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辉县市南湖新区医院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河南-新乡-辉县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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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医院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06-23 15:33

新环书审〔2026〕16号

****委员会:

你单位上报的由**绿立方****公司环评工程师梅丹丹主持编制完成的《****医院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环境局**分局的审查意见均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总体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各项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和运行过

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池+生化反应池+沉淀池+消毒池”工艺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5-2023)及**市共城****公司收水标准要求。

2、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生物喷淋除臭”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臭气、氨、硫化氢、氯、甲烷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5-2023)的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对高噪声设施采取相应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及监控设施,并按要求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六)全厂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COD7.1166t/a、TP 0.0712t/a、氨氮0.3558t/a。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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