业主评审结果为准,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在收到到竣工结算报告(或结算评审报告)后可付至结算金额的 97%,余款3%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本项目不予材料调差,项目竣工结算价=合同金额一暂列金 额±工程变更金额。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有权在合同总价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程建设内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工程变更项目,采用该项目的单价,无适用或无类似子项目的单价可供参考时,工程变更金额=结算评审价×0.9×投标报价优惠率。投标报价 优惠率=(投标报价-暂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 暂列金额)。结算评审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 2024)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标准》(GB/T 50854 2024)、****建设厅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配套工程 量计算标准的通知(湘建科函〔2025〕150 号)、****建设厅关于发布2025《 **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标准》《**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省市政排水设施维护工程消耗量标准》《 **省城市雕塑工程消耗量标准》《**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附录》,湘建价[2022]146 号文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汇编 2022 年度第 1 期,湘建价建〔2025〕18号关于发布2025年**省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的通知,宁财联发[2017]1号文以及其他**县相关规定。工程变更结算材料价格:①投标价中已有的材料价按投标 价中的材料价;②投标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按招标文件编制同时期的《**市建设造价》发 布的材料预算价计算,③**建设造价中没有的材料可参考**省其他市州建设主管部门 发布的最低预算价,④预算价未注明的关键材料价格、经批准需要变更的主材和影响造价 较大项目的价格,应经甲方、乙方和监管部门(若有)共同考察不少于 3家同档次厂家的市场价后综合考虑,并报业主审定后确定。投标人应该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范围和内容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扩大施工范围和内容。实际结算价不得超过合同价格 ,结算超出合同价的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最终结算价以业主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评审结论为准。 2、现修改为: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本项目签订合同后价格不予进行调整。如投标方在投标答疑期间内提出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中存在缺漏,并提供相关依据的,结算时在暂列金范围内调整,如未提出的,视为默认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 单及施工图纸的完整性及一致性,后续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量变更(增加)在结算时不予调整。结算价格不允许超过合同价格。材料价格按投标****工程造价站发布的 《**建设造价》计取;人工费指数按湖****管理总站关于发布2026年**省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的通知湘建价建〔2026〕20号。工程最终结算造价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确定。 2.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在合同签订完成且在施工单位正式进场施工达到预付款条件后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中**工程费的10%作为预付款。 3.进度款支付及比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按每月完成实际形象进度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前三期进度款中分别按3:3:4的比例扣除已支付的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实-100 际形象进度付至80%(且不超过合同总价的80%),工程最终造价以业主评审结果为准,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在收到到竣工结算报告(或结算评审报告)后可付至结算金额的 97%,余款3%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本项目不予材料调差,项目竣工结算价=合同金额一暂列金额±工程变更金额。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有权在合同总价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程建 设内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工程变更项目,采用该项目的单价,无适用或无类似子项目的单价可供参考时,工程变更金额=结算评审价×0.9×投标报价优惠率。投标报价 优惠率=(投标报价-暂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 暂列金额)。结算评审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 2024)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标准》(GB/T 50854 2024)、****建设厅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配套工程 量计算标准的通知(湘建科函〔2025〕150 号)、****建设厅关于发布2025《 **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标准》《**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省市政排水设施维护工程消耗量标准》《 **省城市雕塑工程消耗量标准》《**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附录》,湘建价[2022]146 号文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汇编 2022 年度第 1 期,湖****管理总站关于发布2026年**省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的通知湘建价建〔2026〕20号,宁财联发[2017]1号文以及其他**县相关规定。工程变更结算材料价格:①投标价中已有的材料价按投标 价中的材料价;②投标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按招标文件编制同时期的《**市建设造价》发 布的材料预算价计算,③**建设造价中没有的材料可参考**省其他市州建设主管部门 发布的最低预算价,④预算价未注明的关键材料价格、经批准需要变更的主材和影响造价 较大项目的价格,应经甲方、乙方和监管部门(若有)共同考察不少于 3家同档次厂家的市场价后综合考虑,并报业主审定后确定。投标人应该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范围和内容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扩大施工范围和内容。实际结算价不得超过合同价格 ,结算超出合同价的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最终结算价以业主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评审结论为准。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原发布招标文件有关内容与本次更正公告发布的内容有抵触或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敬请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1)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宁****社区文化路(县人武部隔壁)五楼 联 系 人:杨子房 电 话:180****8790 传 真:/ 电子邮件:****@qq.com (2)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华新开发区祝融路8号沐林美郡28号公馆8-9楼 项目负责人:周芳佳(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项目组其他成员:刘明星、刘小艳(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电 话:137****2595 传 真:0734-****188 电子邮件:****@qq.com (3)行政监督部门:**省﹒**市﹒**县﹒****建设局 地 址:**县九疑北路1号 电 话:0746-****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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