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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申请******基地节能审查的请示》及项目节能报告收悉。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及专家组评审意见,经审查原则同意******基地节能报告(项目代码:****)。具体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基本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节能评价依据充分、方法恰当,结论基本合理,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能满足我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
二、项目总建筑面积149913.46平方米,设员工宿舍楼、办公研发楼、立塔身生产车间、镀锌、喷涂车间、半成品仓库、成品仓库、备用车间;以及配套建设道路、绿化、给排水、供配电、环保、消防等公共设施。建成后可新增8万吨/年通信铁塔生产能力,预计建成投入时间为2027年6月。
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算为4157.94吨标准煤(当量值)、7474.69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电力消费量1954.71万千瓦时、年天然气消费量132万立方米、年新鲜水消费量15942.26吨(耗能工质,不进入综合能耗统计)、年压缩空气消费量704万立方米(耗能工质,不进入综合能耗统计)、年液氧消费量117.84万立方米(耗能工质,不进入综合能耗统计)、年二氧化碳消费量9.47万立方米(耗能工质,不进入综合能耗统计)。
该项目通信铁塔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47.0kgce/t,年碳排放量14146.45tCO2,碳排放强度0.18kgCO2/kg,处于国内同类项目能效中间水平。
三、请项目单位根据本节能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加强项目运行期的节能管理,切实落实节能报告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完善能源管理体系,在主要用能设备选型上充分考虑能效先进性,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对我区节能减排工作的影响,进一步提高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单位应自行对本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将节能验收报告报送至我局。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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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