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源市龙山区湉然泉灌装水有限公司年产0.8万立方米饮用水项目拟审批的公示

审批
吉林-辽源-龙山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3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关于****年产0.8万立方米饮用水项目拟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23 15: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关于****年产0.8万m3饮用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6年6月23日—2026年6月2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个工作日内(2026年6月23日—2026年6月25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年产0.8万m3饮用水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区寿山镇热闹村三组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环水建全过程工程****公司

联系电话:0437-****190****办公室)

通讯地址:**市建丰路77号

邮 编:136200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省**市**区寿山镇热闹村三组。项目组成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项目水厂占地面积8796.64m2,总建筑面积799m2,**输水管线1200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灌装车间、空压机房、吹瓶车间、水处理车间、吹水机、贴标车间、打包车间、化验室、微生物室、瓶坯库房、危险废物暂存间等,项目建成后年产饮用水0.8万m3。在确保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得到严格执行的条件下,本项目予以批准实施。

二、项目建设必须重点做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用于淋洒现场道路,不得外排;生活污水须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运营期生活污水、洗桶废水、反冲洗废水、制纯废水、消毒废水、瓶盖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避免在大风天气施工;土方开挖时须对作业面进行洒水降尘;合理规划物料存放区,原辅材料须集中堆放并遮盖,设备堆放,防止建筑弃土、垃圾外溢、防扬尘;施工现场应配备洒水设备,可以有效的降低扬尘的污染;采用全封闭车辆运输建筑材料,减轻二次扬尘污染。

运营期项目吹瓶过程中会产生少量非甲烷总烃废气,通过排风扇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妥善处理/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内,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存场。施工过程中应严格落实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减轻水土流失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的原有土地使用功能,减轻该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瓶子、瓶盖、纸箱和商标等废包装材料全部外售。废滤料(石英砂、活性炭等)、滤膜由厂家回收处理。废培养基废物、实验室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化验室、微生物室等按照报告提出的要求做好分区防渗措施并设置标识,避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底部安装减振基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避免同时集中使用高噪声设备;定期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控制运输车辆行车速度,禁止夜间鸣笛和运输等。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中标准要求及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合理进行厂区总平面布局,增强员工的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定期进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防止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七)建设单位须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排污许可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照国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

(八)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废水、废气、土壤及噪声和厂区附近环境空气、土壤、地表(下)水环境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废水(气)、噪声等达标排放,降低对区域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九)建设单位应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相关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