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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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承德-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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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2026-06-23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2026-06-2310时52分
****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法定实施主体 行使层级 第一责任层级
1 对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后的行政检查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省、自治区、****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政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设区的市级或县级
2 对建筑市场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
《**省建筑条例》第三条:****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的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人民政府建设行****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分级管理权限,依法对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组织,对建筑活动实施具体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在本省从事建筑及中介服务活动的省外企业,应当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工****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建筑活动的监督检查制度,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发证机关应当建立颁发施工许可证后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条件发生变化、延期开工、中止施工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加强对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的核查,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二)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文件的人员;(三)要求改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办法或者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预防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发生。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设区的市级或县级
3 对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行政检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专业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设区的市级或县级
4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检测企业资质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许可后的行政检查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施监督管理。****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对相应的行业资质进行监督管理。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可以委托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设区的市级或县级
5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各方主体履行工程质量法定义务情况的行政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省建筑条例》第四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建设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定,对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使用功能和环境质量,以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抗震实施监督管理。****政府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建设工程抗震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下列内容:(1)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2)是否超出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3)是否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4)是否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5)是否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6)是否按规定填写审查意见告知书;(7)是否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8)是否建立健全审查机构内部管理制度;(9)审查人员是否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可以委托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设区的市级或县级
6 对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含人员资格条件)许可后的行政检查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从业活动,查处违章作业行为并记录在档。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设区的市级或县级
7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施工扬尘各方主体履行施工安全、施工扬尘法定义务情况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四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条第(三)项:****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对建筑扬尘、矿山扬尘、道路扬尘、企业料堆场等实施监督管理。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设区的市级或县级
8 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过程中涉及相关企业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第十条: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第三十八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对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进行抽查,加强对重点项目的抽查。 抽查工作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取比例由省、自治区、****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辖区内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示。
**** 设区的市级、县级 设区的市级或县级
9 对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二条:****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四条第三款:****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应当对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以采取重点检查、抽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
《**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管理办法》第六条:****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省建筑工程标准化工作。****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属的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重点检查、抽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对建筑工程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一)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标准;(二)建筑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采用的推荐性标准;(三)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采用的推荐性标准;(四)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采用的推荐性标准;(五)其他涉及标准实施的情况。
**** 省级、设区的市、县级 设区的市级或县级
10 对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活动、装配式建筑及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二条第一款:****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条:****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其所属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机构,具体实施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民用建筑节能纳入工程质量监督范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筑节能标准、设计文件及技术规范,对民用建筑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三条:****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五条:****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自然**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绿色建筑相关工作。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市场监督等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监督管理制度,加强装配式建筑监督检查。
《**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第四条:****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装配式建筑情况的行政检查为省级,其他为设区的市级或县级
11 对保障性住房的行政检查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市、****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监督检查。
《**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第七条:设区的市、****保障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其所属的城镇住房保障业务办理机构具体办理下列城镇住房保障事务:****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所有的保障性住房的监督管理。
**** 设区的市级、县级 设区的市级或县级
12 对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的行政检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管理中心可以对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 设区的市级 设区的市级
13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活动和资质许可后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房地产工作。
****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政府确定。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条:****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省、****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直辖市、市、****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四条:省、****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市、****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 省级、设区的市、县级 设区的市级或县级
14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国资产评估法》第七条第二款:设****人民政府****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评估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省、****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立、估价业务及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五条:****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受理等方式,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等措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监督。
《住房租赁条例》第四条第二款:****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租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四条:****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
**** 省级、设区的市、县级 设区的市级或县级
15 对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设区的市级或县级
16 对执行城市道路及相关设施管理规定情况的行政检查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六条:省、****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城市道路完好。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四条: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实施监督管理。
****政府确定的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管理的具体工作。
《**省城市地下管网条例》第五条:****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地下管网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其信息档案管理等活动的指导监督工作。
设区的市、****政府应当成立城市地下管网领导协调机构,确定****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网的统一管理工作。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设区的市级或县级
17 对城镇供水、用水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城市供水条例》第七条:省、****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工作。
****政府确定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工作。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第四条:省、****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政府确定的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
涉及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政府建设、卫生主管部门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的规定分工负责。
第十五条: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以及直辖市、市、****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供水水质检查和督察制度,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节约用水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政府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用水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省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工作。设区的市、****政府确定的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工作。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和水行政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城镇供水用水相关工作。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设区的市级或县级
18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条:****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环境保护、水利、审计、**等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相关工作。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设区的市级或县级
19 对市容环卫和垃圾处理工作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九条第二款:****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省、****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一条: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科学管理,重点从主要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做起,发挥其示范作用。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进行业务指导,定期组织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检查,公布检查结果。对不履行责任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依法行使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行政执法权,****委员会、****社区)组织动员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活动。
第五条:****政府****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服务、监督工作。****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十八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依法查处;发现违法行为涉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省、****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直辖市、市、****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五条:****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乡级(生活垃圾分类) 设区的市级或县级;乡级(生活垃圾分类)
20 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活动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九条第二款:****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三条: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设区的市级或县级
21 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活动的行政检查 《城市绿化条例》第七条:国****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城乡绿化工作,其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负责**城市绿化工作。地方绿化管理体制,由省、自治区、****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五条:****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国务院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相关工作。****政府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以下****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相关工作。
《**省绿化条例》第四条:****政府林业、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乡绿化工作。交通运输、水利、国土**、农业等绿化相关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绿化的相关工作。 《**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四条:****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政府****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
****政府有关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做好园林绿化相关工作。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设区的市级或县级
22 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有关活动的行政检查(新增)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第四条第一款:****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第二款:****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设区的市级或县级
23 对燃气经营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通知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及时组织消除隐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和销售企业在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服务机构的监管,****委员会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督导燃气经营者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保障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乡级 设区的市级或县级、乡级
24 对供热用热活动的行政检查 《**省供热用热管理规定》第四条:****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供热用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设区的市、****政府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热用热的监督管理工作。****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发展改革、财政、自然**、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供热用热相关管理工作。****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供热主管部门做好供热用热有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政府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完善供热监管信息平台,监督检查供热运行服务、设备设施维修维护、供热工程建设及供热准备等情况,协调处置供热突发事件。****政府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企业应当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不得将在供热监管信息平台获得的个人信息用于供热管理以外的其他用途。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设区的市级或县级
25 对物业服务人未按照规定公示有关信息的监督检查。 **市城镇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人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物业服务人在收取物业服务费前,应当将物业费收取的方式、标准、金额及期限向业主公示。 **** 市级、县(市、区)级 县(市、区)级
26 对物业服务人未按照规定将物业服务合同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
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监督检查。
**市城镇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订立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市级、县(市、区)级 县(市、区)级
27 对未首先满足业主的使用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位、车库出售给业主以外其他人的监督检查。 **市城镇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使用需求,车位、车库不足部分经业主大**意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停车位;尚未售出的闲置车位、车库,应当提供给业主租用,不得只售不租。 **** 市级、县(市、区)级 县(市、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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