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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357816Y | 建设单位法人:王长松 |
| 吴林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南环东路1号 |
| **至**高速公路七都至**段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157-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12-E4812-公路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
| 经度:120.436870,120.470040 纬度: 30.966670,30.813340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5-06 |
| 苏行审环评〔2020〕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73000 |
| 11471 | 运营单位名称:**市****公司 |
| 913********769208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集团****公司 |
| 913********339087U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7MA7DENNA9N | 竣工时间:2024-12-1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4-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集团****公司官网 |
| **高速公路 | 实际建设情况:**高速公路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起于S230交叉处,止于苏浙省界**镇广福村交界处,路线总长18.221公里。本项目为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为 120公里/小时。 | 实际建设情况:**至**高速公路七都至**段起于 S230 交叉处(GK30+404.346),****社区和震泽镇、**镇西侧,止于省界**镇广福村交界处(GK48+626.073),路线全长约 18.221km。 本项目为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为 120km/h。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主线桥梁共 4 座,全长 15286.200m,主线桥梁比例 83.9%,以路基和桥梁的形式穿越**(**区)重要保护区,以桥梁的形式穿越沈庄漾市级湿地。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主线桥梁 4 座,全长 16480.878m,较环评阶段增加 1194.678m,主线桥梁占比90.4%。本项目以路基和桥梁的形式穿越**(**区)重要保护区,以桥梁的形式穿越沈庄漾市级湿地。 |
| 设计优化减少永久占地。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环评阶段计划实施的环保措施涵盖施工期与运营期。废水方面,设置施工废水截水沟、隔油池、沉淀池、**池、泥浆沉淀池,以及施工期生活污水一体化设施(按每处施工营地各配备1套计),并配备防雨篷布;废气方面,设置桥面径流收集装置及事故池,采取施工围挡及租用洒水车措施,混凝土和稳定碎石拌合站配备除尘设备,沥青拌合站配备除尘及除沥青烟设备;固废方面,拆迁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工程弃土及桩基钻渣暂存后回用于场地恢复和道路绿化,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噪声方面,设置声屏障(7750延米)和隔声窗(15户);生态方面,实施临时用地表层耕植土保存与植被恢复、保护植被补植,落实基本农田"占补平衡"、占用湿地"占补平衡"及林地补偿;此外还包括施工期及运营期环境监测、环保竣工验收调查、应急器材设备及环境保护标识牌等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各项环保措施基本均已落实,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优化调整。废水处理设施及防雨篷布已落实;废气治理措施中,桥面径流收集装置及事故池、施工围挡及洒水车、混凝土拌合站除尘设备已落实,沥青拌合站除尘及除沥青烟设备改为外购;固废处置措施均已落实,桩基钻渣归为建筑垃圾处置;噪声防治措施中超额落实,声屏障实际建成14333延米,隔声窗实际落实1118.52平方米;生态保护措施已落实;施工期及运营期环境监测、环保竣工验收调查、应急器材设备及环境保护标识牌等均已完成落实。 |
| 沿线敏感目标较环评阶段统计有所增加,声屏障和隔声窗设计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183 | 0.183 | 0 | 0 | 0.183 | 0.183 | |
| 0 | 0.82 | 0.82 | 0 | 0 | 0.82 | 0.82 | |
| 0 | 0.16 | 0.16 | 0 | 0 | 0.16 | 0.1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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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 | 震泽、**收费站各建有一套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 | 2025年5月6日至5月7日对中水回用系统蓄水池进行监测。 |
| 1 | 油烟净化装置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 ****中心食堂建有一套油烟净化装置 | 已提供油烟净化装置出厂检测报告,未检测 |
| 1 | 声屏障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 4m高声屏障14333m长 | 2026年1月14日至1月21日对沿线声环境质量进行监测 | |
| 2 | 隔声窗 | 《建筑环境通用标准》(GB55016-2021) | 实际建设隔声窗1118.52平方米 | 2026年1月16日至1月17日对隔声窗效果进行监测。 |
| 1 | 位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的所有路(桥)均设置路(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强化桥梁护栏防撞设计,设置警示标牌;加强运营期管理,配备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完善应急措施并纳入到当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 | 本项目在**(**区)重要保护区、沈庄漾市级湿地、頔塘河设置有路(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并建设有事故应急池;全线桥梁采用防撞护栏,重点桥梁设置有警示标牌。本项目配备有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物资,且已编制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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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设置工程拆迁范围,约为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外 9.5m,拆迁线范围内所有建构筑物全部拆除,其中房屋合计 76868.6平方米。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拆迁房屋205户,合计68262.72平方米,较环评新增7187.32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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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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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生态补偿措施主要为绿化补偿措施,分主体工程和临时工程分别进行。 (1) 主体工程绿化补偿 根据“适地适树”的原则,在征地范围内栽植适宜的乔、灌、草植物,用于边坡防护和生态环境恢复。在路基两侧等处应根据气候条件和自然环境,选用银杏、水杉、杨树、香樟、石楠、紫薇等植物,进行绿化,同时对破坏的植被树种进行恢复,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园林绿化方式,提高景观效果,美化环境。互通桥梁下方尽可能营造湿地景观,栽培植物中注意配置莲、野菱、野大豆等物种,有效地恢复工程施工可能造成的珍稀保护植物。 (2) 临时工程绿化补偿 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便道进行原貌回复或改造成乡村道路,表土回覆后进行复耕。对施工营区进行表土回覆后复耕,即进行原貌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本项目共设置了 11 处施工生产生活区,实际占地面积约 16.75hm2,主要类型包括混凝土拌合站、钢筋加工场、预制场、临时堆场、项目部等。****村委会的施工场地现已归还,其余**施工场地设施均已拆除,且完成绿化恢复和复垦。 (2)本项目施工便道实际占地面积约 17.23hm2,较环评阶段的 18.57hm2 减少 1.34hm2。根据现场调查情况,本项目施工便道已恢复完毕。 (3)本项目绿化工程全面覆盖主线边坡、中央分隔带、互通立交、收费站区、****中心、声屏障周边及水环境敏感区域等所有可绿化空间,全线绿化总面积达 27.91 万平方米,与路基、路面、排水、交安及环保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建成,形成完整的路域生态与景观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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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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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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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